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老公因為我不性行為要跟我離婚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6-06-30 14:40:59
我想問的是 對你而言婚姻是什麼呢?
看舊文
你2013年10月徵友
而今已結婚兩年半
可見兩人相識沒多久就結婚
是因為寂寞想找個伴嗎?
假設如此
強烈建議你去諮商
不只是網友建議的性福門診
你應該有其他的心理狀況,並不輕微
不管這段婚姻的結果如何
你還有自己的人生要過
你的女兒會仰望著你的背影成長,接續你的人生
請務必加油
作者: liskenny (Why so serious?)   2016-06-30 14:44:00
父母的情況的確會在某種程度上影響到孩子未來的人生
作者: likeastar ( )   2016-06-30 14:46:00
推 我不想講得很明白 但是原原PO的程度已經是不正常找出原因然後治療 不管有沒有離婚 至少對孩子來說是好的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6-30 14:47:00
每個生命有自己的功課,誕生時就分好了
作者: duuwoif (燎原火)   2016-06-30 14:50:00
原PO舊文是徵求"無性戀者",但最後卻跟"有性戀者"結婚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6-06-30 14:50:00
為人父母的還是得堅強啊,畢竟不只是自己的人生 唉先生一開始偽裝無性啊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6-30 15:04:00
是啊!父母也有自己的功課,終究是人載浮紅塵等父母解決自己問題時孩子童年就結束了,只盼到時足夠堅強能陪伴孩子面對屬於他的無性戀者結婚意義到底為了什麼 @@a
作者: cjy0321 (cjy0321)   2016-06-30 15:09:00
陪伴的感覺吧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6-30 15:13:00
陪伴不需要締結法律關係啊?原po外在條件應該不錯,卻可能還不明白自己要什麼在怕什麼
作者: kawaii98 (kawaii98)   2016-06-30 15:15:00
我只能說最可憐的是孩子
作者: echosoul (echosoul)   2016-06-30 15:28:00
無性戀為什麼不能結婚? 一個無性戀徵另一個無性戀還好啊
作者: rainbowpo (You sure !)   2016-06-30 15:31:00
徵求另一半的風險本來就大,而且又是有特殊條件的..
作者: Elija (澄)   2016-06-30 15:35:00
這種不符合人道的婚姻後悔是正常的,當初就該果斷離婚才對!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6-30 16:04:00
既然打定主意人生要創建自己的規則 為何要加入一個遊戲規則不同的組織?就有點像有意願入會卻不認為繳會費是必要的義務 @@a
作者: cih0917 (貓在我在)   2016-06-30 16:13:00
那就支持多元成家吧,現階段婚姻的法律是為異性戀而設的,把婚姻的權利義務開放給所有人、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6-06-30 16:16:00
我覺得每個人都可以結婚,只是要清楚自己想要什麼
作者: cih0917 (貓在我在)   2016-06-30 16:17:00
如此就有很多不同家庭型態可以選擇,而皆受到法律保障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6-06-30 16:17:00
從文中看來,她似乎不太瞭解自己、先生以及婚姻不管何種婚姻,相識幾個月就結婚,是一場豪賭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6-06-30 16:21:00
我還是不懂為什麼不想要小孩 老公又不戴套 自己卻不主動避孕...?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06-30 16:23:00
有些人急著結婚是為了逃離原生家庭...真的,我希望她能求助專業,好好地面對自己的問題,為了自己也為了孩子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6-06-30 16:24:00
他跟老公的性生活是他們的課題 搞出人命這件事原原PO有一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6-30 16:24:00
所謂要"受到"法律"保障" 又希冀得到甚麼保障呢?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06-30 16:24:00
原本以為她是那種超保守女生,結果居然會公開徵友,我覺得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6-30 16:25:00
為了避免誤解 我是真心想理解不同人想法並無貶抑或惡意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06-30 16:25:00
背後的問題應該不單純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6-06-30 16:25:00
我覺得 原po是有狀況,不太能用一般人的標準去看待她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6-30 16:26:00
想逃離原生家庭 搬出去租房子不就好了嗎?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6-06-30 16:26:00
