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板潛水了很久,看到原Po的遭遇真的跟我很像,所以決定說出來,希望可以幫一點
忙。
前男友39歲(此稱劈腿男),我30.
我們在結婚前半個月分手了,目前小孩跟我姓,有乾爹媽(乾爹媽結婚多年無小孩)。
會分手是因為劈腿男在結婚前就如同原po的未婚夫一樣,要求我什麼都不要,直接住他房
間就好)。不同的是當時前男友無工作,有過一段婚姻(有小孩,但是我們一開始交往時他
隱瞞)。
小孩出生後,我們曾再度連絡過,我當時天真的以為他會付一半養小孩的責任,誰知他說
他沒錢,一個月只能付一千元(這真的是不如不拿),當然他最後還是沒付,我問他原因,
他說我付的錢就等於他付的錢。
我是分手半年後才知道他在我們交往,我懷孕的時候就已經劈腿了(對象聽說也是離過婚
的女生)。
我想告訴原po的是,當初男方的態度就如同原po的未婚夫一樣,一付妳跑不掉的感覺,可
有可無,未婚生子從母姓,然後男方又開始繞著孩子不是跟他們家的姓,他們不用付錢打
轉。
所以真的是孩子出生才真的能看出這個人值不值的。(當初感情好時劈腿男也說要養孩子
結婚,事實證明他就算有錢也是把付寶寶的錢排在最後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