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jane2008tw (jane)》之銘言:
: 但是我女友還是緊咬著說不想結婚了,覺得婚姻都是假的,會結婚就會離婚,說要
: 自己住......他要回台中......
: 各位,我真的已經退無可退了....房子我爸媽已經幫忙出頭期款,房貸大部分也是我在
: 付,還要我把房子登記在她名下,該恨的應該是我吧!
: 後來我就和她說房子要登記在你名下也可以,那就房貸和頭期款一人一半,結果他就說
: 她沒錢,已經不想和我住了。
: 求助
很簡單,這是市場供需問題。並非法律道德問題。
原po的要開價沒有問題,事實上就算原po開價女方又負擔房屋全部貸款都沒有錯,
只是有沒有人願意買單而已。
我記得本版看過一對夫妻,老婆負擔所有房屋家庭開銷,本身卻毫無怨言,原因
很簡單,老公交出姓名權,和不要求老婆回婆家。
婚姻就是交易,開價,討價還價,成交。
回到原po例子,開價老婆每個月付6000房貸,房屋登記在老公名下。其實我剛才
說過,你想開老婆每個月付20000房子還是登記在男方名下都可以,但是女方不會
笨到答應這交易。
所以原po可以 1.找下一個買家。 2.降價。
對原po女友來說,26歲,回台中跟父母住,要找3萬多月薪工作並不難,而且
每個月少繳5000房租,存款更快。台中房子比台北便宜,要找到不要她付6000房貸
的新老公,我認為不難。所以我認為她有更好的貨品可選擇,不必非買原po的帳不可。
對原po來說,可以找下一個買家,如果真的想賣,可以用搬去台中住,買房不用貸款
跟女友談看看。說不定離娘家近,她就答應房子登記在原po名下了。
反正重點是保住那1000萬。我是建議到台中買房(我本身也住台中,如果想要知道
台中的房市可以問我,恕我不能在這裡廣告,不過本公司...不是我聽過幾間不錯
建案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