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發言提醒 與 板規調整

作者: s89227 (Kei)   2016-07-19 22:37:33
大家晚上好,
以下是這次公告的重點整理,
可以的話還是希望能夠看完而不是直接END~
1. 發言提醒:噓文請對事不對人,避免讓人檢舉17-1
2. 板規修改:(1) 文章字數不計非中文字
(2) 經原發言者同意才可刪改推噓文
(3) 置底檢舉違規發言會被刪除
(4) 修改板規2-3與2-4關於自身婚限制之描述
(5) 禁止公布他人隱私項目新增照片與私人對話內容
(6) 修改[公告]發回文資格限制描述
(7) 新增[活動]分類
修正之板規於7/20 00:00起生效
3. 罰則達退文或永久禁言之違規自刪後,不論被檢舉與否,都將從嚴處理
4. 「需與自身婚姻」限制的優缺點討論
【關於大家的發言】
板上有些板友的文章不符合本板的主流價值觀,也有些板友的文章有
釣魚的意味在其中,許多板友們會以「噓」來表達對這類文章的反對
意見。但特別請大家盡量「對事不對人」,否則若被檢舉板規17-1,
板主就算認為未達標準也要花不少時間解釋為什麼未達標。可以的話
請大家不要讓板主難做人,噓文時內容明確一點並且盡量針對內文給
予回饋。
同時,也希望發文者對自己的言論負責,並不是每個人都會分辨反串
文和討噓文,不少板友來板上發文求助是真的需要聽聽別人的意見,
而大家給予的回應都很可能會影響到他最終的決定。當然,你可以說
做出決定的人不是你,你不用負責,但都已經會使用PTT,想必年紀也
不是太輕,請成熟一點,用高一點的道德標準約束自己在公共場合的
發言,好嗎?真的有那麼萬分之一的機率被你碰上了,發現自己的玩
笑話嚴重影響了別人的一生,這所帶來的心理負擔並不是「不是我逼
他下這種決定的」一句話就能帶過。
【板規修訂】
現行板規自上路至今已經一個多月,這次修改一些當初制定時有疏漏
的部分,並依使用狀況做調整,希望能夠更符合看板需求。修正部分
以紅底黃字標示。
原板規2-1
2. 文章內容
1. 文章內容字數須滿50個字,不含標點符號、簽名檔或補充在推噓文間的文字,
網址連結視為一個字,違者文章刪除並禁言14天。
修正後
2. 文章內容
1. 文章內容字數須滿50個字,不含標點符號、非中文字、簽名檔或補充在推噓文間
的文字,違者文章刪除並禁言14天。
~~
原板規2-7
2. 文章內容
7. 禁止刪改回覆之原文或下方推噓文,違者文章退回並禁言30天。
修正後
2. 文章內容
7. 未經原發言者同意,禁止刪改回覆之原文或下方推噓文,
違者文章退回並禁言30天。
<提醒>
看到違規發言請檢舉,由板主來刪除,不能主動修改文章中的留言;
若有收到推文者要求刪改推文的站內信或水球,請將信或水球紀錄存好備查,
以證明刪改發言是原發言者自行要求的。
想刪自己的推噓文可以主動聯絡板主代為刪除。
~~
原板規II-i-(b)
II. 檢舉與申訴
i. 置底檢舉
(b) 在檢舉區發表非檢舉之言論者警告一次。
修正後
II. 檢舉與申訴
i. 置底檢舉
(b) 在檢舉區發表非檢舉之言論者刪除發言並警告一次。
<提醒>
看到違規發言其實板主都會主動去信詢問,
不過如果你自己有發現的話,
麻煩主動來信減少板主工作負擔~
~~
原板規2-3與2-4
2. 文章內容
3. 須有明確實質互動,不接受純理念宣傳或分享文,且須有自身實例或自身受影響,
不接受全文皆為他人婚姻且無關自身之相關論述,違者文章刪除並禁言7天。
4. 回覆他人文章於看板上給予原文建議者,可不與自身婚姻相關,
但仍需給予具體建議,禁止純理念宣傳,違者文章刪除並禁言7天。
修正後
2. 文章內容
3. 新文章須有明確實質互動,且須有自身實例或自身受影響,
不接受純理念宣傳或分享文,或全文皆為他人婚姻且無關自身之相關論述,
違者文章刪除並禁言7天。
4. 回覆他人文章於看板上給予原文建議者不受2-3之限制,可不與自身婚姻相關,
