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對於婚姻中發生的問題徵求建議與解決的方法。
2. 須明確描述問題的前因後果與現況。
我和我老婆是今年6月初訂婚,訂婚後先登記,明年5月結婚宴客(因為29歲的關係),我
這邊的親友問都是說今年先訂婚明年再結婚,所以大家都很期待明年的婚禮要好好招待(
修理)我。
訂婚時有宴客(只有女方,男方出一桌人),訂婚時擺出來的有
大聘36萬(退回),
小聘22萬(有收),
餅錢8萬8(有收),
十二禮(含價值約15萬的金飾,有收),
求婚戒(約5萬,有收),
其他婚紗照之類的零碎支出雖然是我出的但就不細算了,
這幾個月住進老婆家(對你沒看錯,因為我老婆和我媽的關係不好,所以我沒讓她住我家
,甚至我和我媽鬧翻被我媽趕出家門,只好去住岳父岳母家),和老婆的關係惡化(她認
為我對她不夠好,但我已盡心盡力,為了這段婚姻錢財散盡),雙方皆無出軌跡象,對方
要求辦理離婚,想請教版友如果是這樣的情況是否算對方悔婚?是否可以追討給予的聘禮
跟金飾?
賺錢不容易,如今為了這段婚姻我已一無所有,希望能有相關法律的支持,取回我應有的
權益,謝謝版友回覆。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YES
作者:
lispm (lis)
2016-11-22 15:28:00聘金金飾當然要拿回來啊
作者:
vesia (歐帕)
2016-11-22 15:28:00追回聘金餅錢婚戒金飾 婚紗跟喜宴訂金平分
作者:
orinoco (orinoco)
2016-11-22 15:29:00可以討回 之前就有類似新聞
作者:
lispm (lis)
2016-11-22 15:29:00那是為了結婚準備的 現在不結 還也是應該的
愛簽,離一離吧,解脫算你賺到,娶個老婆弄到家庭失和
作者:
Mazu323 (Mazu)
2016-11-22 15:32:00如果不還根本就是詐騙
作者:
Mazu323 (Mazu)
2016-11-22 15:33:00女方真心想離婚~這錢就該吐出來...
好奇問一下 如果沒跟媽媽鬧翻 是你們夫妻要跟你媽同住嗎?所以才被趕出來住岳母家哦?
這種有點莫名其妙的爛攤子 最適合請專業的介入了XD
作者:
iangkor (???)
2016-11-22 15:36:00好慘
作者:
chung423 (I'm a boy today)
2016-11-22 15:36:00這不叫悔婚叫離婚
登記就已經結婚了+1 你現在要談離婚 已經不是悔婚了(不過已經結下去 褲子都脫了 這樣 的確很後悔吧)
作者:
namie520 (氣候好怪啊)
2016-11-22 15:38:00真心勸你找律師。光在網路上講講是不夠的,你勢必需要打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2 15:39:00我是建議請教律師,若是為辦婚禮但未辦,對方取得之財物不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2 15:40:00知是否算不當取得,另外要看時間點,若是婚後增加財產
如果沒鬧翻當然是跟我媽住,但其實當初我媽就不贊成我娶她,是我堅持才會鬧到被趕出家門
作者:
highbaou (長相像蘇珊 聲音像海珊!!)
