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遇到類似的事,簡單版
和公公一家人(含老公兄弟姊妹幾家) 去吃父親節大餐
這次已經說好我們這房出,我的國旅卡還有額度就拿出來用
最後吃了8000 (我刷的我先付), 國旅退我6000.
大家覺得應如何分攤?
(前提:和我家人吃飯時,我們也都是均分,
所以不會因為是和公公吃飯就要老公全付)
1. 國旅卡本來就是屬於我的薪水,老公應分攤一半,還我 4000
2. 既然國旅都付了,老公應給我不夠的2000
3. 國旅付的不算,2000元應再均分,用公帳一起出就好
(接近原po想法)
不過,大概會跌破大家眼鏡,和老公協議的結果是3.﹐
理由是之前他公司旅遊補助的 6000元,他也是捐出來,
其他旅費都是公帳支付
另一點是每月除了零用錢,他的薪水已經都交出來了
因為婚前就說好根據民法,婚後所得本就是雙方均分,
他也同意都交給我管
(為了避免有些網友腦補,說明一下
我的薪水+投資收入進到共同帳戶的金額,
目前仍大於老公的薪水收入進來的
未來,我的死薪水大概趕不上老公加薪幅度
也許來隻黑天鵝我的投資失利
也許老公被裁時,政府尚屹立不搖
未來不知道,但至少我們結婚時同意要一起承擔)
國旅卡也算是薪水一部分,自然也該進共同帳戶,
只是他覺得不用特別去提,我愛怎麼花就怎麼花
既然這次是我主動說要拿額度出來用,同時也限制了能選的餐廳
怎麼會突然說要分開算?感覺很像路邊發體驗券的,
做完了才說體驗價3000元那種
然後我就被說服了 (哼!明年我自己拿去買衣服 XD)
回到原po case﹐和我們家不同
原po夫妻比較像:除了拿出來放共同帳戶的錢,其他都是自己的
所以點數確實可算是老公另外貢獻的
但如果原po還是意難平,建議和老公協議
未來該如何處理
也許點數兌換的打八折計算,或是一律以平價旅館費用計算
又或是像網友建議,記得把點數算入老公的支出,
沒差太多就不要爭了
不然老是為同樣的事傷感情又費時間,何必呢?
另外出賣一下某舊識,他也是常飛有一堆旅館點數
但老婆要顧寵物不想出國玩,最後都拿去送小三了
最初對方(女同事)也只是要跟他買點數,他想說同事不好意思收錢
但送著送著就送到床上了
※ 引述《lydia26 (加油!)》之銘言: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 跟老公有個共同帳戶,每個月依照薪水比例匯入部份薪水作為家用(主要是付水電,
: 保險,房屋稅,汽車相關稅,小朋友副食品跟大人的買菜錢(旅費不含)),銀行帳
: 戶在老公名下,網銀密碼只有老公知道,我則是保有提款卡
: 目前早餐我會準備,午餐則各自在公司自理,晚上則多半我買外面便當回家兩個人吃
: 假日如果有去外面餐廳吃飯的話則多半老公出錢,其他所得都各自自由運用
: 不久前我們出國旅遊,因為老公長年出差的關係,在連鎖飯店累計不少點數可以換取免
: 費住宿,因此這次出國玩我們就換了兩晚免費住宿,我則是先墊了機票錢以及另外兩晚
: 的住宿,老公付了旅遊的餐費跟租車費
: 事後回台灣了,我把所有花費都記錄下來,平分後發現老公還要給我一些錢,因此就跟
: 老公請款,沒想到老公說用點數換的那兩晚住宿要換算等值金額加進去平均分攤(意思
: 就是說那兩晚點數換的住宿是他的貢獻,所以也要算),由於連鎖飯店一晚價值的確是
: 一兩萬,因此兩晚的價值就約當三四萬,也就是說他一毛錢都不用再出了
: 老公爭論的點是說他的點數是可以賣掉的,他想要怎麼用就怎麼用,他覺得我很愛計較,
: 還說他其實是可以把點數賣掉,再拿賣掉的錢當旅費跟我出國玩得
: 我實在無法接受這個論點
: 是我真的太愛計較嗎???
: 大家有什麼辦法可以改變老公的想法嗎?
: p.s 話說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他用這點來抵賴旅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