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ser1 (拍嘎爪得白醬)》之銘言:
: ※ 引述《ee112 (海海人生)》之銘言:
: : 是這樣的 打算結婚了
: : 丈人拿了一張切結書給我簽 內容大概就兩筆
: : 1.婚後不得過問老婆的存摺
: : 2.不得動手 或有家暴
: : 有違以上兩種狀況 可採取法律程序
: : 另外他也秀出 大女婿有簽 然後另外交代不得讓我家人知道 (只是覺得好笑)
: : 突然覺得老婆將來也不得過問我存摺嗎???
: : 我是無所謂啦 反正我有房貸等著我
: 呃,如果只有這兩條基本上沒有什麼問題。
: 一、是男人本來就不該過問老婆存褶,狠一點要開立夫妻財產分別制。
: 讓老婆自己搞定食衣住行你給生活費就好。
: 二、有動手手簽沒簽都是要走法律吧?
如果要簽這種的 真的一點也不難
我結婚以來從來沒看過老婆的存摺長甚麼樣子
動手打人 這更不可能 最嚴重的一次是吵架時互丟東西
(原因是她看到我有去網咖的發票 說我是不是去把妹妹
我沒做這事 當然就說沒有 但她似乎不信 就這樣吵起來)
結果丟到她的手腕上 她當時大概是覺得"打不贏"我 就哭了
我當然也趕快停下來看她有沒有受傷
那次吵架後大概冷戰了一個多月 是分居前冷戰時間最長的一次
我結婚之前 雙方家長真正有談過的"協議"
一個就是婚後要搬出去住 因為岳母不希望她女兒和公婆同住
另一個就是因為老婆是岳父母唯一的女兒 沒有其他兄弟姊妹
所以婚前我媽媽曾問過會不會要求生下的孩子要從母姓
但岳母說老婆雖無兄弟 但還有堂弟 所以並不會要求要從母性
有人婚前提到過類似的(孩子從母姓)協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