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婚前] 原PO(前)女友 貸款買屋&登記問題

作者: Crocodylus (奮起狐)   2015-12-15 02:26:19
我實在想睡了所以直接回一篇,
推 sweetJ: 登記在老公名下,老婆每月付房貸一樣可以請求財產權,根 12/15 01:38
→ sweetJ: 本不用持分。她反而付越多房貸才不吃虧啊,要生氣的是付 12/15 01:38
→ sweetJ: 太少而不是付太多吧 12/15 01:38
(一):什麼財產權?以什麼名義請求?
(二):財產權利: 夫或妻各自所有、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民法第1017條、第1018條)
所以女方為什麼不用持分?
不持分,在婚姻期間,房子登記男方名下歸男方所有,
就是他的所有不動產。完全不干女方的事。
→ sweetJ: 婚後貸700萬,女方就算一毛都沒出,這700萬的房價都是可以 12/15 01:19
→ sweetJ: 一人一半的好唄,哪來女方一點都沒持分? 12/15 01:19
女方不離婚怎麼要求一人一半?
女方不離婚怎麼要求一人一半?
女方不離婚怎麼要求一人一半?
好,那我們來談離婚,
正常來講,女方離婚確實可以拿到這房子的一半財產.....扣除債務!!!
所以女方拿到350萬的前提是
(一)20年後,房貸已經還完了
^^^^^^^^^^^^^^^^^
(二)他那精明的天龍國四棟房的手段高超的神人級公務員兩老
   沒有早早給他辦脫產。
(三)他那精明的天龍國四棟房的手段高超的神人級公務員兩老
   沒有叫他去搞約定財產制。
(四)男方願意離婚。或是達到可以單方面申請離婚的條件。
按照男方那種「離婚後你可以拿回你付的6000元*N,但房子還是我的」邏輯
肯定會去跑(三)的流程好嗎,當天龍國四棟房房東吃素的啊?
而且,如果房貸還沒付完呢?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其消滅的原因包括:Ⅰ夫妻離婚、Ⅱ一方死亡、或Ⅲ夫妻約定改
用其他財產制),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其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
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民法第1030條之1)。
嗯~我們想想。
七百萬房貸的債務,男方工作不穩定,還完幾個月簿子剩下一萬塊
.....
.............
我太睏了,反正十年內離婚女方能如你所說"很賺"的機率是多大?
反而男方剩餘財產多少分配都沒差,
反正他的優勢是有錢爸媽,爸媽的錢又不干財產分配的事花哈哈哈。
你說得好像女方付六千就可以輕鬆350萬入袋,
但事實是沒這麼簡單
而且聽說很多離婚協議書,雙方都會註記自願放棄1030-1的分配
這其中又很多眉眉角角我真的睏了........
反正照你的說法,女方是可以跟男方結個20年的婚
然後賺350萬
賠掉自己20年青春,生養小孩做家務,平均年入17萬

奇怪
女方怎麼不考慮呢?
作者: pplilian (小奎好可愛我快爬牆了)   2015-12-15 02:30:00
感覺女方只會得到債務而不是350萬...
作者: poeoe   2015-12-15 02:31:00
...女方哪來的會得到債務
作者: unknowid (...)   2015-12-15 02:33:00
那個...你說的法律要件有錯誤,建議你先搞清楚一下下,要不就直接刪掉那段會好一些。
作者: yoyocat   2015-12-15 02:33:00
點頭,筆記,原來如此。
作者: huzzah (哈囉~你的格調呢)   2015-12-15 02:34:00
要上班但我還是跑上來看了,C大GJ
作者: Crocodylus (奮起狐)   2015-12-15 02:34:00
不是我的要件只是講他要拿到350萬的條件 XD改成前提可能比較不會誤會,謝謝指出。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現在)   2015-12-15 03:17:00
GJ
作者: Cauchy2008   2015-12-15 04:22:00
夫婦休戚與共
作者: sweetJ (嗯...是我)   2015-12-15 07:43:00
你還沒回答你說的男方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請求權部分是怎麼回事耶?這篇又改說法了喔?前面不是說男方財產不列入請求權?前面還說贈與部分納入請求權耶,重打一篇前面自己胡蘭都當重來嗎XD自己打自己臉好像很開心耶。再說,離婚後什麼都拿不到,這個情況是女方講的,後面講的事情當然是在說離婚後。你要假設個平行時空自己慢慢假設吧。後面假設個2-4根本又是自己腦補一大堆,又弄個平行時空出來自己假設了,好像公婆有錢就鐵定會算計媳婦一樣,講起來這根本就是歧視有錢人吧。1的部分繳完房貸的部分一樣可以請求,大於債務一樣可以拿到錢還包括增值部分。最少最少每個月有匯款,一樣可以拿到她繳房貸部分。這邊也完全不像妳前面說的之前離婚只能拿到6000*n連定存都沒有妳前面推文跟後面這篇矛盾一堆XD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2-15 08:31:00
...........完全看不懂這篇在說甚麼@@a我看到幾個點說一下: 1.夫債妻不還,妻債夫不還,所以就算一方剩下房貸,另一方也不用還 2.剩餘財產為婚後增加財產各自扣除債務後有剩餘才來分配,假設房貸未還完,一千萬房產尚餘房貸300萬要還,若當時市值1200萬,剩餘財產分配為1200-300=900再除以二,不管有沒有賣掉都得給另一方450萬3.父母遺產、贈與、中獎等等是不列入婚後增加財產的回到本案,老婆每月幫付房貸,最多就是算財產時可以多分房屋產權她還是沒份,持有比例只有在兩人共同登記時有用另外,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不必等到婚姻關係消滅也可以請求若原本為法定財產制要更改為財產分開制,就可先分配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5-12-15 08:55:00
簡化一下樓上所說的,房產婚後價值部分. 雖然有貸款但同時擁有房產.不考慮漲跌下價值和負債相加等於0.所以拿婚後財產去付貸款的部分都計入離婚分配內.除非是走財產獨立制拉. 這部分原原PO沒說明.
