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x11 (從來沒有)
2015-12-14 11:47:20※ 引述《jjane2008tw (jane)》之銘言:
: 但是我女友還是緊咬著說不想結婚了,覺得婚姻都是假的,會結婚就會離婚,說要
: 自己住......他要回台中......
: 各位,我真的已經退無可退了....房子我爸媽已經幫忙出頭期款,房貸大部分也是我在
: 付,還要我把房子登記在她名下,該恨的應該是我吧!
: 後來我就和她說房子要登記在你名下也可以,那就房貸和頭期款一人一半,結果他就說
: 她沒錢,已經不想和我住了。
: 求助
很簡單,這是市場供需問題。並非法律道德問題。
原po的要開價沒有問題,事實上就算原po開價女方又負擔房屋全部貸款都沒有錯,
只是有沒有人願意買單而已。
我記得本版看過一對夫妻,老婆負擔所有房屋家庭開銷,本身卻毫無怨言,原因
很簡單,老公交出姓名權,和不要求老婆回婆家。
婚姻就是交易,開價,討價還價,成交。
回到原po例子,開價老婆每個月付6000房貸,房屋登記在老公名下。其實我剛才
說過,你想開老婆每個月付20000房子還是登記在男方名下都可以,但是女方不會
笨到答應這交易。
所以原po可以 1.找下一個買家。 2.降價。
對原po女友來說,26歲,回台中跟父母住,要找3萬多月薪工作並不難,而且
每個月少繳5000房租,存款更快。台中房子比台北便宜,要找到不要她付6000房貸
的新老公,我認為不難。所以我認為她有更好的貨品可選擇,不必非買原po的帳不可。
對原po來說,可以找下一個買家,如果真的想賣,可以用搬去台中住,買房不用貸款
跟女友談看看。說不定離娘家近,她就答應房子登記在原po名下了。
反正重點是保住那1000萬。我是建議到台中買房(我本身也住台中,如果想要知道
台中的房市可以問我,恕我不能在這裡廣告,不過本公司...不是我聽過幾間不錯
建案可以參考一下)
又是建案 max大真的很缺業績喔....不過原原po女友有沒有辦法回台中還找到3w多的薪水這個就很難講
如果女方家長願意讓女生啃外人也管不著阿然後我可沒有瞧不起台中 我只是說很難講 你又不知道對方是什麼行業別 而且不是每個公司都跟貴公司一樣高薪僱用
作者:
skat (汪汪之亂 XD)
2015-12-14 12:00:00台中我以為漲完了耶?(認真)
作者:
Herblay (Esmeeeee)
2015-12-14 12:41:00中肯 其實組織家庭本來就類似商業合夥 談得來就合談不攏就拆夥
作者:
JillG (茶香)
2015-12-14 12:47:00推你 合則聚 不合則散
作者: ariiodi (木子容) 2015-12-14 13:07:00
請問M大公司有缺人嗎?
作者:
sai0613 (賽嗓)
2015-12-14 14:33:00前面一大段頗為中肯 ,所以就不噓你葉佩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