※ 引述《ezJapan (Japan)》之銘言:
: 這件事還沒跟兩老說,他問老婆是否可以找代理孕母之類的.
: 就是找她妹妹或是外國人的卵子配對生下來後帶回台灣.
: 他老婆為此大發雷霆,最後只給認養這一條路
: 我是不太了解為何她老婆可以接受用領養的,卻無法接受他先生的精子
: 跟其他女人卵子配對生下來的,當然反過來說,如果是先生不孕,那是否
: 可以接受別的男人的精子,以我來說,如果是我弟弟的當然是OK,不過他
: 老婆不接受用妹妹的卵子
我也是 領養>跟毫無關係的人借卵>跟外面的女人偷生(離婚)>
>跟有關係的人借卵或偷生(離婚)
如果是自己生,夫妻雙方都是這孩子的親生父母
如果是領養,夫妻雙方都不是這孩子的親生父母
父子之間的距離跟母子之間的距離是一樣的,兩人都可以平等對待孩子
若這孩子只有夫妻一方的基因,那父子跟母子之間的距離就會不同,
在教養孩子的時候難免會有「我在幫忙帶你的小孩」的想法,而非「這是我們的孩子」
這對夫妻關係是很致命的。
而生母若是認識、有關係的人,還要擔心對方是否會主張這是自己的孩子
讓本來就已經很薄弱的母親認同又被削減。
在這個案例下,我覺得收養兄弟姊妹夫妻之間生下的孩子(過繼)還比借卵好
對妻子而言,妹妹雖有血緣卻畢竟不是她自己;
對事主而言,老婆的妹夫完全是沒血緣的人,
這樣夫妻跟孩子之間的距離反而比較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