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新婚後買房,問題好多

作者: kerner (kerner)   2016-08-02 22:17:18
原文吃光光
因為我跟原原po狀況挺相似的,分享一下自身案例
我跟老公也是在婚後才買房,買房是我的心願但老公意願不大(一開始)
所以我們買房時頭期款1000萬幾乎是我自己出的
其中有300萬由娘家贊助(如果不贊助我存款就吃到龜苓膏了 連稅金都繳不出來)
房屋本身是3000出頭萬,所以我貸款2400萬(新房連裝潢家具都沒有)
其實我心裡打算若老公不樂意一起負擔貸款
那我就意思意思收他個租金就好
沒想到隊友很有義氣地說他願意幫我負擔一半房貸
老公原話“我一定會支持妳的夢想!”
說起來很八股但是當下聽到是很感動的(交往近10年我理解他對買房的不屑XD)
問題來了如果老公要負擔房價的1/3,那產權如何劃分?
我曾經提議老公不如就共同持有,不過他婉拒
理由好像是怕沒有首購的優惠?
所以目前房子放我名下,不過還是保留共同持有或是產權劃分的機會
我覺得之前版友說得很對
計較越多,失去的也會越多
搞不好這根本不會是我們人生中的唯一一房
回到原原文
我建議原原po
老公要1/4是合理的
人生在世誰不要安全感?
如果娘家堅持,不如就全部3000都娘家出
而且已經有聘金了,婆家也不算都沒有表示,只是表示的沒有娘家那麼有力
真的要會算,房就應該婚前買XDXD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6-08-02 22:19:00
推最後一句,而且不一定要嫁給贈屋人。
作者: iamdoremi (iam)   2016-08-02 22:25:00
原原po都沒回應了,想必還活在娘家主張都是對的世界裡吧
作者: yoyocat   2016-08-02 22:26:00
不過妳沒有要求老公財產分開吧!問題不在房子要不要登記太太名下,而是女方要求財產分開,還不讓出一千萬房貸的老公持分
作者: saapf222 (天真)   2016-08-02 22:30:00
最過份的就是要求財產分開然後還不想人家按比例持分,吃人夠夠所有的現實問題就她娘家搞出來的,然後還上網說不想因為現實傷感情,莫名奇妙呀...
作者: ann7773631 (季世桿)   2016-08-02 22:46:00
推你們的態度 原原po算成這樣 我要是她老公一定心寒
作者: annietw   2016-08-02 22:49:00
人求的就是一分安心,看原原po後來更改的替代方案,我是男方也無法安心,畢竟繳那麼多錢都可以買一間小屋,雖然小最少是自己的,且男生繳了1/3,卻只要1/4的權利,有替女生想了。女生還想跟爸媽租。兩個人都換一個會更好。推你們的態度+1
作者: yoyocat   2016-08-02 22:51:00
妳是因為務實的考量,不過人家則是現實的考量,妳的案例大約用不上如果原原po是跟妳一樣的態度,他先生也無須如此要求
作者: mavislin1980   2016-08-02 23:12:00
推這篇
作者: hypeng (獅子雲)   2016-08-02 23:26:00
妳是平實而合理的,跟她完全不一樣,首先在妳尊重妳老公這點就有做到拉(一開始不勉強老公一定要男生就是要買房)之後也是自己想要的房子就自己負責的心態,妳老公自然也會比較安心,其實夫妻算多清楚都沒關係,重要的是心態,是因為想凹人所以才怕算清楚,或是因為怕不小心凹到對方而主動算清楚一看就明,並不是算清楚就是不好的,還是要看心態
作者: darkelecy (乖)   2016-08-02 23:36:00
姐妳本人有能力付2000萬的貸款她沒有啊 是讓老公娘家付
作者: ncube (kerokerokerokerokeroker)   2016-08-02 23:36:00
推人生在世誰不需要安全感
作者: darkelecy (乖)   2016-08-02 23:37:00
錢買自己的名字的房子 還跟老公財產分開兼不得持分如果她也跟妳一樣有能力而且不計較 根本沒這問題如果她也像妳一樣主動提持分為老公著想 那她老公也不會堅持要持分 重點是妳娘家也沒有像她娘家這麼計較
作者: godloveit (寵物界的霸主)   2016-08-03 00:51:00
原來我是好人,雖然買的房子不貴,但我負擔超過一半的房貸,房子登記名字是老婆的,算是給老婆一個保障吧
作者: windcloset (一生懸命!!)   2016-08-03 01:03:00
大家知道有民法1030條之1這個法條嗎?萬一不幸兩人離婚,財產少的可以跟多的一方請求差額一半,這就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作者: tumusi (成成)   2016-08-03 01:44:00
我也是好人,當初買台北的房子,婚前就登記我現在老婆的名下,我家人罵我傻 。我想說婚姻是建立互相信任基礎上,金錢只是一時,假如今天我沒有錢,我相信我老婆還是願意跟我一起吃苦,回想當時一起撐過的苦日子才是最值得說嘴的
作者: gruenherz (DOREMIFA噗噗噗~~)   2016-08-03 01:53:00
tumu大算好運的了
作者: jjuu (開心就好)   2016-08-03 04:09:00
你的房貸好可怕......
作者: clichy11 (純白的)   2016-08-03 08:03:00
我也是婚前買房,頭期款我出,房貸ㄧ起繳,但是我名下。也很謝謝老公相信我。
作者: libido (立)   2016-08-03 12:55:00
你們夫妻都好有GUTS,房貸加油!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6-08-03 13:28:00
妳們又沒有財產分開= = 不知道哪裡像了
作者: kerner (kerner)   2016-08-03 14:30:00
其實有討論一下 但不了了之 老公說都沒意見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6-08-03 15:27:00
她的情況明明是老公同意分別,但這樣老公要1/4持分然後出了2/3錢的娘家不同意。 你看出差別了嗎?她娘家跟她自己就是想全吃,完全沒想過她老公的付出。
作者: bluevillage (inner child)   2016-08-03 16:52:00
樓上正解婚後買且沒有財產分開,屆時發生問題的話,先生還是能夠透過提出匯款等證明要求部份產權(印象中是這樣)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6-08-04 11:47:00
婚後買的沒辦分別就是直接拿出來算了,頂多就是娘家給的兩千萬不能分,要分只能分一千萬(看貸款繳到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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