2016-11-22 15:40:00為什麼好像很多人弄不清楚現在在台灣只要登記了就是合法夫妻的事實
作者: volvic (volvic) 2016-11-22 15:40:00
如果可以拿回來,那結婚兩年後離婚,也可以拿回來嗎?如果不行,那為什麼你會覺得你可以拿回來。勝算不大的事請找專業的來
另外我知道在法律上已經是結婚狀態,這點不需要版友們酸醒我(心情已經很差),內文我也提到還沒結婚宴客,男方親友全部都知道我們訂婚,但登記沒幾個人知道
作者: Ludwina 2016-11-22 15:42:00
法律關係上你們已經結婚了 基本上離婚頂多把雙方結婚財產清算再分配 聘金要回的機率很小
作者: Ludwina 2016-11-22 15:43:00
現行婚姻為登記制跟宴客無關
作者:
gaudi (^__^)
2016-11-22 15:44:00記得是可以,但你好像要走提訴訟上法院的流程了,你這例子
而且這錢是不是不完全是你們自己的 如果雙方家庭有出
我一直都不願意離婚,是女方非常非常非常堅決說我和她觀念不合無法溝通,我確定已經無法挽回才會為自己考慮
作者:
gaudi (^__^)
2016-11-22 15:45:00新聞還蠻常看到的,最後法官都會適當的判決歸還一些該還給你的
作者:
salem713 (RedFa)
2016-11-22 15:45:00一半房子被拿走被拐要同住的-->吞下去。結個婚才付幾十萬-->吐出來。瞬間理解我妹不婚的理由。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2 15:46:00若是登記前給予她的,有機會以不當得利要求返還...
作者:
gaudi (^__^)
2016-11-22 15:46:00啊~不過你已經登記,那就是單純的離婚了,可能就兩人好好
作者: goodzoro (綠茶好喝) 2016-11-22 15:46:00
你好像是被騙錢
很難說耶~google了離婚討聘金 好像不太容易...
好好找律師 跟律師討論吧 在網路上討論其實沒什麼助益
作者:
gaudi (^__^)
2016-11-22 15:47:00我是覺得小聘拿一半回來,餅錢算了,12禮中金飾對半分,求婚戒買的時候有價值,賣掉換現金都是賤賣,就送女方了
我想問的是這要直接法院見嗎?還是先跟對方家庭坐下來談?
作者:
gaudi (^__^)
2016-11-22 15:48:00這樣談談看吧,至少損失少一點,最後還不快回家哭著跟媽認錯,不然你之後要住哪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2 15:48:00若根據民法第179條,其實有可能要回你可以先試著找社區的調解委員會
作者:
gaudi (^__^)
2016-11-22 15:50:00不然你先擺爛,反正你不簽離婚,女方也沒辦法,擺爛到女方把錢吐回去給你再說吧~
因為禮拜五要談,所以我想知道個大概,心裡有個底也好,可以的話我是希望小聘、餅錢、金飾和求婚戒可以歸還(因為這些都是對方要求的)
作者:
gaudi (^__^)
2016-11-22 15:51:00不還,再開始找律師打官司吧,不知道要不要先寄存證信函啥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2 15:51:00有時間點問題,另外也有但書,是否有詐欺嫌疑
如果還能理性大家談錢當然好 但還錢這都是最難 你還是
作者:
gaudi (^__^)
2016-11-22 15:52:00或許會早點妥協退點錢給你
禮拜五要談你現在就該找個律師先聊清楚了 還在這邊問
作者:
gaudi (^__^)
2016-11-22 15:53:00也還好你跟親友講的是先訂婚,這樣就算你離婚,對親友講也可以說取消訂婚而已
作者:
ilp0120 (ilp)
2016-11-22 15:54:00覺得比較像 詐婚 騙錢來著
作者:
pz5202 (tata)
2016-11-22 15:55:00這是離婚
太太凡事對半分婚前說好不同住,結果婆婆一來住就要太太吞,這篇提離婚男方想的是要討訂婚開銷~這年頭女生要結婚還是多想想吧!
