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ujou0101 (周妤)》之銘言:
: 女方:31歲,我是研究生,但有兼差教書,一個月薪水從淡季3萬多到旺季十幾萬都有,年收入沒有認真算過,差不多百萬吧。但因為是兼差,還在讀研究所,所以希望先租房,等找到正職工作再買房。
: 男方:36歲,一個月薪水大概6-8萬不等,另有兼差,一個月差不多十萬,在我們交往前,就有在看房,交往後暫緩,訂婚後再次在女方居住的城市看房,後來買了一個離他父母家20分鐘車程的房子。
看完整篇跟幾乎要一面倒的推文。
我還是想給原PO鼓勵一下。
台灣有自己玩法,常見的有:
1. 房子不出,家用也不出,工作沒有,老公一手包。(談話性節目看太多)
2. 房子不出,家用不出,但有工作養自己開銷。(正常)
3. 房子不出,家用分攤。 (良品)
4. 房子一起出,家用一起攤。 (上品)
原PO屬於3,良品,愛計較歸愛計較,但已經很棒,沒得嫌了啦。
推文裡面一面倒要原PO採用4, 那根本就...跟台灣水土不服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