有時候心理狀況會影響人對自我身體的認知,會吃安眠藥...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06-30 16:26:00
我聽過很多理由,沒能力沒辦法或著原生家庭就是不放人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6-30 16:27:00
原PO問題太複雜了她可能自己也答不上來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06-30 16:27:00
只能靠婚姻逃離,父母只要有拿到聘金就好...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6-06-30 16:28:00
至於先生,我也覺得非一般人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06-30 16:28:00
我們的社會畢竟還是保守,要放開享受性很難,加上生活壓力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6-30 16:29:00
那部分的人多半還是透過得到婚姻制度的"福利"呀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06-30 16:29:00
大,人口又密集,其實真的很少夫妻能夠坦然面對一起享受反而是孩子大了點父母生活輕鬆了點,步入中年才發現樂趣的也有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6-06-30 16:30:00
我推m大回文 這個真的很令我訝異……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06-30 16:31:00
吃安眠藥的方式也很令我無言..我聽過的大多是藉酒放性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6-06-30 16:32:00
我本來以為是反串才去google,結果....orz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06-30 16:32:00
酒精會讓身體的感覺比較興奮,但是安眠藥只會更遲鈍當然再怎麼努力嘗試也不會得到什麼好的感受啊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6-30 16:34:00
原PO自己可以先想想啦 是之前有過性經驗而產生的排斥還是從未有過性經驗就已經排斥性行為前者 多半有難解的複雜原因與人生經歷 很難解總是要解至於抓馬妳說的生活壓力人口 比較像暫時性沒性緻~~還算是挺健康的 人生不同時期總是會經歷到阿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06-30 16:39:00
只是台灣社會比較普遍會經歷啦XDD記得統計全世界平均夫妻做愛次數,最少的是日本XDDDD然後最多的是希臘XDDDD我只是回答為啥會有人想要無性婚姻,因為覺得好累喔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6-06-30 16:44:00
我覺得老公也很可怕 老婆吃三顆安眠藥已經昏了吧?原諒我寫實的說兩個字 感覺像“姦屍”…… 這跟戰爭時日軍做的事情沒兩樣……這會有快感嗎
作者: cih0917 (貓在我在)   2016-06-30 16:45:00
婚姻保障財產制、繼承權等,還能收養孩子,但是它的義務有一項是性關係。如果通過多元成家,以原原po真是無性戀/怕性愛來看,可以用伴侶制度,這樣性關係不再為義務,也可以共同收養小孩不然也可以用家屬制度,成立一個無性戀團體,互相照顧生活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6-30 16:47:00
同性伴侶的收養孩子權 跟異性伴侶因為不想做愛而得到孩子的收養權 是非常不同的二件事情耶 @@
作者: cih0917 (貓在我在)   2016-06-30 16:48:00
忘了說,以上回p大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6-30 16:48:00
哇~~~ 人類要走向寄望法律逆向自然法則了嗎抓馬你說的無性婚是沒力氣做 跟打從一開始不想做不同吧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06-30 16:49:00
原本的婚姻制度是為了異性戀並且以繁衍後代為前提制訂的所以才會規定要履行夫妻義務,這其實和收養孩子沒啥關係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6-30 16:50:00
同性伴侶爭取收養孩子權 是建立在性別認同的生理論點
作者: cih0917 (貓在我在)   2016-06-30 16:50:00
人是群居動物,有情感需求,想跟他人一起生活但不是異性戀就是逆向自然法則?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06-30 16:51:00
無性婚姻這兩種情況在我們社會兼而有之喔,簡單說是性壓抑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6-30 16:51:00
跟無性婚姻 funtoinal well but borbidden?因為沒有性行為(交配行為)本來就不會產生子代阿 @@a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06-30 16:52:00
我是不能理解為啥認為通過多元成家可能廢除該項義務?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6-30 16:53:00
這是大自然法則呀 好吧 請別跟我提蚜蟲 還是我的ID Orz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06-30 16:54:00
