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充滿謊言的三年婚姻

作者: phosita (phosita)   2016-04-12 23:48:44
放生吧,你只是綑綁住你自己而已。
坦白說,法律沒有辦法規定他要愛妳。
當他不愛妳的時候,妳告他,他一樣不會愛妳。
民事訴訟,妳希望法官怎麼判,判離婚?!那不是他所希望的嗎?
判他要愛妳,不好意思,敝國法律沒賦予法官這個權利。
通姦?!其實通姦是滿落伍的概念了,除了台灣,大概就伊斯蘭教國家有這個概念。
又,妳有證據證明他們通姦嗎?
通姦是很嚴格的喔。要性器交合才算,請問您證據在哪呢?
衷心建議您,放生吧!
不然妳只是在跟自己過不去而已。
作者: berberis (ⒷⒺⓇⒷⒺⓇⒾⓈ)   2016-04-12 23:49:00
通姦 等小孩子生下來就可以告了唷....除非不是他老公的
作者: turtledove (斑鳩)   2016-04-12 23:51:00
有小孩一定告得成吧..明確的證據
作者: pplilian (小奎好可愛我快爬牆了)   2016-04-12 23:51:00
重點是從頭到尾都沒人知道小三有沒有懷孕吧......
作者: nagano933 (別人的失敗就是我的快樂)   2016-04-12 23:52:00
不愛不是這次的主要問題,欺騙才是問題
作者: m0630821 (無言耶)   2016-04-12 23:56:00
有小孩就可以告囉
作者: DisShane (迷幻異域)   2016-04-12 23:56:00
這是原原po的老公上來發文嗎?帶風向?
作者: hiko745   2016-04-12 23:57:00
打民事訴訟的重點不在離婚,在損害賠償,看一下民法988-1跟1056,很重要
作者: kwmath (我是小版工)   2016-04-12 23:57:00
對人當然要放生,但錢不可放生,他要娶別人,就裸婚吧
作者: ritanini (就是那個光)   2016-04-12 23:58:00
重點是從頭到尾的欺騙好嗎?原原po也沒逼著老公娶,不愛何必誤人前程
作者: XXXXman (懷念高雄點點滴滴)   2016-04-12 23:58:00
人可拋 錢不可拋!!!!
作者: ritanini (就是那個光)   2016-04-12 23:59:00
被耽誤被欺騙要求賠償很合理
作者: uzing (學歷沒醫德重要)   2016-04-12 23:59:00
原po要趕快去查出小三有沒有懷孕 。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6-04-13 00:01:00
用法律規定丈夫要愛妻子一定能拍成好電影XDDD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6-04-13 00:01:00
通姦又不是民事 我同意通姦除罪化 但對婚姻違約的該付的就要付
作者: rainbowpo (You sure !)   2016-04-13 00:02:00
當然要放手,但賠償要先到手十年是很漫長的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6-04-13 00:04:00
可告民事呀 這麼愛找小三這麼愛騙人就裸婚去吧慢走不送謝謝有人願意接受垃圾
作者: ylshpiliman (秋水不染塵)   2016-04-13 00:06:00
離是一定要離,但這些年被騙的賠償呢?
作者: just30lover   2016-04-13 00:07:00
原文的重點不是愛不愛好嗎 是欺騙ok?
作者: pumilk   2016-04-13 00:08:00
當然要放手,不過要對方先付出代價!
作者: paopaotw (pao)   2016-04-13 00:25:00
不愛沒關係 但做人要差不多一點 不能用這麼下作的手段欺騙他人
作者: iReader (Reader)   2016-04-13 00:26:00
民事當然是告侵權行為阿……
作者: azure1428 (曲闌深處重相見)   2016-04-13 00:28:00
婚當然可以離,什麼時候離,怎麼離才是重點。
作者: shumath (小書)   2016-04-13 00:31:00
這是外遇+重婚的惡意欺騙,為自己討回正義才對原po有幫助
作者: wiggyc (tranquility)   2016-04-13 00:31:00
建議別人通常都很容易 但站在原配的角度 她可是很痛苦
作者: wwxxb (wwxxb)   2016-04-13 00:38:00
"通姦是落伍的概念"? 不懂...誰可以解釋一下?
作者: rainbowpo (You sure !)   2016-04-13 00:42:00
主要是姦這個字,需要抓到正在趴趴趴才算數
作者: hiko745   2016-04-13 00:46:00
我想他說的落伍是指通姦入刑法這件事,用刑法來處理類似契約的身份行為,世界上只剩我們和伊斯蘭教國家
作者: boxtina (孤單會陪我一輩子)   2016-04-13 00:47:00
大推「kwmath: 對人當然要放生,但錢不可放生,他要娶別人,就裸婚吧」
作者: yayaho (牙牙)   2016-04-13 00:47:00
得到該得的再放手!不能便宜他!