但仍需給予具體建議,禁止純理念宣傳,違者文章刪除並禁言7天。
<說明>
發新文(新討論串)以2-3為主,回覆文章於板上則適用2-4。
~~
原板規16
16. 公佈他人隱私
1. 禁止未經同意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含諧音)、站內信以外之通訊方式或住居所;
相簿、blog網址等等以不能確定該使用者真實身份為準,
違者刪除發言並禁言30天。
修正後
16. 公佈他人隱私
1. 禁止未經同意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含諧音)、照片、私人對話內容、站內信以外
之通訊方式或住居所;相簿、blog網址等等以不能確定該使用者真實身份為準,
違者刪除發言並禁言30天。
~~
原板規14-3
14. 文章分類
3. 非板主禁止使用公告分類或回覆公告於看板,
違者文章退回並禁言30天。
修正後
14. 文章分類
3. 非本板管理職處理板務相關時禁止使用公告分類或回覆公告於看板,
違者文章退回並禁言30天。
<說明>
因為有聽說有的板出現小組長或群組長發/回公告文在板上被檢舉
所以修改一下
本板板主、所屬小組小組長、所屬群組群組長與板務站長在處理本板板務時
皆可發或回公告文於看板上
~~
新增[活動]分類
[活動] ※須經審核
1. 僅供學術或政府辦理之活動宣傳申請,不接受商業性質(不論收費與否)申請。
2. 須以站內信通告板主群,提供欲章貼之完整文章給板主群審核,
審核通過後方可張貼至看板上,違者文章退回並禁言30天。
<說明>
原本向我申請審核時
回信會請他們用[活動]這個分類發在板上
因此補上相關板規
~~
【板務運作方式】
在[公告] 板務運作調整 #1NYO_6bs (marriage)中有提到,違規文章
若自刪且未被檢舉則不罰,但經討論後,因板主並非每次違規文處理
都能那麼即時,也不是每個看到違規文的板友都會主動向板主檢舉,
且通常違規文板主都會先標記S(有時還會在下方留言)提醒,希望這類
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違規能夠主動修正。但這幾天出現已遭板主拒絕,
卻依然張貼活動宣傳的文章,只要搶在被檢舉前自刪就可以規避罰則,
因此未來自刪、未被檢舉,但罰則達退文或永久禁言之違規一律開罰。
【發文需有自身婚姻限制的優缺點】
為了避免純理念文或拿與自己不相關的婚姻來本板討論,因此制訂了
板規2-3與2-4,但是這勢必要犧牲掉一些具專業但未婚的板友開新文
章分享給板友,其實是很可惜的。雖然可以用找相關文章以回文的方
式規避板規2-3,依然會降低此類優質文章作者的發文意願。故想詢問
板友們,關於「限自身婚姻」造成的狀況有沒有什麼想法或建議?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6-07-19 22:49:00
精美排版,給推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07-19 22:49:00
我是覺得自身婚姻限制確實避免了一些傳教和八卦文,專業文或許可以考慮多留幾天等板友回覆相關感想或備份吧...真正的好文應該是可以引發共鳴分享的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16-07-19 22:54:00
推。原發文自身婚姻,才符合這個版宗旨。回覆倒是可以非自身婚姻,有些例子可以引起共鳴那種洗腦傳教文還是免了
作者: s89227 (Kei)   2016-07-19 23:00:00
但像今天這篇家事服務人員,如果開新文就會違規......dj大每次都推排板,好感動,沒枉費我努力排好久XDto爪媽,靠回文備份其實跟特別找文來回去規避2-4一樣不治本,但是有得必有失,實在很困擾......
