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使用者 librainsky之判決

作者: iiun (你說呢 ???)   2015-12-18 06: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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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MSeUOPI (marriage) [ptt.cc] [公告] 使用者 librainsky 開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450346392.A.65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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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78 m1012/17 iiun □ [公告] 使用者 librainsky 開地圖炮記點一次
此文之判決,修改為口頭警告一次,請大家發言時還是盡量斟酌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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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MSiT30b (marriage) [ptt.cc] Re: [公告] 使用者 librainsk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450362691.A.02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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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84 212/17 librainsky R: [公告] 使用者 librainsky 開地圖炮記點一次
違反板規4-5 記點一次
5.若對判決不服需申訴,請來信任一板主信箱,勿於板上回文發表或於公告中推文爭論
違者刪文並記點一次。
作者: scpx (早忘了)   2015-12-18 08:01:00
除了板友發文前多想想 在判決時最好也多想想 沒在酸 謝謝
作者: PttCraft (WOT NA 怒伯)   2015-12-18 08:05:00
板友給新板主一點時間,也跟新板主多一點溝通。
作者: Pinkete (Pinkete)   2015-12-18 09:36:00
願意重新判決還是值得鼓勵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2-18 09:56:00
剛開始總是需要一點時間,還是要謝謝願意多花心思管板:)
作者: aqwe (亂世小書僮)   2015-12-18 10:07:00
給推 不過看來 還是被記點一次??
作者: sexymuse (偏不說)   2015-12-18 10:14:00
還是要記點一次? 這很怪呀,有問題的判決根本就不讓人公評的嘛!因為版主權力不容被質疑?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5-12-18 10:25:00
記點的是 違反版規四之5,不可以回公告文可以在公告下推文或寫信至任一版主信箱,哪有不能公評?
作者: sexymuse (偏不說)   2015-12-18 10:29:00
librainsky回文意在表示版規2-1沒有版主您所說的有違反任何一項規定,整篇回文溫婉謙和,我想也不是故意挑釁。私下寄信跟版主討論叫公評?這就好像古代你要擊鼓申冤就得先吃我板子的意思是一樣的道理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5-12-18 10:32:00
為什麼要故意忽略「可在公告下推文」這句
作者: sexymuse (偏不說)   2015-12-18 10:33:00
好啦,我比較反骨。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5-12-18 10:34:00
不 我沒有要討論你的作風,我只強調「請遵守版規」
作者: sexymuse (偏不說)   2015-12-18 10:40:00
所以我想討論的是當規定有問題的時候我不能提出來?只因為「請遵守版規」?如果是這樣,妳只要說對,我就明白了。
作者: nunu1102 (尊重別人=尊重自己)   2015-12-18 10:45:00
S大,當然可以討論,但不可回覆公告文,這樣理解?!
作者: linwang6329 (旺)   2015-12-18 10:46:00
可討論,但也需遵守,並不衝突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5-12-18 10:50:00
可以提出來啊,你現在不就是在提問題?也沒違反版規忘了回你:「不對」
作者: sexymuse (偏不說)   2015-12-18 14:05:00
小時候我不懂為什麼鄭南榕要自焚,現在好像明白了
作者: duoduo554553 (陽光空氣微風水)   2015-12-18 14:56:00
哪個古早人啊?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現在)   2015-12-18 15:00:00
板主辛苦了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5-12-18 15:00:00
XD 裝睡的人是叫不醒的沒事亂消費他人以扭曲言論的人更是令人不懂不過這樣也好,新板主就會很清楚的明瞭 就算你一切照版規走,依舊會有人亂扣帽子,亂噓一通。要有心理準備
作者: sexymuse (偏不說)   2015-12-18 15:36:00
看來亂扣帽子的那位是自以為風趣的那位啦XD,對了,mtyc這樣算是亂開地圖炮嗎?檢舉。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5-12-18 15:44:00
請寫信檢舉,推文檢舉是不算數的
作者: uwmtsa (補刀)   2015-12-18 22:30:00
可以開放一篇置底檢舉文嗎? 讓不介意曝光的人公開檢舉限定一定只能寫信檢舉也滿僵化的,推文檢舉方便又公開
作者: iiun (你說呢 ???)   2015-12-19 08:35:00
大家好,請不要在公告文中爭吵哦另外,各位的建議我會和另一位版主討論,謝謝:)
作者: others   2015-12-19 14:01:00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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