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傷腦筋,原po沒有看懂我的意思。
愛有很多種層面,原po太太,我認為她還是愛跟原po一起生活的。
算是一種「家人」的愛。
因為原po真的是好爸爸,也是顧家的好男人。
所以原po太太,「愛」這樣的男人。
至於佛堂的朋友,應該還稱不上是愛。
再來說到離婚,我是認為,只有協議離婚的路能走,判決離婚不一定可行。
原po太太並沒有因為宗教而拋夫棄子,至少在原po的文章中,是會做家事煮飯
洗衣的好太太。而滿口仙佛也不可能判決離婚。至於一年五次,對於法官來說,
就算有做到夫妻義務了,因為很多法官一年都不一定有5次。
而原po說的太太變心,變心是不能判決離婚的,一定要抓到上床的證據。
還有強迫小孩吃素跑佛堂,這也很難判決離婚,因為5歲小孩,法官會問他,
媽媽要你吃素,你願意嗎?我認為他會聽媽媽的話。何況原po孩子體重在標準
內,除非吃素真的影響孩子健康,不然法官不會用吃素當理由判決離婚。
跑佛堂,除非太太完全不在家都在佛堂,但是看起來並不是,她很多時間
還是在家裡。
至於原po太太願不願意協議離婚呢?
我不知道,或許會。但是我認為,協議離婚,原po要付出的,會很多很多。
對於原po太太,如果沒有孩子監護權和贍養費,我想她不會答應離婚的。
因為對她來說,離婚沒有小孩監護權的話,她就不能救她的孩子,脫離地獄了。
結論就是,原po逃不出去,真的,逃不出去。等到真的法院會判決離婚,都是
10幾年過,太太信仰更深入,真的拋夫棄子時。
我不評斷是非價值,我只是告訴原po,要離婚,沒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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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女生不到20歲就結婚。
馬上就生了小孩。
但是丈夫不認同自己。
導致雙方各過各的沒有感情交流。
遇到動心的男人,告訴老公想讓他吃醋,看看老公會不會因此多關心自己。
結果老公心一硬,以此為由提出離婚。
我不評論是非價值。
我只是想跟原po說
你太太還是愛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