作者:
gaudi (^__^)
2016-11-22 15:56:00求婚戒你最好查一下轉賣價值,通常都是買的時候貴,賣的時
幸好你是男生 不然有人會叫你吞下去 但你就只能找律師啊
看完這篇其實也有種 還好你們現在要離 不然像系列文
如果是我留有單據的就甚麼都討,我也不管甚麼轉賣價,
作者:
gaudi (^__^)
2016-11-22 15:58:00真要計較,女方也可以跟男方計較這5個月的住宿水電費啊週五是要談判,減少金錢損失和可能法律訴訟不是去拚輸贏的
你們婚後同居五個月離婚 細節一堆沒講 我不覺得你要得到錢
作者:
gaudi (^__^)
2016-11-22 16:01:00另外樓上有人提的辦理離婚登記的賠償,感覺是法律上你可以
上法院一樣會叫雙方說明細節的 不是你自認委屈就可以的 機會不大 問律師吧
作者:
zen (多羅)
2016-11-22 16:02:00先找法律諮詢,也跟女方家談談看,不行就法院見啊
講的鉅細彌遺我怕被朋友認出來,但基本上我因為工作關係只有六日會回家住
作者:
zen (多羅)
2016-11-22 16:03:00我也有朋友當初超像被騙婚的,最後小孩還跟女方。
女方認為你對她不好是怎樣的不好法?能舉實例嗎?還有你真的確定同意記者抄文嗎?還是沒注意按成Y
你不想被認出來 真得更該 現在 馬上 找律師你越講越錯 等下有人覺得你錯比較多 挖你底 你就真的
樓上你很奇怪欸 他就是想拿回 原本是要結婚用的 為何要解釋啊 那些錢都是為了結婚所開銷 今天他們登記了但是婚(傳統宴客 還有禮金) 都給了 但是沒有結成
我想切入的點是「已訂婚宴客但未結婚宴客,女方提離婚那聘金婚戒等有價品應該返還,因為周遭親友都認定我們是訂婚尚未結婚,現在女方的行徑在禮俗上形同悔婚」的這個觀點去說服女方
把po文撰寫成狀紙呈法院等待法官審理 記得訂婚相片錄影跟金飾的購買證明都是佐證 如你陳述是事實 我認為你贏面很大 但是小心女方反咬性侵
問鄉民切入點又能幹嘛 真的認識對方的 只有你...你覺得對方個性 理解能力 等等 我們又不懂...一堆細節也不敢網上講(怕認出) 不如問私下專業的人吧
我是有查到民法179條和979-1條可以支援我的說法,只是想要有個全面了解好和對方談
他們是要離婚但是他們沒有走到傳統結婚,那些錢是為了要傳統結婚用的,不是登記有些人別跳了。
作者:
Fireya (☆*"`'*-.,)
2016-11-22 16:11:00去問律師吧 現在免費的諮詢管道不少 甚至你可以打電話問
請律師然後法官會告訴你答案,每個案例其實情節都不同,法官也不會每次都判一種結果的~
作者:
denhhy (santhigh)
2016-11-22 16:11:00找律師吧 這可以提告了
其實對我來講只要小聘餅錢金飾戒指還給我就好了,其他的零零總總(粗估40幾萬開銷)我都當作放水流也沒關係,畢竟我愛過,當學費就好
作者: boggylin 2016-11-22 16:13:00
問律師比較有用吧...
作者:
salem713 (RedFa)
2016-11-22 16:14:00禮俗跟法律相關層面沒有正相關…要不撕破臉地討回自己的錢…既然你這麼相信禮俗,只好給你一句俗話:站著借人錢,跪著求人還。你的目的到底是討回婚姻還是討回你的錢?想討回你的婚姻才需要私下討論,想討回你的錢請找法律層面的律師,網友幫不上忙
作者: bb031v2k (NOIN) 2016-11-22 16:14:00
當然可以
作者: love38d (love38d) 2016-11-22 16:17:00
下次記得找個願意和媽媽同住的老婆喔!要明講喔
又是因為婆媳問題才搬到岳父母家 這問題可大可小啊~
法官會根據提離婚原因的不同及原因事實佐證而判決,所以你不想跟版上說原因沒關係,請去跟你的律師說~
作者:
salem713 (RedFa)
2016-11-22 16:19:00阿謀「對你來說」丟干哪「對你來說」咧,說誰都嘛會說…法律層面上,已登記的妻不還聘金餅錢,沒什麼不合法的部份。禮俗部份你若覺得不合理,就去說,看對方買不買單而已
你老婆比較想離婚的話,應該可以叫她吐出來還你,不然就法院見吧!
