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實在想睡了所以直接回一篇,
推 sweetJ: 登記在老公名下,老婆每月付房貸一樣可以請求財產權,根 12/15 01:38
→ sweetJ: 本不用持分。她反而付越多房貸才不吃虧啊,要生氣的是付 12/15 01:38
→ sweetJ: 太少而不是付太多吧 12/15 01:38
(一):什麼財產權?以什麼名義請求?
(二):財產權利: 夫或妻各自所有、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民法第1017條、第1018條)
所以女方為什麼不用持分?
不持分,在婚姻期間,房子登記男方名下歸男方所有,
就是他的所有不動產。完全不干女方的事。
→ sweetJ: 婚後貸700萬,女方就算一毛都沒出,這700萬的房價都是可以 12/15 01:19
→ sweetJ: 一人一半的好唄,哪來女方一點都沒持分? 12/15 01:19
女方不離婚怎麼要求一人一半?
女方不離婚怎麼要求一人一半?
女方不離婚怎麼要求一人一半?
好,那我們來談離婚,
正常來講,女方離婚確實可以拿到這房子的一半財產.....扣除債務!!!
所以女方拿到350萬的前提是
(一)20年後,房貸已經還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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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他那精明的天龍國四棟房的手段高超的神人級公務員兩老
沒有早早給他辦脫產。
(三)他那精明的天龍國四棟房的手段高超的神人級公務員兩老
沒有叫他去搞約定財產制。
(四)男方願意離婚。或是達到可以單方面申請離婚的條件。
按照男方那種「離婚後你可以拿回你付的6000元*N,但房子還是我的」邏輯
肯定會去跑(三)的流程好嗎,當天龍國四棟房房東吃素的啊?
而且,如果房貸還沒付完呢?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其消滅的原因包括:Ⅰ夫妻離婚、Ⅱ一方死亡、或Ⅲ夫妻約定改
用其他財產制),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其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
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民法第1030條之1)。
嗯~我們想想。
七百萬房貸的債務,男方工作不穩定,還完幾個月簿子剩下一萬塊
.....
.............
我太睏了,反正十年內離婚女方能如你所說"很賺"的機率是多大?
反而男方剩餘財產多少分配都沒差,
反正他的優勢是有錢爸媽,爸媽的錢又不干財產分配的事花哈哈哈。
你說得好像女方付六千就可以輕鬆350萬入袋,
但事實是沒這麼簡單
而且聽說很多離婚協議書,雙方都會註記自願放棄1030-1的分配
這其中又很多眉眉角角我真的睏了........
反正照你的說法,女方是可以跟男方結個20年的婚
然後賺350萬
賠掉自己20年青春,生養小孩做家務,平均年入17萬
嗯
奇怪
女方怎麼不考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