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lc0 (clc0)》之銘言: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 請說明使用婚前標題的原因:已經提親
: 為免被認出,所有時間點及某些容易被認出之細節皆更改。手機排版,若有不順也請見諒
: 。
: 文長慎入
: 前情提要:
: 與未婚夫交往六年,當初因為對方家長身體狀況不佳,協議結婚。目前預計三個月內登記
: ,再過三個月補請。目前兩人花蓮與台中遠距離,未婚夫為週末休假,我則是排休。未婚
: 夫與公婆同住,公婆有另一住宅,兩地距離車程3-5分鐘,目前空屋。我則在外租屋。
: 爭吵內容:
: 決定結婚後,雙方討論要結束遠距離,規劃至未婚夫所在縣市開間小店,開店時間、地點
: 皆未定。
: 多年前規劃婚後搬至另一住處小家庭自住,但因為家長身體狀況不佳(生活自理無虞)未
: 婚夫以希望能多陪伴家長的理由,要求婚後我能同住婆家,甚至不惜以不然不要結婚要脅
: 。但我從大學之後離家已近十年,皆在外居住,過慣了自由的日子,不喜歡向人報備行程
: 、解釋行為原因。研所畢業後有段時間在家待業,也常與爸媽爭吵、冷戰。所以當未婚夫
: 用要脅的態度提了這件事之後,因為愛他,所以當下的選擇是同意。但是在答應之後,腦
: 中每天小劇場不斷,每做一件事都覺得之後再也沒辦法這麼無拘束的生活,每天都好焦慮
: 、好焦慮。雖然要結婚了卻一點開心的感覺都沒有,甚至開始盤算起結婚多久就會離婚。
: 在幾個禮拜的憂慮之後,在某天決定和未婚夫攤牌,告知以上想法。未婚夫同意,不過以
: 需與爸媽居住兩三個月,在幾天的思量後我同意此提議。自此之後,只要雙方有爭吵,未
: 婚夫必定提起這件事,不斷強調是我逼迫他搬出去、不讓他與家長同住,云云。不管我如
: 何說明我的立場、心情,他依舊不理解,也不斷責怪我不讓他住家裡。期間發生一些小衝
: 突不斷累積我的不滿情緒,我的想法是結了婚就是兩個人能夠自組一個小家庭,雙方一起
: 生活,共同討論生活中發生的一切狀況,解決大大小小的問題,撐起一個「家庭」。這些
: 事理當都是兩個決定共度一生的成年人自行處理的。若是和家長同住,勢必被干涉一切的
: 行為與決定,這與我想像中的有能力組成家庭的成年人的行為是有極大的差異的。於是一
: 陣子後,我又再度攤牌,說明我的想法,並且直白的告知未婚夫若是還沒做好結婚的準備
: ,我們的婚事可先暫停。但之後對方未再提起這件事,因此婚事也持續進行。
: 原先也討論好我登記後我便離職在家準備婚事蜜月及開店事宜,順便與公婆相處熟悉彼此
: ,居住兩三個月後就搬至另一住所。期間相安無事,直到最近討論起什麼時候出去自組小
: 家庭,發生了未婚夫希望我能晚點離職,並且多留一個多月的時間與公婆同住再搬出去。
: 理由是他需要多一點時間心理準備,準備好了再搬。但因為預計蜜月及開店勢必花費不少
: ,未婚天提的另一理由是可趁這一個多月存錢。我的想法是這一個多月根本無法存多少錢
: ,並且他有多次更改原先決議的狀況,我很擔心他是不是會一再的更改延後搬出去的時間
: 點,甚至提議不搬了。並且怎麼會知道再一個月你的心理就準備好要搬出去了呢?
: 整件事未婚夫的態度都在質疑我為什麼急著和他討論搬出去的時間、為什麼害怕同住、有
: 這麼討厭他爸媽嗎?
: 因為婚事的關係未來公婆提供一筆資金供我們購買傢俱、未來居住地也是公婆名下。但因
: 為我真的沒辦法接受需向他人報備的日子、在家裡不自在、無法大聲的和另一半吵架....
: ..與公婆同住怎麼樣都不是一個好的選擇。這非關喜歡對方或討厭對方,在我的認知裡,
: 「喜不喜歡對方」、「感謝與否」完全與「想不想與對方同住」是八竿子打不著的事。但
: 我的未婚夫把這兩件事連結在一起,他認為他的爸媽根本不該對我這麼好,未來住的、用
: 的,都是他的爸媽付費。我卻完全沒有感恩的心情不想多花一點時間與兩老同住,一心只
: 想出去過兩人世界。但是,我真的覺得這根本就無法相提並論。
: 會上來發問是因為另一半提議找尋客觀的第三方,希望能得知他人的看法及建議,希望能
: 讓僵持不下的狀況能有其他的理性討論,希望大家能不吝給建議,我也會將後續轉達對方
: !
喜不喜歡對方,與跟對方的互動有關. 互動包含了摩擦,爭執,妥協.
感謝,代表一種回饋. 可能是心理感激,可能是口頭回饋,也可能是行動回饋.
這些不能說與是否同住直接相關,但確實會影響對這個議題的判斷.
如果妳覺得無關,只是程度上都不足以使你會想考慮同住罷了.
所以簡化問題,男方的觀念和要求與妳的不同.
男方也無法提出足夠的誘因讓妳欣然同意.
而同住的要求對妳來說是負分的.
如果因為這個負分而消磨了妳對他的感情,
那也不是妳的錯,當然也不是他的.
只是價值觀不同,每個人都有選擇的權利.
他可能會說妳不夠愛他,
那也沒錯,因為這個負分讓妳無法讓這份感情延續.
相對的,他也不夠愛妳.
因為若妳不同意,也會讓他難以延續這份感情.
至少,吵架是難免的.
更可怕的是,現在勉強得過且過,未來卻後悔或爆發.
就如同他答應你住幾個月就搬出.
後來卻抱怨妳為什麼一直想搬出去.
這就是不良示範.
重點是
妳是否願意在接受他的要求下結婚並走下去.
如果妳覺得沒辦法,最好趕快攤牌.
現在攤牌,沒有誰對不起誰.
等講好了再反悔就像他的不良示範一樣,讓人難以接受.
個人建議的話,
如果妳是會不甘心的那種人
那心理若有100分的標準,就不要妥協於60分.
這樣對妳和他都好.
但如果覺得能適應
如果夫家長輩人很好,或許可以在住他家時多方挑戰底線看看.
說不定沒妳想像的糟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