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講好, 公費我出2萬,她出5000;
婚後不久,她要我每個月拿2.5萬,我不答應..... 吵了3年。
2.婚前講好,換工作時,雙方都往新北市移動(往西邊移動),到時候買房子在新北,房價較低
。
我屢行承諾,換工作到台北火車站附近,過個橋就到新北市。結果,老婆換工作竟往反方向
移動, 往東, 到南港上班。
我工作地點跟老婆距離15公里以上,那以後到底要住哪裡? 討論相關問題又是一直大吵。
婚後工作,金錢, 兩個人都理性才有辦法討論。只要有一個很番,又死不認錯要繼續吵的就
無解,你任何的協議,對方事後都不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