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oyi (忘了吧)》之銘言: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 文長 慎入
: 記得6.7年前 我曾在這個版問過和公婆同住的問題
: 因為那時我的前兩任男友都是台北人 獨子(有姊妹)
: 可但也堅持婚後要和公婆同住
: 這對於畢業後就在台北租屋工作獨立生活的我
: 根本是很難接受的事 所以終究都選擇了分手
: 之後在挑選對象時 我很在意這個議題
: 在朋友的介紹下 和現在的先生認識
: 朋友說 先生家跟我一樣 在南部
: 有個很優秀很會賺錢又孝順的弟弟在100大公司 姐姐在南部也已出嫁
: 雖然只有媽媽獨居因為 可他弟會買大房子接他媽住
: 所以應該不會有公婆同住的問題
: 在認識他要求交往的當下 我馬上說了婚後絕對不和婆婆同住
: 他當時並沒有什麼特別的反應 交往期觀察他弟弟的確也很孝順
: 也一直在台北看房說要接媽媽同住
: 所以我很放心的和先生順利交往結婚後
: 我和他 住在我婚前用自己存款當頭期買的小房子裡
: 先生雖然有些積蓄可是不足以買北部的房 我也不勉強他
: 我很重視公平性的問題 從婚禮花費到婚後生活費用 幾乎都是一人一半
: 我和他收入也相差不多 所以也是維持著平衡 我也絕對不占他便宜
: 雖著孩子的出生 需要大點的空間
: 在孩子3歲多時 就是最近 我和他各出一半頭款 買了新北市的新房子
: 考量我身上還有原來房子的房貸(所剩不多約200萬) 所以買在他名下 貸款他貸
: 因他不能準時下班 體諒他 買在靠近他公司的地點
: 而我可以準時下班的我 要通勤超過1小時
: 沒料到搬到新家 順勢讓小孩上幼兒園 小孩子卻不能適應吵著要回保母家
: 但新家距離舊家超過30KM 不可能再回去
: 幼兒園老師建議先讓小孩可以4點下課就接走 可是我卻只能6:30才能到
: 不能準時下班的先生雖然公司近 但也不可能比我早下班來接
: 所以就這樣 他淡淡的說了一句 我跟我媽說好下星期來住負責接小孩下課
: 我好像晴天霹靂 完全沒有任何溝通 他單方面決定一切
: 我問 要住多久
: 他說 沒說 看我媽想住多久 我也有責任照顧我媽
: 就這樣 我婆婆來住了 其實我婆婆人不錯 不是那種惡婆婆
: 只是同住屋簷下總有說不出的不便和尷尬 房子也不大 (室內20坪)
: 而且 這根本違反我當初對婚姻的考量和要求
: 我甚至很後悔 如果終究是要同住 為何當初不選擇經濟狀況和家世背景更好的前男友?
: 我覺得我好像是個傻瓜 處處講就經濟公平的結果 卻換來這種下場
: 處處考量算計公平性的我 終究還是成為婚姻中的弱勢
: 原來我婚前買的房子現在重新整裡中 本來打算要賣掉或出租
: 可是現在我 甚至想要帶孩子回舊家住 找原來保母當課後保母4點接
: 新家就留給先生和他媽好了 貸款他自己背 我就是為他想太多才落得如此下場
: 可是我一想到我婚後的付出 和 我拿出的新家一半頭款(娘家給的錢)
: 看著才3歲小孩子 我和他 在經濟上 在生活上 都很難脫離彼此生活 這終究不是上策
: 至於他弟弟呢? 他弟和他弟媳的收入合起來是我們2倍+吧
: 可是想在台北市買好房 看了好幾年房子還沒下手 一直租著小套房住
: 昨天弟弟和弟媳來我們家看媽媽 弟媳摸著肚子說
: 等小孩出生還可以住個好幾年 買房子 不急
: 所以 就這樣我被迫成為和婆婆同住的媳婦 我該怎麼辦 ?
這個問題就是風險管理的問題
世界上沒有不變的承諾
像公務員的退休金
也要因應國家變窮 要被打6-7折
(面對沒信用的國家 還要選擇考公務員嗎?)
連國家等級的承諾都會改變了
為什麼妳會認為一般人的承諾會是永遠?
只能說太傻 太天真
面對毀約的對方 要怎麼處理?!
也只有2個方法啊
1.摸摸鼻子吞下去
2.黑到底 順便離婚 再看看小孩給誰養...
(有小孩遇到任何問題就是比較麻煩處理)
如果選擇離婚 + 小孩給對方養
妳將來還會有一次選擇的機會
要記得這次的教訓
永遠沒有不變的承諾
除非對方真的父母雙亡
不然千萬不要輕易相信對方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