作者:
gaudi (^__^)
2016-11-22 16:21:00你想切入的點,女方一句已經登記不就打死了
合理啊 那些錢都是走傳統結婚禮俗,所以他們在那些金錢往來都是為了 傳統結婚 當然沒有走到 結婚當然可以要回來啊,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6-11-22 16:24:00
找律師吧…
作者: Doralice 2016-11-22 16:24:00
不是都說急著想離的一方需要付出比較多代價,以此要求老婆退還一些錢不無小補
作者:
salem713 (RedFa)
2016-11-22 16:24:00其實女方沒什麼好急的。朋友弟禮俗上結婚了,也登記了,為女方重新裝潢家裡花了上百萬,男方家背債。說跑也就跑了,後來女生還說懷孕了。弟弟當然急著離婚,老婆跑了該付的也付了孩子可能還「流落在外」(婚期比你們還短)人家打死不出面你奈她何。到現在再遇到伴侶也不能結,算重婚。所以以你表面敘述這個情形我是覺得不樂觀啦
作者: kidcity (自然乾燥) 2016-11-22 16:26:00
找律師咨詢最快…
作者: Doralice 2016-11-22 16:27:00
如果要找律師,細節不要在網路上公開,直接和律師談吧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6-11-22 16:27:00該拿的一定要拿回來!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2 16:27:00若是登記前為辦婚禮而給予的財物,非屬夫妻贈與,其實有機會討論的,很多細節都要看律師怎麼去辯論,法官怎麼解釋
作者:
amyg812 (ant)
2016-11-22 16:28:00看你今年一月才在男女版po文如果是這個女友 那未免太快結婚了吧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2 16:28:00包括禮俗之道德義務與法律上的關係,所以請問律師最好問兩位以上....
作者: Chagny (Chagny) 2016-11-22 16:28:00
紅鷺?
所以原po存款只有60幾萬....當然要連本帶利討回
作者:
salem713 (RedFa)
2016-11-22 16:31:00不找律師這情形可以拖十年,靠禮俗關係做說明,這對「夫妻」已經拖了十年有,目的是要討錢,你還是找律師吧
作者:
GD99 2016-11-22 16:32:00你好辛苦 找律師幫你把聘金金飾討回吧!祝你順利
作者:
Leef (LeeF)
2016-11-22 16:33:00已結婚就直接談離婚!要求精神賠償?贍養費?
原po你的問題真的徵詢專業律師的意見會比較好 因為聘金不算是附有條件的贈予 不能依179要求返還
剛查了,只要有一方不同意離婚,男女雙方需分居達兩年,其中一方即可向法院訴請離婚
作者:
salem713 (RedFa)
2016-11-22 16:36:00分居是「不可能」構成離婚要件的。訴請離婚?也要你找得到人
作者: kinmim 2016-11-22 16:40:00
如果這對你是如此重要,為何不交給專業呢?至少諮詢律師吧說真的,網路的回復很多都有誤,你也可以找律師諮詢後,請律師陪你去跟他們協商,有專業的律師在場也比較不會被欺壓你真的應該尊重專業相信專業。網路上的各種說法你如何判斷
作者:
ytwu (願 天佑全球)
2016-11-22 16:44:00去PttLifeLaw問問看
