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rner (kerner)》之銘言:
: 但是回婆家聚餐時 婆家長輩對我的介紹是 外子的女友
: 當下我立刻糾正 我們已經登記了喔 是法律上認可的夫妻
: 但是長輩笑一笑就走了 (一臉妳在說什麼啊的表情)
: 我的認知是 婆家長輩認為沒辦婚宴就不是已婚關係
民法上婚姻制度從「儀式婚」改為「登記婚」還不足十年
既然是民國97年才改的東西,上一代的認知是有儀式才算結婚並不奇怪
: 第二個我在意的點
: 婆家長輩聚餐有閒談到 若是我跟外子辦婚宴的話 會有很可觀的禮金喔
: 婆婆聽到立刻回 會辦會辦 (不過其實婆婆之前就知道我們對婚宴的態度)
: 聚餐過後婆婆有念一些 還是辦婚宴好了的論點
砸出去的錢不回收多可惜
: 讓我為難的點是
: 在台北市若要辦一場還可以的婚禮
: 開銷大約是一百多萬的費用
在台北市辦一場還可以的婚宴要一百多萬
一般聽到這句話都是出自於對婚禮有各種夢想什麼都要到位的小女孩身上
但既然你本來連辦都不想辦,那應該不需要那麼多女孩夢想用的東西吧?
真正的「純辦婚宴」只需要看你對飯店的要求跟桌數
如果所謂還可以也是要各種高級五星飯店等,那自然要百萬了
沒要求一定要頂級五星的話,下面幾個價位給你參考一下
以下都是純婚宴的部分
A苦主在福華飯店辦了五十桌,正好給一百萬減一塊
B苦主在天成大飯店辦了二十桌,約三十萬左右
C苦主在昱廚海鮮餐廳辦了二十桌,約二十萬左右
其他在租套禮服買個餅有的沒的算十萬內,不會很多啦
: 但是不辦婚宴 似乎在婆家又沒有足夠的正當性
這根本你自己猜的
: 不能替外子賺回該有的禮金?!
腦袋不要一直線,其實這是誰出誰賺的問題
除了婆家外,難道你這輩子都沒有參加過別人的婚禮包過紅包?
一場婚宴先配好誰邀請的多少桌
譬如你們夫妻的朋友有十桌,那這十桌的錢你們出,禮金你們收
婆家的親戚有十桌,這十桌的錢婆家出,禮金他們收
如果婆家不出桌錢,那這十桌收到的禮金扣掉桌錢後再給婆家
或甚至婆家沒有要拿,那這十桌的禮金就又賺回來了
分配桌錢的方式有千百種,全部都可以談的
而不想辦的人面對想辦的人,談的高度高很多,非常好談
: 當然也對婆家想要婚禮又沒有金援的狀況 頗有微詞
換個角度想,絕大多數都是娘家要有婚禮且無金援
你就當作你是少數支持男女平等的案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