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財產被管...

作者: wolfpig (wolfpig)   2016-04-14 14:33:30
※ 引述《skytowerlll (東尼)》之銘言:
: ※ 引述《pinkygirl (pinkygirl)》之銘言:
: : 要是我愛的東西想用自己的錢買 又不衝突到家用 老公一直不給買
: : 我大概會氣炸吧...
: 之前也有文抱怨老公花錢除值遊戲.
: 還不是花自己錢,一個月幾千,也是被念阿.
: 雖然也有噓文,不過捍衛財務分開的明顯少多了.
哭哭, 趕快來對號入座一下XD
: 只是難免就會對於花費的意義產生歧見.以至於吵架.
: 我只能說,出發點是可以理解的.
: 只是處理的方法和結果能不能彼此滿意.
: 要說財務獨立,你就真的完全不去在乎對方怎麼花錢,
: 所以自己有想花費時,覺得對方管東管西很沒道理
: 其實是心中有把尺,只是有沒有超出範圍而已.
我覺得這跟財務規劃有關.
大家口中的家用到底是什麼? 如果只是生活費當然很好處理, 那應
該可以剩不少錢下來.
可是如果家用包含投資理財 (例如保險費, 教育基金, 退休基金,
購屋基金, 房貸), 這個時候手頭就相對拮据了. 甚至有點壓力,
如果這時候另一半, 花錢花得很爽, 可能難免會心生怨懟.
尤其是長期的財務目標不一致時, 更是容易這樣. 如果太太很想買
房子, 但是老公不積極, 看到老公拿那麼多錢去消費, 也不願意投
入購屋基金, 難道不會不爽嗎?
其實法定財產制雖然說財務各自管理, 但是還是有 "剩餘財產分配
請求權" , 某個程度上來說, 財富還是共有的. 大筆的費用還是跟
對方商量一下比較好. 另外雙方財務也要有一定的透明度, 不然日
後發生事故, 真的蠻麻煩的. 有處理過長輩遺產的人就知道 XD
其實我相信板上那些財務獨立, 想買就買的人應該都把這些問題處
理得很好, 但是這些背景沒有說明, 就說老婆/老公應該爽花自己
的錢, 真的是要逼死其它人阿 XD
像我家, 我的收入比老婆高, 就算一人拿一半出來, 我剩的錢還是
比老婆多, 如果我每兩個月就來一趟海外之旅, 老婆沒錢不好意思
, 只好請妳一個人待在台灣看家.
請問這樣我會被電到翻嗎?
作者: caramelputin (bobo)   2016-04-14 16:01:00
所以應該要剩下的錢一樣比較公平?
作者: wolfpig (wolfpig)   2016-04-14 16:29:00
這樣就變成雙方從共同帳戶領零用錢的概念了 :-)如果雙方同意也沒什麼不好 :)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6-04-14 17:05:00
嫁了只能看對方爽幹嘛嫁
作者: levirrrrr (兵長)   2016-04-14 17:16:00
以目前婚後財產共有制來看,雙方從總收入領相同的零用錢才是最符合法律規定的,但實際上這樣作的家庭應該不多。
作者: wolfpig (wolfpig)   2016-04-14 17:42:00
法定夫妻財產制 應該 已經不能算是單純共有....「夫妻一方有不務正業,或浪費成習等情事,於財產之增加並無貢獻」 時, 可要求法院調整.
作者: levirrrrr (兵長)   2016-04-14 17:45:00
回樓上,但原原po跟老婆的狀況可不符合這個條件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6-04-14 17:46:00
所以真正講財產分開的要去約定夫妻分別財產制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6-04-14 17:48:00
這樣另一半做詐騙致富不分給太太還買Business Jet的就可以請法院調查了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6-04-14 17:50:00
不過,板上很多人會說財產獨立,不要去想分錢的事可是實際上,誰能在共有制或法定財產制之下,忍受一方隨意花錢沒存款,但自己猛存錢過得很拮据呢?
作者: wolfpig (wolfpig)   2016-04-14 17:54:00
@levirrrrr: 是的. 但我只是想強調, 法定財產制其實是保留了一些彈性. 所以分開管理財產還是有意義的. 只是就需要更完善的溝通了.
作者: maymayya (別這樣對我)   2016-04-14 18:04:00
推,另一樣零用錢才對,有時後某一方賺錢能力強何嘗不是另一方協助家中事物才可能無限加班
作者: rainbowpo (You sure !)   2016-04-14 18:09:00
推,低薪時代真的要妥善規畫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6-04-14 18:10:00
沒有另一半加班不是更容易?好偉大
作者: scpx (早忘了)   2016-04-14 18:26:00
好大的一聲"啪"
作者: lail (古道照顏色)   2016-04-14 20:40:00
沒另一半,工時又長,家事就簡單做就好啦
作者: uwmtsa (補刀)   2016-04-14 21:41:00
保證被電到翻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6-04-14 23:00:00
我開第一槍 你如果覺得婚後財產應該照法律規定 請挑明去跟老婆說希望財產共有領零用金 少在那邊裝大方假裝各自管帳 還有結了婚不要一直想離婚可以分對方財產這種事情 想這種你不如乾脆現在就離婚 婚前看上對方不花自己的 婚後還想要離婚是可以拿對方的 不管男女都是算計 一樣爛透了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6-04-14 23:40:00
這不叫算計,叫做節儉。(人生成本外部化)
作者: wolfpig (wolfpig)   2016-04-15 01:01:00
K大: 當初法律的立意應該是要, 改善主要操持家務者的經濟弱勢. 如果硬要說成算計也太可憐了. 反過來說, 如果真得很不認同這個架構的人, 才應該自己在婚前先申請"分開財產制"不是嗎? 而且從共同帳戶領相同零用錢, 嚴格來說對家庭主婦更有利喔. 其實對一般收入不高的小家庭, 收入統合管理的確有其必要性啦.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6-04-15 01:10:00
婚前就直該接分存他處了 合婚人只會誤以為子集合是全集合 只要週轉得來就不必支用戰備帳戶 畢竟要替離婚留後路
作者: duoduo554553 (陽光空氣微風水)   2016-04-15 01:12:00
要命,分那麼清楚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6-04-15 01:57:00
就我媽你媽我家妳家啊 呵呵分清楚反而維持和平的機會大 混水摸魚埋禍根
作者: duoduo554553 (陽光空氣微風水)   2016-04-15 05:32:00
我說錢,你說人?嘖!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6-04-15 06:19:00
我也有說錢啊 愛分清楚就水清無魚ㄧ點 呵呵
作者: duoduo554553 (陽光空氣微風水)   2016-04-15 06:32:00
早安昨天地震真大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6-04-15 06:49:00
對啊 巴塞隆那震翻了
作者: duoduo554553 (陽光空氣微風水)   2016-04-15 06:50:00
是喔,我不知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6-04-15 06:54:00
還有利物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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