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per10000 (超級無聊)》之銘言:
: 原po回文有說是看得到吃不到的祖產
: 十之八九是祭祀公業
: 祭祀公業有派下權者僅男系子孫
: 女性子孫限未出嫁者或已出嫁招有贅父者
: 看樣子原po所謂當初講好的條件
: 就是老公入贅
: 衍生影響小孩從母姓不說
: 老公必須改拜女方家祖先
: 這對公婆而言,恐怕是難以接受
: 現在祭祀公業的土地很值錢
: 尤其是台北市,可高達數百億
: 連軍宅教母都想插一手
: 原po不願說清楚
: 我猜可能是很知名的祭祀公業
: 怕大家一猜就中
: 想要處分祭祀公業,真正吃到這塊肉
: 通常都會伴隨無止盡的官司
: 講個也是祭祀公業的八掛
: 蔡姓前國大代表為了兒子選台北市議員
: 掏空祭祀公業五億元的現金
: 兒子雖然選上,但下屆就因為賄選入監
: 而國代本人訴訟纏身不說,最後癌症去世,令人不勝唏噓
: 一切順其自然,男方不願意
: 妳又怎知不是妳們家祖先的意思
: 再怎麼說家庭的完整,永遠比祖先的財產重要
: 怎有死者重於生者之理呢?
只是派下員應該沒有這麼複雜
因為派下員"每一家"都會有一個, 如果原po她的祖父過世了的話, 她的爸爸.所有叔叔
以及沒有出嫁的姑姑都自動成為派下員, 往下算當原po的小孩要成為派下員的時候,
光是原po祖父這一脈就人就可能有數十個了, 現在祭祀公業有法律在管, 管理人要用
選的, 根本不可能是繼承的(某一脈一直當管理人), 派下員都只要負責分錢就好(祖產
有租人或營利的話), 這種好缺怎麼會沒人想做
人丁比較稀少的祭祀公業? 應該沒有這種東西吧, 人丁稀少真的要分祖產的話就簡單
分一分就好啦, 而且人丁稀少成立祭祀公業的目的是?
其實祭祀公業分錢的方法我覺得蠻奇怪的(我們家的 不知道是不是所有都是這樣)
就是只要是派下員每半年或一年大概都可以分到一次錢, 這個錢是祖產營利後扣掉維持
宗祠以及各種管理人可以收回扣(誤)的花費, 例如回福建掃墓並且常常幫那邊的同宗蓋
房子.蓋小學.蓋東蓋西之後剩下來的.
可是如果我的祖父只生我爸一個兒子, 我爸也只生我一個兒子, 而我叔公生兩個兒子, 兩
個堂叔又都生兩個兒子, 在我祖父當派下員的時候我曾祖父這一脈是兩個派下員, 到我
爸當派下原的時候變成三個派下員(假設叔公也往生), 到我當派下員的時候變成五個
派下員, 而分錢的時候每個派下員是拿一樣多的錢, 跟一般認知的好像有點不太一樣對吧?
而且是所有派下員都一樣, 所以其他更遠一些的親戚如果生的多一些的話....XD
至於管理人在把祖產租給別人的時候把本來可以租三千萬的地和人家談成簽約租兩千萬
再收五百萬到口袋裡又是另一個故事了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