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ismall (小野)》之銘言: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 結婚一年多 小孩快一歲
: 我們是雙薪 和父母同住 (我們家做小本生意的)
: 我的工作是在家幫忙 老婆工作是公務員
: 因為和老婆娘家大概只有五分鐘的車程
: 女兒出生後 老婆請岳母帶
: 但因為我覺得這樣很不好意思
: 所以一開始 我就向老婆表明我願意以我們這邊的保母行情價 麻煩岳母幫我們帶妹妹(我
: 女兒)
: 而因為我們是雙薪 所以我每月負擔保母費10000元剩下老婆出
: 奶粉我出 尿布等雜費 老婆負責
: 上個月老婆說她覺得我很小氣 很不像男人
: 說她的同學 對小孩的花費都是全額負擔
這是她個人價值觀,而你感到的不平衡就是源於這個價值觀.
以PTT破傳統,講公平的理念來說, 她這價值觀是不OK的.
並不存在男人就要全額負擔經濟,女人也可以主外阿.
甚至女方經濟能力好,多負擔一點也沒什麼好計較的.
夫妻間不需要算的那麼仔細,何來誰該全額負擔的問題?
但是她就想找個對小孩花費全額負擔的男人
婚前彼此沒認清對方,婚後又喬不定
是不是要考慮認賠殺出?
: 所以一番爭吵後 我決定全部我出
: 以孩子名義開戶 先存3萬
: 孩子的花費由這戶頭支出
你不夠硬,或是說在你們的關係之中你區於弱勢.
部分板友說你愛計較,自己的小孩和家庭何必計較這麼多?
可是問題是,是女方愛計較,先提出費用應該男方全額負擔才爭執的不是嗎?
本來好好的,怎麼看都是女方愛計較吧?
這也是女方自己的小孩,有什麼好不甘願而要男方全額負擔的?
: 老婆的薪水 我不能過問
既然不能過問,就不能說夫妻財產是共同的.
有人說只要沒有離婚,錢在誰那邊有差嗎?
當然有差阿!
撇除小家庭支出外,還有個人花費的部分.
男方負擔完家計後,剩餘的錢才能做個人花費.
又不能過問女方的錢. 這樣還沒差嗎?
又不是說個人花費的部分也是可以從共同財裡支出.
直白的說,女方那邊的錢男方不能動.
男方的錢,女方卻可以支配來做小孩的全額負擔.
如果這樣是OK的,那倒過來也是OK的不是嗎?
: 這兩天 老婆覺得 我不夠照顧小孩
問題不解決,以後可能會有更多的"這兩天"
您準備好了嗎?
: (因上述岳母白天照顧孩子,由老婆上下班順便接送,因此大部份是老婆付出較多勞力)
: 所以這次換討論責任分擔
: 老婆的感覺是 經濟方面要全部我負責
: 照顧孩子方面 要一人一半
: 我的想法是如果要怎麼樣都行
: 但是不能夠討論責任時就男女平等
: 討論經濟時 就男生本來就該負責母子開銷
: 想請問各位的看法
你說的沒錯
責任和經濟不分男女
只是有能力多承擔責任和經濟的男性及女性條件較好.
但不管你有多對,
可是她的價值觀就是這樣,對她來說可能心裡很多抱怨和不滿
覺得自己老公不如所想.
你也會很無奈,自己娶到一個是這種觀念,不能互相體諒的另一半
與其說是經濟和責任分工
你的問題我看起來比較像女方想要維持更好的生活水平,
單純是覺得你不夠好而已.(經由和他人比較)
我覺得是這種感覺讓人很不舒服.
這樣的想法基本上已經偏離基於一個穩定美好互愛的小家庭.
什麼夫妻共同財產,彼此互相付出不要計較真的適用嗎?
當你的另一半要你擔大部分花費,卻不能過問她的金錢流向
本來花許多時間顧小孩,現在卻要你分擔一半.
要你在家顧小孩,自己和朋友出去.
向你抱怨別人老公有多好,嫌你薪水太少
我覺得你要解決的可能不只是家務經濟分擔
而是需要去深入了解她對你們之間的感情是什麼樣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