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見網友被老婆知道,堅持離婚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1-18 08:33:06
※ 引述《nitendo44 (若林卡稱)》之銘言:
姑且看在你願意公開尋求建議的勇氣
我提供一些可能方案給你參考:
你太太目前正在氣頭上,所以堅持離婚
但是就現實面上來看,她目前離婚對她而言其實並不利
你說結婚六年,兩個孩子差四歲半,她是24HR全職媽
且大膽推論你們沒和公婆住,家是自己貸款買的,由你付房貸
兩個孩子應該最多一個六歲,一個一歲半
也就是說,她目前沒有經濟基礎,而且還有一個小的需要照顧
所以我畫了上面這個重點,可能是你還有機會維持婚姻的溝通點
她現在最大的痛苦在於,沒有想到自己託付終身的人是這種人
她覺得她自己看錯人,同時也對自己失去自信
更慘的是對於生活麻木,不知道自己該怎麼去面對日常,怎麼面對你
你應該也差不多吧
所以,先試著兩人坐下來談,以談判方式暫時維持婚姻生活
簽訂一份 "維持婚姻協議"
內容大致要有以下幾點:
1.擔保她和孩子的基本生活
這點你已經在上面提過了
但我建議白紙黑字寫下來讓她安心
2.擔保孩子至成年的基本花費
這一條幾乎是所有離婚協議都會有的
先寫下表示你絕對沒有不顧孩子
3.讓她提出她願意維持婚姻的條件
例如她要自己的房間,分床睡,或出去工作進修等等
4.要求每月至少約會一次,讓你請她吃飯、看電影等等
請將孩子先安排好,讓你們兩人有機會獨處
簡單的說,就是 "重新追求她一次"
愛這種事,光嘴巴說說是沒用的
更不用說曾經破滅過的愛,要再建立簡直是天上摘星
這需要時間及耐力
所以,這份協議,當然有期限,最長三年
要是三年後,她依然堅持離婚,就協議離婚
三年是一個不長不短的時間
跟據統計,也是一場感情變化的時間
是激情過後,開始轉為平淡,沉澱為更長久的親情的平均時間
也是讓彼此重新審視彼此關係最長的時間了
畢竟相處模式一但建立,就很難改變
反而容易在新認識的人面前轉換成另一個自我
所以有種說法是,外遇你愛上的並不是小三
而是在小三面前展現的自我及相處模式,你享受那樣的感覺
保障了生活,給了彼此一段時間與空間
再來好好想想未來一起攜手走下去的可能性
重新認識彼此
至於鼓勵嘛
我的親友中有因先生外遇離婚,後來雙方各自有交往對象
卻在六年後又重新結婚的例子
因為小孩都很大了,所以也不是為了孩子復合的
但他們的心路歷程我就不甚清楚了
反正能在一起一輩子的,往往不是愛得多深,而是能不能相處而已
作者: kept (?)   2015-11-18 08:42:00
好中肯喔!
作者: tottilover (Florainzaghi)   2015-11-18 08:45:00
推。不論能不能復合請原原po先保障妻子和孩子的物質生活。
作者: Lesqueer (賴死鬼兒)   2015-11-18 08:46:00
你那個復婚是年紀大的親友吧 性對他們已不重要 而是找
作者: rabbit829 (猜不透)   2015-11-18 08:46:00
不認同,對於想離婚的人,3天都嫌長,還耗3年的青春
作者: iriscyc (iris)   2015-11-18 08:47:00
推中肯實用
作者: tina0724 (小比)   2015-11-18 08:56:00
推!
作者: laRosy (壯壯)   2015-11-18 09:04:00
每個人都有不同的人生課題 如果原po想要這樣面對 覺得爪媽了提出非常好的建議~推
作者: sexymuse (偏不說)   2015-11-18 09:12:00
大推
作者: englebert   2015-11-18 09:42:00
不同觀點給推 希望原PO是真心想繼續阿...
作者: nitendo44 (若林卡稱)   2015-11-18 09:43:00
真心想無誤
作者: FANNYFISH (愛睡覺的魚)   2015-11-18 09:45:00
大推!!!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5-11-18 09:50:00
推中肯 不過這個對於原PO無濟於事 因為雙方不想配合對方妥協阿
作者: banmi (數學小天兵)   2015-11-18 09:53:00
推最後一句話.... 真的....
作者: ASH2012 (機率就是個賭字)   2015-11-18 09:57:00
實用。要認錯的誠意先拿出來。
作者: aulq (wuwu)   2015-11-18 10:24:00
推喔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現在)   2015-11-18 10:31:00
實用
作者: sashababie (Sasha)   2015-11-18 10:45:00
不同意,為何要用經濟資助來交換同居或是相處?如果原po太太覺得連跟這為丈夫相處都很困難,還要日常見面甚至被脅迫去約會,不是很痛苦嗎?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5-11-18 10:49:00
這就是吃定女方沒有經濟能力啊...全職媽媽真的當不得
作者: sashababie (Sasha)   2015-11-18 10:50:00
原po原本願意無條件先讓太太有無經濟上後顧之憂畢竟她沒有就業也是為了持家照顧小孩現在妳卻教他用這個他本來就該做到實際扶養責任去當做情感的交換,太太為了孩子經濟無虞有選擇嗎?!可以協議分居但保有孩子的經常探視權,但強迫約會是哪招對不起我覺得很變態!