作者: kinmim 2016-11-22 16:44:00
是否切題,是否符合自身最大利益呢?身邊認識的律師就常講
作者: kinmim 2016-11-22 16:45:00
明就可以事先透過專業的協助讓自己的損失降到最小。
既然是對方要求,那就要求對方把該退的退一退再簽離婚啊 小聘女方餅錢婚戒金飾 女方給你的金飾跟婚戒也一起退一退 這樣
原來離婚還可討這阿! 你不好好搞定你老婆的不安竟然是想離婚要拿回東西。
作者:
sasa520 (燒錢燒很大)
2016-11-22 16:47:00請律師最快了,線上問診不準啦
作者:
MasCat (帥貓咪)
2016-11-22 16:49:00雖然很慘 但單方面說詞 不採信
找律師,去法律板問問看印象中新聞有播過類似的案例,訂婚後結婚前悔婚,聘金和金飾那些都有拿回來,但你卡了一個已登記,不確定是否構成悔婚要件,還是去問專業的吧
作者:
linein (linein)
2016-11-22 16:53:00中低收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作者:
hoifly (hoifly)
2016-11-22 16:54:00今日你最慘
推kinmim大,我的律師朋友也說過類似的話。補充:很多人對律師的印象是「穿西裝的流氓」,其實沒那麼恐怖,也不像某些美國影片演的你開口他就開始按馬錶計費。很多律師都願意免費初步諮詢的。
作者:
tokeep (巴爾的摩根費里曼)
2016-11-22 17:00:00射後不理,是要鄉民猜蟆
作者:
sichi (希奇)
2016-11-22 17:01:00找律師 然後要求精神賠償
現在是女方想離婚,牌在你手上,錢吐出來,一切好談。
作者:
vsss (ReNew)
2016-11-22 17:13:00請找律師
作者:
FatDevil (章魚哥吉拉)
2016-11-22 17:14:00結個婚傾家蕩產 你老婆一定很正
作者:
applexdot (蘋果點點(有毒蘑菇勿食))
2016-11-22 17:22:00對方想離婚 叫她花錢買自由啊還用說
姑且不論你們六個月的婚姻發生了甚麼事,她現在要離,你要錢,就請她還錢,兩人再手牽手去戶政登記離婚囉...
我倒是覺得一定不正 才會60w就傾家蕩產......
作者:
NaiBooo (NaiBo)
2016-11-22 17:28:00已經登記了就是離婚喔
作者:
cp62k794 (變得勇敢,飛)
2016-11-22 17:31:00確定不是假結婚真詐財?
麻煩把本案跟民法179條放一起討論的,先去好好探討不當得利在說什麼再發言,別給錯誤觀念。
看了之前那篇不想跟婆婆同住文和這篇,想真心的說一句,如果你的媽媽含辛茹苦,常為你著想,請好好照顧她,並認真的參考她的意見。
總花費大概在90到100萬吧,婚前我的存款有大概120-130萬,現在簿子只剩下兩萬多
如果你有旅行丈夫的義務,你不離就好了,除非對方歸還,不然你就打死不離
只剩下一台車子(貸款已繳清),無置產,其他什麼都沒有了,我已經和我媽認錯了,我媽只說以後找對象要多聽一下她的話,多考慮一點,就讓我回家了
作者:
chunpei ( )
2016-11-22 17:52:00其實你可以去專版 沒錢的話可以去找免錢的法律諮詢會不會對方只是情緒上這麼說 感覺有很大的婆媳問題
我想,真情流露就好了。"很愛妳"多說幾句,如果她還是堅持,就誠心請他們把錢還你,讓你至少還能重新開始。不還也罷,別簽字就好。我猜或許有新對象,才會這麼急躁。唉...原波媽的話平淡卻好洋蔥...