作者: rexcool (ZHEN)   2015-12-15 08:59:00
睡飽ㄧ點,下次臉就不會這麼腫了
作者: sashababie (Sasha)   2015-12-15 09:23:00
看得霧煞煞,最後結論更瞎,原來女性結婚生小孩做家務是損失傻傻的,如果是付房貸有紀錄,總比付生活費沒紀錄好都是要共同持家的,有差嗎?另外把家務看成女生專職也是...她有說婚後要當家管嗎
作者: treiss (獅子座女孩)   2015-12-15 10:05:00
我不知道歧視女方這個結論那邊來的,女方文章自己也說,男方媽媽不想她因為他兒子來台北負擔變重,還補貼房租。我婆婆也是一開始討厭我,後來變喜歡我,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剛開始不接受不代表永遠討厭好咩!要不要買房也尊重女生想法,所以男生才要一直問她的結論,基本上從頭到尾是小倆
作者: sweetJ (嗯...是我)   2015-12-15 10:08:00
自打臉還說別人跳針XD講了一整晚的推文都是錯的還說要告訴別人XDXDXDXDXD越扯越多越大洞
作者: JayceLai (深紅)   2015-12-15 10:10:00
慘哪慘
作者: treiss (獅子座女孩)   2015-12-15 10:21:00
那也是男生不尊重,不是父母啊……你上面重複了多少次酸溜溜的超精明天龍國房東,對男方父母敵意很重啊!
作者: sashababie (Sasha)   2015-12-15 10:24:00
覺得一直扯到男方父母有點...女生很顯然有共同持家的概念,畢竟她自己都說了萬一男生貸款繳不出來也是她要繳(其實這裡也傻傻的她根本不用繳啊讓男生自己去跟父母橋)所以她不是要繳部分房貸就是要出生活費你說附生活費有紀錄就好...請問你成家有在紀錄了嗎?這些單據要收集起來可不是那麼容易XD如果負擔了部分房貸女生是不是也較有立場要求生活費各半以及家務分配?
作者: sweetJ (嗯...是我)   2015-12-15 10:28:00
照你贈予算入財產分配的算法,女方更賺
作者: sashababie (Sasha)   2015-12-15 10:29:00
女生看起來很理性,其實也是傻傻的啊此外除了登記這件事她自己問題也很大 包含未婚就住進人家家,爸爸暗示請她搬走還聽不懂要媽媽出手......
作者: sunnycatt (.....)   2015-12-15 10:30:00
女方不傻怎麼會跟這種男人耗八年
作者: sashababie (Sasha)   2015-12-15 10:31:00
這麼青澀不經世,確實不適合走入婚姻
作者: sweetJ (嗯...是我)   2015-12-15 10:32:00
你要不要先面一下你昨天說男方財產不納入剩餘財產請求跟分配的說法啊,怎魔跟你這裡不一樣
作者: sashababie (Sasha)   2015-12-15 10:52:00
房貸可用匯款的註記用途哦,樓主你到底走入婚姻沒..XD另外簿子剩一萬塊的說法到底哪裡來的啊..男生看起來出社會後沒有工作不穩啊他只是說之後可能會轉換,屆時會用存款股票去付吧其實男生女生都沒有談到生活費就因為"房租"爆炸了所以以此推論男生沒有要付生活費好像也不太確實女方只說男生曾抱怨工作不順可能要換工作跟"男生工作不穩定"差很多且男生說"就算有空窗期我也還有積蓄可以付房貸"並不是"我不用工作沒關係啊用存款付就好了"男生說有存款只是想讓女生安心 不會要她付全額吧男生積蓄有80萬,假設房貸3.5,他要不工作一年多才有可能因還款和生活把積蓄花到剩一萬耶用女方"不穩定的狀態"來解讀男生打算擺爛不工作也未免太腦補了一點家用和房貸確實都可以匯款註記或各字轉存所以為什麼不付房貸呢?生活費是用完就沒了的東西有人離婚請求剩餘生活費的嗎?
作者: bbbing (無)   2015-12-15 11:55:00
這是婚姻版還是離婚版.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5-12-15 13:26:00
哪邊提到婚後家務都是由女方在做? 這邊沒跟到
作者: sashababie (Sasha)   2015-12-15 13:33:00
根本沒有啊,他們在「房租」(房貸」這關就卡住了生活費、家務分配全屬腦補
作者: eternia0920 (我不會用水球( ̄□ ̄||)a)   2015-12-15 13:36:00
謝謝樓上解釋 我還以為我哪邊漏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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