作者: LoveSATO   2015-11-18 10:54:00
哀,如果原原PO老婆個性像我,大概就是分手、離婚收場!
作者: fishinglove (卡卡王子的魚魚公主)   2015-11-18 10:55:00
對於還愛原po的老婆,我覺得約會是好的,不愛她也不會答應了
作者: LoveSATO   2015-11-18 10:55:00
講再多P話都沒用,贍養費還是要記得給....自做X!
作者: sashababie (Sasha)   2015-11-18 10:56:00
還愛老婆但意圖偷吃的原po當然會想約會,那老婆呢?而且還把這個當條件跟贍養綁在一起,真荒謬!
作者: fishinglove (卡卡王子的魚魚公主)   2015-11-18 10:57:00
我是說老婆啦@@"如果老婆還愛他,會給他這個機會的..
作者: ppccfvy (手心手背心肝寶貝)   2015-11-18 10:57:00
這種婚姻...繼續下去有意義嗎?
作者: yokobest (漢娜方)   2015-11-18 11:10:00
推~很實際的建議
作者: kmegirl (我一定會幸福)   2015-11-18 11:17:00
大推!!!
作者: keikin (外面的世界很精采)   2015-11-18 11:37:00
推~ 很實用的建議,要重新拾回老婆的信心需要長時間抗戰
作者: bluebird (青鳥)   2015-11-18 11:47:00
作者: CoCoEGG (cocoegg)   2015-11-18 12:04:00
協議的內容雙方可以另行約定,但開始談總是好的
作者: ae   2015-11-18 12:12:00
大推!
作者: unfair (怕魚的)   2015-11-18 12:25:00
作者: amalea5 (amalea5)   2015-11-18 12:28:00
推~ 很實用的建議
作者: ladyluck (Luck be a lady)   2015-11-18 12:42:00
很實用啊,爭一時之氣是沒有用的
作者: nunu1102 (尊重別人=尊重自己)   2015-11-18 12:43:00
中肯~~
作者: moumoumou (倒楣透頂了 衰到爆)   2015-11-18 13:45:00
很善良中肯的建議,希望原po可以好好聽進去
作者: screenwriter (容容)   2015-11-18 13:49:00
強迫約會是怎樣 對方就已經想離婚了 為什麼還要接受出過軌的老公重新追求???這篇完全沒站在老婆立場
作者: smilecc0619 (Doris)   2015-11-18 13:57:00
這篇是建議是給老公 怎麼還要站老婆立場啊樓上…
作者: wizhexe (黑著眼圈泛著淚光)   2015-11-18 14:08:00
推。給彼此時間空間與溝通機會。
作者: cindykuanc (妹妹說暱稱不准叫小公主)   2015-11-18 14:47:00
推,不錯的分析
作者: mathrew (Joey)   2015-11-18 15:16:00
很實際的建議 但是我還是要說 活該
作者: Michelle0612 (66)   2015-11-18 17:54:00
為了孩子,身為一個母親!這樣我真的會考慮接受。中肯!
作者: raybaby01 (raybaby)   2015-11-18 20:07:00
3年 ?!沒錢就該這樣被強迫嗎 ?
作者: popoegg (ポポ)   2015-11-18 22:15:00
推中肯實在,又拿捏到位
作者: kireiket34 (寧寧)   2015-11-18 22:22:00
推~
作者: kawaii98 (kawaii98)   2015-11-18 23:16:00
完全不能認同,離婚就是不想再見到那個人,竟然還要強制一個月見面一次?一看到那個人會感覺更厭惡吧!
作者: sh9 (慧)   2015-11-18 23:31:00
推推~覺得你的論點很不錯
作者: BonneCherie (小號詩人)   2015-11-18 23:35:00
寫出來都是理想化,實際做很難做到,離婚當下就該劃清界線,孩子假日歸誰,之後大家就move on了,誰還會想浪費三年時間約會、親子同遊糾纏不清?
作者: ladyluck (Luck be a lady)   2015-11-18 23:42:00
這是從老公想挽回的前提給的建議也沒說老婆一定要接受
作者: uwmtsa (補刀)   2015-11-19 00:46:00
男方狠下心來挾經濟優勢搶小孩也有可能啊,所以這篇還算可參考,沒什麼不好的。
作者: iloveannasui (坐看雲起時)   2015-11-19 01:42:00
這怎麼看都是用經濟方面去脅迫另外一方答應繼續進行這個婚姻,或者是接受分居的條件,怎麼看都覺得很恐怖啊!更恐怖的是最後一段話,我相信婚姻是需要考量現實面,可是若不是架設在愛的基礎上, 進行那麼親密的關係,不會覺得很奇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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