作者: sweetJ (嗯...是我)   2016-07-19 23:05:00
如果家事服務可以po, 那哪天外籍看護文也可以po了XD柴米油鹽醬醋茶服務業每一種都可以寫開餐廳的也可以寫篇自己做的東西多乾淨多健康外食很OK喪葬業也可以來篇從頭到尾服務到家的文章
作者: NASAXD (Star Seeker)   2016-07-20 00:20:00
推排版跟用心
作者: rattenn (rattenn)   2016-07-20 06:35:00
婚姻牽涉的主題本來就多又複雜,只要跟婚姻有關,為什麼要限制範圍?還是遇到了再讓板主自己裁量。至於純理念分享我覺得禁止就蠻怪的,很多諮商與婚姻的分享文算不算非自身經驗?像呂秋遠的文章算不算純理念分享?但如果是傳教、直銷式的分享,板上要禁,我覺得到是合理。但我覺得這部分不宜和“理念”混為一談
作者: opqasd   2016-07-20 06:47:00
那海濤法師的影片也算是理念分享吧,所以也可以po?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6-07-20 06:54:00
改成開示婚姻的可以潑吧
作者: NASAXD (Star Seeker)   2016-07-20 06:59:00
所以請問分享並支持傳統婚姻男主外女主內的理念有比較好?或許禁止了可以避免最大可能的對立?
作者: sweetJ (嗯...是我)   2016-07-20 07:04:00
之後看一堆fb轉貼文就飽了
作者: norikko (水妖)   2016-07-20 07:34:00
分享如果是像法律界的兆志.冬近作家我就一定要反對了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6-07-20 07:48:00
不要怕對立 讓論述去鬥爭自然會產生最適者
作者: sopoor (愛染秋雨醉箋札)   2016-07-20 09:05:00
發生的實際案例 #1MsJ4DAA 礙於版規修改標題,但修改標題會讓搜尋者不方便搜尋,個人覺得版規可以訂,但有除外條款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07-20 09:47:00
根據過去的情況,我是覺得目前的規定利大於弊,要不然真的包山包海了,連我都曾多次分享一堆沾到邊的文啊XDDD我覺得很有心想分享的人還是會試著去回覆發表的,要不然以目前婚姻板的人數,放寬標準真的是自找麻煩啊
作者: sichi (希奇)   2016-07-20 10:42:00
請問"噓 推噓文裡的他人言論"不是"噓 原po言論"是否規範?
作者: sexymuse (偏不說)   2016-07-20 13:03:00
噓推文裡的ID有什麼好規範的?別人噓我是因為我們觀念不一樣而已呀,不要人身攻擊就好了,沒關係吧?還是要規範不要打破版友玻璃心?
作者: norikko (水妖)   2016-07-20 13:23:00
推抓馬大,寬嚴都有其好處,但目前這樣比較好
作者: stja (風)   2016-07-20 14:31:00
push
作者: sweetJ (嗯...是我)   2016-07-20 14:56:00
#1NZmm7AA (marriage) 個人理念分享文,開放之後好嗎?
作者: norikko (水妖)   2016-07-20 14:57:00
會崩潰
作者: evlyn (嗚啦嗚啦啦)   2016-07-20 23:46:00
推版主的用心
作者: sichi (希奇)   2016-07-21 00:14:00
如果原PO言論沒啥問題 但獲得一堆噓其他推噓文的 或者噓的是原po拿出來討論的事情 但並不是他想法的 感覺頗衰
作者: s89227 (Kei)   2016-07-21 00:51:00
大家通常噓了之後會補推,而實務上,板主不太可能巡到這麼細,去要求不准噓推文或噓了一定要推回來,沒辦法這樣去檢查......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