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rry! 恕刪~
: : 不可相信我們總是三人行,
: : 但我老公又是媽寶無法反抗他媽媽~
: 當面說不出口,可以考慮用寫信的
我只想回這段: 有天大的不滿,除非要對簿公堂, 千千萬萬不要寫信給對方
相信我, 信件/mail 絕對是激發人性爆怒的好東西
本來口頭衝突,過後可能船過水無痕双方粉飾太平
有白紙黑字就不一樣了, 信在手,隨人解(算命同理)
本來沒那個意思, 隨人解讀就變味,這是活生生證據阿
隨時隨地拿出來勒你脖子,想哭都無處哭,誰叫你把證據寫出來放人手
想舒發情緒寫在自己的blog,千萬別印出來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