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T300 (lexus!!!)》之銘言: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 代PO原因:2.不想被認出
: 幫一個網友詢問:(純粹剪貼他(男方)的文字如下)
: 如果雙方都沒有對不起對方的越軌行為
: 但個性不合,卻也忍耐了十幾年,也有了小孩,女方對男方態度極差
: 叫公婆(爸媽)的次數低於十次 過年不曾包過紅包 ....
: (省略一千字)
這女的真的很差勁 連基本禮貌都沒有
: 之所以現在才想這個問題,是一直抱著得過且過的心態,以及小孩還小等因素
: 實在沒有必要供奉一個已沒有感情又強勢絲毫不懂包容的人
: 這樣說可能不夠具體,舉個例子好了,夫妻間爭吵難免,
: 但正常人通常會有一個容忍度,但老婆經常不爽就要爭個輸贏
: 言歸正傳
: 財務背景:
: 1. 男方收入是女方的十倍,但都是婚後才賺的錢
: 2. 這十幾年來的車帶房貸都是男方在繳
: 3. 車子房子都掛名在老婆
老婆吃人夠夠 連房子都被登記到她名下
還每天擺臭臉給你看
如果是我也受不了
根本沒有人可以接受這樣吧?!
: 離婚動機:同前述,沒意義去供養這樣一個女人,
: 也不想自己辛苦賺的人就這樣被瓜分一半
: 預期成果:
: 1. 離婚
: 2. 不讓對方分財產(盡量能少則少) 理想是讓女方只能拿到一張離婚證書
: 3. 小孩的生活費學費全部由男方出可接受
: 4. 小孩歸男方扶養,但因小孩和母親感情極好,故探視權也不會在意
: 5. 是否有方法達成這些目的,或是財務轉移隱藏資金等等作法?
: 6. 是否現在就要先找律師
: 7. 一般人會先找個適合自己的女人準備結婚之後再離婚嗎?
: 友人的簡單描述如上,主要是想瞭解如何離婚的程序以及不想讓女方分到財產。
有時後對方不離婚不簽字 還真的是很難搞
開的條件 又會獅子大開口
現在你房子登記她的名子 已經註定拿不回來了
就現有的財產 想辦法保住吧...
如果不是房子的話
現金 股票... 都比較好處理
首先先要找幾個信得過的人
通常可以找爸媽 或是 兄弟姐妹 甚至是知心好友
總之 就是一定要信得過
然後 善用每年免稅的220萬的贈與免稅額
(離婚要對方簽字 贈與你自己就可以進行)
把你名下的財產全部贈與出去
你名下沒財產
這女的當然就拿不到你的錢啦~~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