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同住,那就買多一間在隔壁
這樣可以嗎?
如果可以,可以開始跟老公討論了
※ 引述《Noyi (忘了吧)》之銘言:
: 考量我身上還有原來房子的房貸(所剩不多約200萬) 所以買在他名下 貸款他貸
原來房子看要不要賣掉
拿去買隔壁的,上下的
: 我甚至很後悔 如果終究是要同住 為何當初不選擇經濟狀況和家世背景更好的前男友?
: 我覺得我好像是個傻瓜 處處講就經濟公平的結果 卻換來這種下場
: 處處考量算計公平性的我 終究還是成為婚姻中的弱勢
誰叫你只會算,不懂得現實的殘忍,也不懂得轉彎
根本沒有人不跟父母同住,因為父母老了,
真的需要一個人在旁照顧
除非有錢到可以請人陪他
不然還是要看得到才比較安心
: 原來我婚前買的房子現在重新整裡中 本來打算要賣掉或出租
既然打算賣掉,出租,那筆錢就可以剛好拿來買新房子,或者租新房子
: 新家就留給先生和他媽好了 貸款他自己背 我就是為他想太多才落得如此下場
: 可是我一想到我婚後的付出 和 我拿出的新家一半頭款(娘家給的錢)
: 看著才3歲小孩子 我和他 在經濟上 在生活上 都很難脫離彼此生活 這終究不是上策
: 至於他弟弟呢? 他弟和他弟媳的收入合起來是我們2倍+吧
: 可是想在台北市買好房 看了好幾年房子還沒下手 一直租著小套房住
兩倍+再怎麼樣,看到台北房價也會嚇到
更何況要買大房子接媽同住
那最少也要買3房,你以為台北三房多便宜
: 昨天弟弟和弟媳來我們家看媽媽 弟媳摸著肚子說
: 等小孩出生還可以住個好幾年 買房子 不急
: 所以 就這樣我被迫成為和婆婆同住的媳婦 我該怎麼辦 ?
叫老公去跟弟弟談判,租家裡隔壁,上下
租金大家一起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