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lija (澄)》之銘言:
: 借一下標題,
: 最近真的聽到好多懷孕老公出軌的事情!
: 來講一個發生在我前同事身上超八點檔的劇情。
: 我同事A66年次,她老公69年次,
: 兩人都是國中正式教師,我去代課時,她老公已經調到大校,
: 後來A也請調過去跟她老公同校。
: A28歲和她老公結婚,
: 因為是理工科的十分理性和科學,
: 婚後一年沒懷孕,就立馬去看不孕門診,
: 醫生請她多試半年再來,半年之開始九年的求子之路...
: 做了一堆檢查,兩人的身體狀況都很好,找不出什麼問題,
: 做了3次人工受孕失敗,轉戰試管也失敗了2次,
: 第一次胚胎萎縮沒發展起來,第二次十週後停止發育,
: 最後終於求助某不孕症名醫下,發現是老公的精虫變異,
: 精子外觀正常,沒用超精密的顯微鏡看不出變異,
: 只能在顯微鏡底下一隻一隻找正常的精虫去植入。
: 因此在第3次的試管成功上了孩子!
: 但在這個時間點,A一直覺得她老公怪怪的,
: 一度想先暫停造人計畫,但被她老公阻止,
: 說是她想太多,要她好好去調養身體去做植入。
: 植入成功,她高興的在臉書PO文說這是結婚十年來最好禮物!
: 但她老公卻沒有表現出很高興的樣子,感覺有事在瞞她,
: 這時有同事告訴她要注意坐她老公對面的那個女老師,
: 她問她老公,她老公就一直說是她想太多,
: 直到有一天,她老公帶著那個女老師和她的小孩(前夫的)逛百貨公司,
: 就這麼剛好被A的弟弟撞上了,
: 一整個炸開了的鍋,本來一直不承認外遇的丈夫變得理直氣壯,
: 說要離婚就來離啊!他早就脫產了,現在離反而是A要付錢,
: 而且他一毛錢也不要給A,為了不想給扶養費,他還要跟她搶小孩的監護權!
: A當初也考慮過要把小孩拿掉,但考慮到年紀大了,
: 這個小孩是她辛苦求來的,之前不來現在才來,表示就是要來跟她的,
: 於是她去請教律師,律師告訴她,目前的狀況其實是對她不利,
: 她老公早就已經計劃好一切,律師要她先不要離婚,
: 要脫產大家一起來!而且沒離婚就沒有監護權問題,誰想離誰先輸!
: 順便抱怨一下台灣的制度,羊穿為什麼一定要男方的身份證?
: 出生登記也是,只要有婚姻狀態就一定要雙方的證件去辦,
: 我同事根本就不想看到那個爛人,為此她沒做羊穿,
: 然後在律師的建議下去美國生產,(幸好有住美國的同學幫忙)
: 在美國生產完全不用理男方,小孩出生後有美籍,
: 所以回台灣後不在台灣報戶口也沒關係,
: 而小孩在台灣沒報戶口,在法律上她老公就不是父親,
: 她不給男方看小孩,男方一點辦法也沒有(因為沒離婚,沒有監護權問題)!
: 現在小孩已經一歲了,她開開心心的跟孩子一起生活,
: 重點是,她跟她老公還在同一間學校哦,
: 每天上班看著她老公和小三被同事指指點點,心情大好!
這篇一堆法律錯誤
實在看不下去了
首先他老公說他脫產
民法1030-3規定離婚前5年故意減少財產者
離婚時要追回
如果是送給小三
還可以叫小三還回來
我是不懂他所謂的脫產是怎樣拖拉
基本上他自己都這樣講了
我是不知道他這樣事要打3小離婚官司拉
另外去美國生男方就沒監護權
這錯更大= =
民法1061條看一下
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
既然沒離婚
那生下來就是這對父母的小孩
這個法條的解釋是
只要在婚姻關係中,就算女方是在外面偷客兄生的
照樣算他老公頭上
除非媽媽或爸爸去打否認親生子女之訴
或是等小孩成年自己去打
不然就算去火星生都算他的
所以到底是要怎樣拒絕男方探望小孩~"~
你這樣處理
到時男方打確認親子關係存在
然後帶著警察去家裡把小孩拖出來
這樣有比較好嗎?
最後我要回推文沒去登記當ABC的問題
請看一下戶籍法48條,79條
你說很多ABC都這樣
那是戶政機關沒查到而已
不代表這樣沒違法
生了小孩不報戶口是違反戶籍法的
雖然違反也不過罰900塊
但還是法所不容許之行為
不要佔了法律上便宜還洋洋得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