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有兩個女兒、兩個兒子,
為兩個兒子各買了一間房子成家用(同一個社區格局也一樣)。
因大伯和大嫂長期在國外老公自己家的公司工作,
所以老公婚前就住在哥哥的房子裏,
等到婚後我也搬進去一起住,
公婆買給老公的房子維持收租(房租公婆收)。
原本是相安無事,
大伯有潔癖,但我們也將房子維持的還不錯,
大伯跟大嫂回來台灣我們也處得不錯。
但近半年本來和婆婆住在一起的大姑搬來大伯的房子定居下來,
經過半年多的磨合,
我和先生正式覺得和大姑無法相處融洽,
決定要搬走。
我們沒有打算搬到公婆買的房子裏,
一來是結婚時公婆的意思是反正房子夠大,等懷孕了再搬走也沒關係,所以希望我們先住
在大伯的房子裏;
二來是老公跟我都覺得,即使公婆說了房子要給老公,但公婆給的終究不是自己的東西;
所以我們想搬到老公婚前自己買的房子裏,
只是現在不知如何和公婆開口,
目前想到的任何藉口公婆應該都會覺得究其根本就是因為我們不想和大姑住XDDD
實在是XDDD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什麼好理由可以快樂搬走呢~~~
即使要搬走我們也不想要大姑心裡不愉快......
還是不管是什麼理由大姑都會覺得我們在嫌她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