法律想保障的是社會的穩定成長,而不是兩人之間的關係啊...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6-06-30 16:54:00
我覺得這是篇擠牙膏文 等下原PO又有其他理由要說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6-30 16:55:00
沒有性生活的婚姻 不等同於 明訂契約"不能有"性生活
作者: cih0917 (貓在我在)   2016-06-30 17:00:00
嗯關於性關係那邊我打太快了,伴侶制度沒這義務,所以是可有可不有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6-30 17:04:00
可有可不有 那想要有的人不想繼續維持契約要如何保障屬於他們的"人權"呢法律的制定不能是只有看一方阿
作者: cih0917 (貓在我在)   2016-06-30 17:05:00
然後多元成家的範圍不是只侷限在同性戀而已。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6-30 17:06:00
當然~~ 我不知道5百年後的人類會不會有逆向自然法則的法律出現 如果有可能存在那想必也是另一番光景並無不好
作者: cih0917 (貓在我在)   2016-06-30 17:07:00
所以伴侶制度有寫:契約可以單方面解除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6-30 17:08:00
但是 如果異性戀婚姻(生理性別沒錯置)
作者: cih0917 (貓在我在)   2016-06-30 17:09:00
如果有收養孩子,那就有跟婚姻一樣的對孩子有監護、探視等權利和義務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6-30 17:09:00
希望得到沒有性行為而能保障有小孩權利的婚姻權
作者: cih0917 (貓在我在)   2016-06-30 17:10:00
不過p大你說得收養小孩的權利有討論空間沒錯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6-30 17:11:00
目前人類演進看來前衛呀~~
作者: cih0917 (貓在我在)   2016-06-30 17:12:00
原原po徵友文也沒有一定要孩子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6-30 17:13:00
但c大 如果是單方面可以解除的契約 那對另一方的保障跟婚姻契約差得遠了 合意解除跟單方解除是不同意義的
作者: cih0917 (貓在我在)   2016-06-30 17:16:00
伴侶制度沒有特別約定就是採分別財產制,繼承權也要協商......p大你要不要把草案看一遍......
作者: mepe1018 (mepe1018)   2016-06-30 17:19:00
原原po真的可以不用走入婚姻的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6-30 17:19:00
拍謝~我沒看過~ 跟你討論單純好奇推文有不少人支持明訂"沒有性"生活的婚姻 而想了解這樣的想法與思考方式其實~ 我是覺得如果沒有"子代" 同性伴侶欲爭取的合法收養權 其他多元成家的就比較屬於一般契約如果我願意 我在生前也可以逐步贈與與我無血緣之人阿不用等到現行的配偶必須綁在血親上分產財欸... 樓被我歪好大真不好意思
作者: cih0917 (貓在我在)   2016-06-30 17:31:00
多元成家的草案有三個,一個是婚姻平權,就是把目前只限異性戀開放到同性戀也可以;草案其二的伴侶制度則是情侶鄰居朋友均可締結,不以愛情和性關係為必要基礎。而婚姻和伴侶契約只能擇一。至於合法收養權,我可以接受同性婚,但是伴侶制還需討論回到原原po的例子,我覺得伴侶制比較適合她,所以才提出然後我也開始歪樓了 <(_ _)>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6-30 17:43:00
但是若如你所說的草案是單方可解除的
作者: twtp (twtp)   2016-06-30 17:44:00
進入了法律不規定需要性關係的法律關係中,原po 的問題還是存在呀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6-06-30 17:44:00
這個契約就不屬於"關係"契約 跟一般債權契約有差別嗎同樓上t大 我一開始的疑問 為何希冀法律關係解決問題?
作者: Rav3n2012 (阿維)   2016-06-30 18:46:00
最可憐的是小孩+1
作者: QBby (Q比先生說別人無知聽者꘸)   2016-06-30 19:13:00
紅明顯 如果原po是在ptt上找到另一半的 那代表原po老公也是鄉民 很想聽老公現身說法
作者: duuwoif (燎原火)   2016-06-30 20:06:00
我反對多元成家這種變態的制度!一夫一妻制才是王道!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6-06-30 21:18:00
4維8德,人口第1。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6-06-30 22:44:00
最大的問題是沒有法律常識啊。。。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6-06-30 23:22:00
要有法律精神法律常識才會炸根
作者: tinabjqs (光)   2016-07-01 09:40:00
跟多元成家什麼關係,原po跟老公是兩個異性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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