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從天亮做到天黑」 妻檢具錄音告丈夫通

作者: 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   2015-10-07 09:07:13
「從天亮做到天黑」 妻檢具錄音告丈夫通姦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467394
104-10-06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已婚的陵姓男子疑與劉姓前同事上摩鐵嘿咻,妻子得知後在外
守候5小時,拍下陵男駕車離去身影,並在檢視行車紀錄器時聽到「我們從天亮做到天黑
…我男朋友怎麼這麼強」、「我女朋友怎麼受的了」等曖昧言語,怒告丈夫與劉女通姦;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妻子拍下的影片因車窗反光,看不見裡面的人,錄音也沒辦法證
實為陵男與劉女對話,今以罪證不足將2人處分不起訴。
陵妻指控,丈夫曾於前年11月23日向她坦承,自己與劉女已發生多次性關係,她心痛之餘
,仍覺得丈夫只是一時鬼迷心竅,盼他能回心轉意,遂繼續隱忍,但去年1月4日,丈夫還
是駕車載劉女至汽車旅館嘿咻,她與友人在外守候,從中午12時許等到傍晚5時許,才看
見丈夫駕車離開,遠遠拍下汽車離去身影。
而後陵妻檢視丈夫座車的行車紀錄器,發現當天竟錄下「我們從天亮做到天黑,怎麼這麼
強,我男朋友怎麼這麼強!」、「我女朋友怎麼受的了!」等曖昧對話,陵妻怒不可遏,
在友人陪同下檢具相關證據至警局怒告丈夫與劉女通姦。
陵妻於警詢時淚訴,丈夫曾向她坦承多次與劉女發生性關係,以為丈夫已迷途知返,不料
仍與劉女藕斷絲連;陵妻友人也證稱,她確實有看見陵妻丈夫駕車從汽車旅館離開,也隱
約看到副駕駛座有坐人,她直覺是個女生。陵男則矢口否認曾與劉女至汽車旅館,雙方也
不曾發生過性關係。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陵妻雖檢具錄影畫面與錄音為證,但影片中僅遠遠看見陵男座車
從汽車旅館駛出,前檔玻璃卻因反光無法看清車內的人,且錄音雖有曖昧言語,亦無從證
明與陵男對話的就是劉女,同時也沒辦法得知2人確有發生性關係,檢方因而將劉女不起
訴,至於陵男則因妻子撤告,同樣獲不起訴處分。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0-07 09:43:00
撤告只是撤刑事,不想丈夫去坐牢有前科,若有孩子的話很多會撤,但民事還是一樣可以告精神賠償啊這位太太錯的只是抱著錯誤期待以為丈夫會回心轉意其實大多都抱著可以享齊人之福的心態繼續苟且
作者: jane69 (藍調爵士)   2015-10-07 09:53:00
外遇還需要原諒嗎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0-07 10:02:00
我是覺得這沒啥原諒不原諒的問題,因為對自己都是折磨放過自己,可以追尋更好的未來
作者: sandyQQ (-)   2015-10-07 17:24:00
不要再說什麼刑事坐牢前科的話 小罪不會坐牢易科罰金一般人也查不到前科 在法院輸入名字可以查到到是
作者: RoxanneC (Roxanne )   2015-10-07 18:11:00
我不懂這種雙方合意的行為為什麼是犯刑法罪 既然是犯罪還可以只告其中一人 真是神奇 要告就一起告 要撤就一起撤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0-07 19:02:00
一般良民被告就很恐慌了啦,只是做個筆錄都緊張,所以問題不在查不查得到,大多都覺得丈夫有受到教訓就撤了.....公婆家人也會奉勸,除非真的撕破臉又離婚,不然.....雖然我也覺得通姦罪是一項很奇怪的罪(攤手)只能說,若夫妻想繼續一定要有一個代罪羔羊頂罪,才不會彼此檢討可以表面和諧裝傻....一切都是小三的錯!!就OK啦!
作者: ilovejoke (幽默上等!)   2015-10-07 23:53:00
有音源還無法判別是不是當事人 台灣的蒐證技術真的很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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