作者: ALENDA   2016-04-13 00:55:00
讓對方花錢消災吧,沒有不放手,但人不需要當聖人
作者: noiretblanc (noir et blanc)   2016-04-13 00:58:00
讓爛人全身而退,不是寬容,而是縱容!
作者: Gratulor (與光同行)   2016-04-13 01:11:00
但是每次看到這種爛人我就希望不要除罪化耶。
作者: oceanlovesky (等待)   2016-04-13 01:12:00
讓爛人全身而退,不是寬容,而是縱容!
作者: icegail (我是我)   2016-04-13 01:30:00
原原po哪裡有要求愛,莫名其妙的一篇。
作者: irina0629 (音)   2016-04-13 01:36:00
損害賠償隻字不提
作者: RoxanneC (Roxanne )   2016-04-13 02:12:00
通姦除刑法罪 還是有民法罪
作者: vaiking0120 (耐心等待)   2016-04-13 06:03:00
現在不是愛不愛的問題 你什麼啊
作者: mirandaliu (Austinite)   2016-04-13 07:10:00
還是可以告民事妨礙家庭的,拿點賠償也好
作者: julion555 (Julion)   2016-04-13 08:02:00
這篇也是奇葩
作者: pikalin7 (天真)   2016-04-13 08:28:00
說不定是原po老公上來勸?!
作者: Qcloud (Direction)   2016-04-13 08:28:00
神邏輯
作者: wilmkcheer (老娘都不老娘了)   2016-04-13 08:40:00
ㄧ定要告死他的啊
作者: cyh33   2016-04-13 08:48:00
有事嗎這篇?我想原PO沒有要求法律強迫她老公要愛她吧重點是犯法了!!!該付的待價要付,心情上要不要放生,是原PO後續自己的調適,不代表犯法的人就船過水無痕!!!
作者: claireketty (cat)   2016-04-13 08:50:00
什麼愛不愛 是要討公道!!!!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6-04-13 08:58:00
當然要離婚阿 但要拿到錢再放手
作者: lluunnaa (冷血動物)   2016-04-13 09:30:00
離婚一定要啊!! 但不可以讓他這麼好離
作者: sbs963369 (月光餅)   2016-04-13 09:48:00
是來帶風向的吧!什麼都自己吞,讓男人在外逍遙叫放生?
作者: diry00 (水)   2016-04-13 10:06:00
作者: tukry (托奇)   2016-04-13 10:10:00
就算沒有通姦罪也有民事責任啊
作者: dancingbird (腦袋當機中)   2016-04-13 10:29:00
重婚+外遇 當然要告到他脫褲子拿到賠償在離婚阿
作者: teal22 (teal2)   2016-04-13 11:10:00
恩!不想讓他如願!覺得自己付出10年的真心換來背叛!ok他劈腿他不愛我,不能強求,放生是要放!但他的確欺騙總是該有點教訓吧!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6-04-13 11:12:00
做人要有正確的法律觀念………
作者: kutonny   2016-04-13 11:28:00
賠償10年青春啊 爛人可以不要
作者: LoveSATO   2016-04-13 12:36:00
原原PO有說要挽回老公嗎?劈腿外遇這麼多年,還要把全部過錯都推在原原PO身上!這樣的男人實在很爛!而且你沒看到大部分的人都說了,離婚是一定的,放生是一定的!但就是要給他們一點教訓不是嗎?該拿的不要放過!
作者: tamber (等等)   2016-04-13 12:42:00
你是原po老公喔,垃圾話一堆
作者: LoveSATO   2016-04-13 12:47:00
等你另一半跟她老公一樣很會演戲很會隱藏,同樣發生這樣的事情在你自己身上,再來說你甘願什麼都不要,就這樣放生另一半!如果做的到,你再來講吧!!XDDDDD
作者: asagao (春はあけぼの)   2016-04-13 12:58:00
爛人就該推進地獄! 放生輪不到爛人在對方知道什麼叫地獄跟報應之前 可以忍忍 XD原PO若能1-2個星期就釋懷 那的確沒有跟爛人瞎耗的必要
作者: alkahest (==â•­(′▽`)╯==)   2016-04-13 15:22:00
對人可以放 對錢不要
作者: mimmb (奶茶兒)   2016-04-13 16:30:00
放生老公 但不能讓他好過!千萬先別簽字讓他開心的去結婚
作者: LingPurple (七刀獵人)   2016-04-13 22:26:00
一定要讓他淨身出戶的啊
作者: boxtina (孤單會陪我一輩子)   2016-04-13 23:32:00
推「 isaacc: 做人要有正確的法律觀念………」這也是我最近再努力的~但這篇我要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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