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吃光光
因為我跟原原po狀況挺相似的,分享一下自身案例
我跟老公也是在婚後才買房,買房是我的心願但老公意願不大(一開始)
所以我們買房時頭期款1000萬幾乎是我自己出的
其中有300萬由娘家贊助(如果不贊助我存款就吃到龜苓膏了 連稅金都繳不出來)
房屋本身是3000出頭萬,所以我貸款2400萬(新房連裝潢家具都沒有)
其實我心裡打算若老公不樂意一起負擔貸款
那我就意思意思收他個租金就好
沒想到隊友很有義氣地說他願意幫我負擔一半房貸
老公原話“我一定會支持妳的夢想!”
說起來很八股但是當下聽到是很感動的(交往近10年我理解他對買房的不屑XD)
問題來了如果老公要負擔房價的1/3,那產權如何劃分?
我曾經提議老公不如就共同持有,不過他婉拒
理由好像是怕沒有首購的優惠?
所以目前房子放我名下,不過還是保留共同持有或是產權劃分的機會
我覺得之前版友說得很對
計較越多,失去的也會越多
搞不好這根本不會是我們人生中的唯一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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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原原po
老公要1/4是合理的
人生在世誰不要安全感?
如果娘家堅持,不如就全部3000都娘家出
而且已經有聘金了,婆家也不算都沒有表示,只是表示的沒有娘家那麼有力
真的要會算,房就應該婚前買XD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