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文長
男方69 南部 跨縣市通勤上班
女方61在台北 女方是男方在台北工作時同事
男方99年回南部工作 才發生以下這些事
交往一開始 男方雙親極力反對 苦口婆心舉了不知多少女大男小可能面臨的問題
但男方就是叛逆 認為外在的因素可以克服 只要對方心善就好
交往期間 爭吵多少會有 但女就曾以自殺威脅男方
男想分手 畏懼對方以自殺威脅 心軟 回頭了
曾在五年前有了孩子 準備登記結婚
16-20周檢查出來孩子有問題 所以沒留下來 後來也沒去登記 雙方分手離場
女方受到打擊 日子過得不好 跑來南部工作場所求男方回頭 男方起初不肯
但虧欠心及或許還有些感情在 回頭了 噩夢卻又開始了
103年奉子成婚 (男方跪求父母 成全這段婚姻)
女方在懷孕期間在台北工作待產產女 男方則是定期請假或六日北上照顧
男方知道 女方獨自撫育小孩辛苦 但男方覺得怎麼努力 女方都要挑毛病挑剔
女方看不順眼就酸男方 罵男方賤 不然就是威脅離婚
男方覺得不受尊重 為什麼他為她做的 為她付出的 卻要受到這種待遇?
雙方曾約定105年高雄置產 (女方在台北有間房 貸款)
女方曾於104年準備回南部工作 結果女方以不想給保母帶孩子為由 爽約
女方申請育嬰假 嘗試來南部生活
男方工作之餘想兼職家業 創造財富給妻女好一點的生活
也為日後在高雄置產拚多點資金 給妻女好一點的生活品質
男方白天上班 晚上兼職 淡旺季有差 旺季週間每天約1-2個小時 六日一個半天
但是女方認為男方六日就是要陪她們 下班就是要陪她們
女方不認同男方兼職從業的做法 處處爭吵
也對看不到男方要看房跡象 爭吵 男方認為房價在跌 緩看
女方住個把個月 女方不舒服 就帶小孩躲回台北
但是女方不認為他是躲回娘家 女方家人也說他又沒回娘家 是回她自己家而已
很奇怪的邏輯?
男方想找婚姻諮詢解決問題 女方卻說是男方有問題 他自己去
不然就說 那如果婚姻諮商叫你離婚妳離不離?
後來女方開始嫌棄南部生活環境 認為南部生活環境不文明 交通不便
有天女方對男方說:這段婚姻不陪你玩了。這小孩是不是你的 我有疑慮
種種刺激傷害男方的話語
男方也曾反映不要用言語傷人 可是女方卻當耳邊風
男方曾求助岳父母幫忙 請女方家人幫忙
但岳父母推說管不了 你們自己解決 女方家人兄弟姊妹也都不管
過年前
女方說要回台北 說好何時回來男方決定 男方說 那就初二上去初三回南部
沒想到女方不知怎麼 又發性子 說要住到爽快才回南部 男方很受挫
男方求助無路 在初二回娘家那天 請她家人幫忙 也處處碰壁
男方情緒壓力壓力不住 在女方家大聲發脾氣 為什麼妳要這樣對我?
為什麼三不五時就把離婚掛在嘴邊? 女方家人這時出來說 大過年 給女方家好過年
男方問:是啊 大家都要好過年 那她有給我們(男方)家人好過年嗎? 對方不語
女方沒再回南部 一個月後 女方要求盡快離婚 小孩歸女方 不用贍養費教育費
男方實在痛苦 答應了女方 依約到戶政 結果女方爽約
男方向法院遞送判決離婚訴訟(未向女方告知) 目的實為讓女方出來調解溝通
恰巧 隔日 女方求著回南部 理由是要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
男方說 那請妳先說服公公婆婆
公公盛怒 認為她不順從丈夫 處處躲台北 目的只是要一個小孩
年紀這麼一大把了 卻還做這種幼稚的事?
予以罰跪 問她為什麼不回南部共同生活
女方說 小孩要打預防針 要去看同事新生小孩 未滿月不能看 種種理由
公婆看小孩無辜 應允 要大家再次努力 給小孩完整的家庭
隔天女方完全正常 也說要回南部工作 一家團圓和樂
三天後女方說 因為臨時下來 行李未及整理 要回去整理好下來生活
結果 一去不返
男方到女方岳父母家詢問 岳父母依然說管不了 找不到人
女方兄弟甚至報警趕男方
一下說男方你自己找我姊簽字離婚
一下說手機在女方兄弟手上 男方你找不到人的 女方也不在住所
男方請同事中人接洽聯繫 也不理會 完全拒絕一切溝通管道
一個月後 也就是現在
男方心力交瘁 壓力 痛苦 無法入睡 求神問卜
常常得到 女方脾氣太硬的說法 要女方自己把心結打開 才有可能
男方心疼孩子 主動LINE女方 向女方溫情喊話 先向女方認錯道歉
女方回說:「 當初你不想傷害你的家人 現在我也不想傷害我的家人
我不會再回去 看要怎麼做 隨你」
男方再LINE女方
跟女方說
是不是可以擱置脾氣與過去 希望能當面好好溝通 把癥結打開
坐下來試著談談未來的路要怎麼走 才是對三人最大的利益 繼續向前
可是女方 只是已讀不回
這段婚姻 男方好累好累 疲於應付女方的脾氣與情緒
現在睡眠品質差 工作狀況也受影響
常常心裡很苦 又不敢對父母講為什麼女方不回來
甚至 男方也不知道為什麼女方變得這麼快?
男方說的 或許是對他自己有利的說法
可是已經努力以中懇的語言語氣 來表示現在複雜痛苦的心情
雙方或許隨隨便便都可舉出對方錯的地方
但指責以往 不能解決問題
男方知道 女方呢?
請建議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