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覺得,如果妳這位同事真的希望大家都有幸福的家庭,或許應該先好好的和自己的媽
媽溝通,別過度干涉人家的家庭。
(就我個人認知,結了婚之後,就已經另外成立一個家了)
那是兄嫂的家庭,那個家裡成員有誰,應該是由他們自行決定,
又何況他們的解釋是,以不適的一方長輩做優先陪伴,而不是只單單陪伴照顧嫂嫂家的父
母親,
單由他們目前的舉動就認定嫂嫂心機重或不要臉,這樣的話是不是太過嚴重了?
而且,如果真的心機重,婚前根本不會提,不是?
再者,一來不期望兒媳回鄉同住,二來,暫不考慮北上和兒媳同住,那為什麼人家家中的
孝親房非得為了偶爾的北上探視而空著呢?
兄嫂的房子頭期款,是共同支出的,那是否嫂嫂也有權利決定家裡成員呢?
(哥哥的部份多是媽媽為他存下的,那這筆錢是哥哥婚前薪水交給媽媽所存下的,還是媽
媽自掏腰包給哥哥的呢?)
懂禮數的舉動應該不是只要會敬酒數次即可證明吧?
嫂嫂其他方面的行為舉止難道真的很差嗎?
抑或是說,
非得投婆家所好才叫做懂禮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