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ateran (雲川閒步)
2016-02-17 16:03:56個人認為有兩項重大的價值觀差異
是務必要在婚前確認好執行方案
夫妻兩人都心甘情願接受
才適合步入婚姻
其一是生小孩
要不要生 生幾個 有沒有一定要某性別
其二是居住地選擇
接不接受與一方家人同住 異地 遠距 出國
各種可能性都要講好
不然婚姻中的不愉快
十之八九都是由此而起
之前在某討論區也看到一個案例
夫妻都是工程師 太太得到一個前進矽谷的機會
太太很想去 先生毫無興趣 慘的是已經有兩個小孩
不管怎麼發展都勢必有一方會覺得痛苦
而且女性更慘
傳統上如果性別對調
男方有機會出國工作 老婆常常被迫接受(一起出國或自己獨留國內偽單親)
如果是女方"拋夫棄子"出國工作
那網友評論要多難聽就有多難聽
年輕網友評論不會很難聽,難聽的現實生活中聽到的...
作者:
jfw616 (jj)
2016-02-17 17:51:00上一篇不是就說到很難聽還無縫接軌
樓上 女方的問題不是出國 是決定分開@@~ 完全沒讓男方選擇要不要偽單親吧?如果傳統男生去大陸工作 女生在台灣偽單親 男方說那我們離婚吧 保証10成10會有人出來說男生包二奶了
作者: ALENDA 2016-02-17 18:06:00
沒孩子什麼偽單親?都還沒去哪來小王?趁沒孩子,很多困難的決定會稍微簡單一點
作者:
bamanihao (bamanihao)
2016-02-17 18:11:00只是多了張離婚證書,沒小孩又沒結婚的話,不就只是"分手"而已
好吧不要用偽單親形容留守台灣的家 女方的確沒有把選擇權交給男方自己考慮 而是用她的方式告訴男方 我不要你等我 如果反過來一對夫妻男方要去大陸工作跟女生離婚 也同樣會有人跳出來說這種難聽的話啦...
作者:
bamanihao (bamanihao)
2016-02-17 18:14:00假設來假設去的幹麻,都離婚了
作者: ALENDA 2016-02-17 18:17:00
別人人生的選擇絕對不是周遭人可以隨意講難聽話的藉口或是聊天本
所以還是那句老話 什麼理由都是假的 不愛了才是真的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除非女生本來就有偷吃的壞習慣我覺得無論男女發生這種事情都不應該往有第三者去說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2-17 21:24:00我有點好奇 如果夫妻間有一方坦白說"不愛了" 那怎辦我知道你對我很好阿 以前幫我很多 但是我就是不愛了大家是寧可不愛的那個人繼續騙不被愛的那人一輩子嗎?如果不騙坦承相告 不被愛的人又能接受與之相處一輩子嗎?婚姻制度可以規範保障權利 可從來不保證人不變心呀~
所以法律也沒保障你說不愛了另外一方就會放手啊 有人愛不到也不讓你愛別人的 誰叫你跟他進入婚姻了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6-02-17 22:47:00所以離婚生效要改成一方有意即成立嘛
作者:
cyh33 2016-02-18 08:52:00可能在當下氣氛 有些網友推論聽起來難免刺耳,但往往是真相不愛有很多原因,但往往是因為"有更愛的了",這就是真相因為人很少純粹"不愛了或沒感覺了",多半是搭配"有更愛的遇到更有感覺的"....當然,更愛的更有感覺的,人事地物皆有然後更現實的是,"不愛了"通常都是會拖好一陣子,因為一方面當事者還在猶疑,試圖找出對方殘存價值,然後也在等另一邊(人事地物皆可能)的穩定性提高(確認),在此時,往往是把現有的當成備胎....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6-02-18 09:31:00本來有更愛的人就是積極原因之一 考慮進去哪裡有錯離婚 檢討兩人相處問題不考慮有無第三者 可能嗎不就是掩耳盜鈴 永遠忽略可能的重點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02-18 13:35:00不愛了,但是依然可以相處的很多啊,一樣可以生活在一起啊但若生活上無法在一起了,那就是一個分開的理由而已另外有更愛的人事物當然是有的,又不是每個人都是為另一個人而活,為自己的夢想而活也很多的
把離婚生效改成一方有意即成立乾脆取消婚姻制度好了婚姻就是比戀愛/同居多了一條法律上的束縛 為了離開方便而取消法律約束 那你何必要這個法規...你不要別人還要阿害怕未來走不掉的人 就不要踏入婚姻 婚姻是很可怕的結婚想著可以離婚就已經很令人00XX 還想著要破壞婚姻制度 這更可怕= =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02-18 14:01:00不用那麼麻煩啊,只要學國外有婚姻和同居兩種制度就可以了差別在離婚要法院判定,取消同居註冊伴侶不用XD這也讓人好好想清楚,要邁入責任更種的婚姻,還是同居即可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6-02-18 15:39:00從安全設計來講,先預設最壞情況預留最小損失的逃生路線本來就很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