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大家好,請問,可否在未離婚狀態,約定夫妻離婚後,子女無條件歸媽媽嗎
這樣的約定具有法律效益嗎?
還有,是要去哪辦理?
情況如下,
先生常嫌我,前幾天突然把我當隱形人、分房睡,還拿簽好的離婚協議書給我說要離婚,
後來又突然講開主動和好,但同時要求我去辦婚姻財產分開制
他的理由是他做生意,有些商標有爭議,怕出事連累到我。
可是我的直覺,這是假理由,因為他從沒這麼體貼跟顧慮到我,也覺得我沒錢。(他很看
重錢,平常生活開銷、養孩子都用我的錢。只要跟他要,他就會說,妳不是有拿聘金嗎?
他的錢是他自己用,而我的是全家用—我目前是在家帶小孩)
我說,在這時間點要求我辦財產分開,我沒安全感,我怕是你預謀想離婚,怕我分你錢。
要辦分開可以,先約定好,萬一離婚,孩子無條件歸媽媽。免得我失婚,連辛苦帶大的孩
子也變別人的。
所以想問
1.做財產分開有需要注意什麼?
2.可以約定萬一離婚,孩子無條件歸媽媽嗎?
3.約定這對我的監護者權有保障嗎?
4.以後萬一真離婚,他反悔時,我會不會失去監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