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如題,老公說結婚前婆婆要他提供雙證件正本幫一個生意失敗、信用破產的朋友辦理開戶
,說是幫他一個忙,讓他可以用直銷賺錢(對!該死的直銷),然後一直早歡晚歡,老公
受不了就給雙證件正本了,婆婆說有跟對方簽合約,不必擔心對方拿去做違法的事就把老
公唬弄過去了......。
最近有銀行法務的朋友告誡他,這種事是違法的,所以合約建立在違法的事上是不具法定
約束力的,讓他很Shock......,在我的勸告之下他要趁休假時去停止那個帳戶了,只是
他
因為之前太信任他媽,連對方是誰,帳戶是開在哪間銀行都不知道,我很傻眼......只好
跑
一趟國稅局查了,有沒有人也遇到類似的情況呢?真可怕。
話說婆婆現在得知老公在詢問這件事時的反應是;我當初有告知你了,你自己當時不抗議
,現在抗議什麼?!
太奇葩,我不知道該做何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