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友晚安,
原板規2-7
2. 文章內容
7. 未經原發言者同意,禁止刪改回覆之原文或下方推噓文,違者文章退回並禁言
30天。
將修改為
2. 文章內容
7. 未經原發言者同意,禁止刪改下方推噓文,違者文章退回並禁言30天。
8. 未經原發文者同意,禁止修改引用之原文,違者文章退回並禁言30天。
~~
板規2-7的原判決標準是有引用原文且有做刪改視為違規,
簡單來說回文只有全附或全不附原文,
若引用原文但不完全就違反板規2-7。
當初的設立初衷是為了避免有斷章取義的爭吵跑來找板主仲裁(過去有遇過),
絕非板主想要備份文章,
因為板主不用靠大家手動備份文章,
就有看所有文章(含自刪文)的所有編輯紀錄的權限。
沒考量到多數PTT使用者的習慣只會引用部分重點,
很容易不小心誤觸板規而且罰則很重,
這個部份是我當初考慮不夠周全,很抱歉。
經過討論後決定修改板規,
未來只引用部分原文不違規,
但若修改內容依舊違規,
修改的適用範圍包含「修改原文字詞」和「新增或刪除句子中的字」。
例如:
我愛婚姻板 => 我恨婚姻板
我真的很不喜歡另一伴的這種行為 <=> 我真的很喜歡另一伴的這種行為
~~
板規修改後,
若原文句子中的字詞未被刪改,
板主不受理「他這樣刪原文是斷章取義」此類的申訴。
最後謝謝大家覺得板規有問題的時候,
願意出來質疑板歸的適當性,
如果還有哪條板規大家覺得有爭議,
煩請使用[板務]分類或站內信給板主群,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