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簡單描述一下這篇文章最大的爭議,
你們要結婚想買3千的房,
女方家出2千,
男方(約10年內)能出房貸1千,
女方想當屋主,
男方以後會負擔1千的房貸,擔心以後離婚這些房貸就白付了,
所以想爭取當1/4擁有權的屋主.
女方聽了,不悅.
那這邊,我假設一下~
依照男方的意思,一開始便給男方1/4的屋權,
若"超不幸"馬上離婚,男方等於沒付多少貸款,
就能馬上拿到1/4屋權(約750)-1/4貸款(約250)=500產值的房屋?
假如我是原PO,我想到上面這點,
那怎樣都不會想讓男生一開始就拿到1/4屋權.
所以男方提議想當1/4屋主的提議,其實不大好@@
如果真的仍想買這間3千的屋子,
建議就是女方出2千,男方一開始能出多少算多少,
之後的房貸1千多萬也讓男方去繳,
立據寫明房貸一千多萬讓男方繳,若不幸分開,
男方繳了多少房貸就分的多少比例的房屋產值,
細節部分,當然都可以慢慢再討論,
希望這件事,能圓滿落幕:)
※ 引述《mumu0601 (mumu)》之銘言:
: 已登記結婚,尚未辦理宴客。
: 我們買了一間約3千萬的預售屋,婆婆一開始就說不幫出,會給50萬裝潢費。
: 於是,娘家一口氣就答應幫出2千,剩下的給我們貸款。男生負責房貸,女生負責生活開
: 銷。
: 現在提完親,因娘家表示,希望那間房子是登記在女生名下,
: 結果,婆婆回到家,立馬跟兒子說:既然登記在女生名下,我不要幫「她」出50萬裝潢費
: 。
: 很好!我也不願為了50萬,以後好像要欠她一輩子的恩賜。還說,這樣以後要去「媳婦家
: 」,不是去「兒子家」,好笑的是,又沒要跟她住,去誰家到底關她什麼事?
: 但問題來了!因娘家父母堅持要簽定夫妻財產分開,又希望房子登記在女兒名下。
: 我問了很多女生已婚朋友,她們都覺得理所當然!但男方覺得財產分開沒有任何異議,但
: 房子自己也會付出約1/4,應該也要給他1/4的份。
: 才剛開始,就因為這麼現實的問題,鬧的不愉快,我不想違背我爸媽的意思,畢竟她們二
: 話不說就把所有現金拿出來幫我們,但男方覺得這樣好像在防備他,而且如果有個萬一,
: 他付出的房貸也會完全沒保障了!
: 我不想壞了我們之間的感情,又不想傷害父母的心,到底該怎麼辦?
: 至於婆婆,完全不想鳥她!沒出錢的人,意見最多就是她!
: ..........................
: 回應,老實說,依我的薪水,無法付出每個月的貸款,而老公從頭至尾也沒要讓我付貸款
: 的部分,
: 一方面,他薪水較多,
: 另一方面,也是因為男方有為這間房子付出,至少住的心安理得。
: 我的想法是,乾脆房子就登記給我娘家,房貸的部分,我們一起出,當作付房租。
: 或者再和父母溝通,去登記房子時,寫份備註,男方持有1/4的產權,不曉得行不行?
: 另外,我們從來沒硬要那50萬裝潢,是婆婆自己先開口的,難道我們還要跟婆婆說,不用
: 費心那50萬了?
: 我並沒有貪任何錢,她不出50萬,我拿自己的聘金出來也無所謂,在我認定,那就是我們
: 期待已久,我們的家。
: 房子要購買前,也早已線取得共識,娘家要幫2千,並非先買了再到處哭窮凹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