作者:
whatisge (flowers in the window)
2016-11-22 18:12:00再看了一遍發現你們已登記欸...那你贏面真的不大
作者:
rabbit829 (猜ä¸é€)
2016-11-22 18:12:00錢沒還你前先不要離婚,不急著請律師吧?先搬離女方家才是首要事項到底為什麼要打官司?你還有不還錢不離婚的選項
我回家跟她認錯的時候她這樣講我差點淚崩,只是忍住不敢哭,我怕我哭她會更難過
作者:
zzing (小Z)
2016-11-22 18:17:00要離婚請她把錢拿出來再簽字 不然就擺爛阿
男方看起來也很急著想離婚,不然跟這女的拖著叫她還錢就好了,除非男方是想離婚又急著拿錢
我不想離,我也不急,只是如果今天真的要到離婚這一步,按照禮俗訂婚後結婚前這段期間女方提出解除婚姻關係,那麼當初訂婚宴客時我出的聘金餅錢金飾戒指應該要還給我,邏輯如有誤請版友指證(先排除登記結婚這件事的影響)
作者:
preppie (Puti tai nobiu)
2016-11-22 18:28:00兩人交往多久?這很重要!如果不長詐騙機率很高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6-11-22 18:30:00登記就是已婚 怎麼能排除影響呀~
說句對原po不好意思的,法官怎麼知道不是你外遇想離婚還不要臉地想拿回禮物?上了法院你老婆如果這樣指控你你怎麼反駁?除非她或她的家人虐待你(收集證據), 這官司你的贏面才大目前你只能按兵不動(官司不適合你主動提)。另外建議戶籍趕快遷走,以免老婆寄存證信函寫些有的沒的,她自己把信收走,到時上法院說你已默認
我誠心的勸你,如果你要拿錢,那拖越久對你拿回這些因婚禮支出的費用是越不利的,當然你若不想離、覺得錢拿
作者:
miamo (咪阿摸)
2016-11-22 18:31:00您加油~~~你老婆一定很正,替你不捨的同時,我替自己
作者: poeoe 2016-11-22 18:31:00
趕快去找律師詢問 錢的部分還有機會
不久,三個月,不過可以排除詐騙的可能,原因不便透露,反正就不是詐騙
多少都無所謂重點是保持已婚這個事實,那當然你就慢慢跟他耗下去無妨
作者: jerome01 2016-11-22 18:33:00
這女人騙婚嗎?如果是那這女人這賺錢方式太心機了
作者: poeoe 2016-11-22 18:33:00
不管怎麼樣 推薦趕快去找律師詢問 還有婚後剩餘財產請求權
拖著是逼急著離婚的女方妥協歸還不是透過法律拿回東西樓上上可能搞錯了什麼
作者: poeoe 2016-11-22 18:34:00
要處理拖著如果收入高對方很多 其實不是好方法
作者:
nuno (12)
2016-11-22 18:38:00生活開銷40萬就算了吧(裡面應該也包含原po自己的生活費吧)如果女生不是要騙婚,善良的人沒理由不還,先不用想得那麼糟
作者: sindygirl 2016-11-22 18:39:00
找律師比來這裡問鄉民可靠,你是男的這裡只會說男人要吞下去,你別浪費時間了,快找律師吧
作者: poeoe 2016-11-22 18:41:00
為了你的權益 建議一定要去找律師 趁早處理不要拖
作者:
ev331 2016-11-22 18:48:00快離一離
179是不當得利...債編。是把婚姻當菜市場買菜喔!請找專業律師。
作者: maryg (瑪西) 2016-11-22 19:00:00
你要先排除"按照禮俗"這件事,那是你的"認知",但法律的認知是:離婚時要怎麼取回小聘等等。
作者: maryg (瑪西) 2016-11-22 19:02:00
法庭之外你是可以用禮俗去談,但這點毫無威脅性,她不還,你能怎樣。
作者: poeoe 2016-11-22 19:07:00
聘金和金飾應可定性為贈與 "假設"能徹銷贈與 就是依不當得利返還阿 重點在撤銷贈與的難度高
作者:
s96422 (ˊ_>ˋ)
2016-11-22 19:13:00已經登記就是結婚 這算離婚不是悔婚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2 19:20:00這案例特別在訂婚於登記之前,法定婚姻關係自登記後才生效所以訂婚時的花費有解釋的空間..聘金可能較難,因為是預期
作者:
goodgril (Leanne)
2016-11-22 19:21:00拋開按照禮俗的想法吧,約定俗成是不具法律效益的,一直踩著那個立場有何用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2 19:21:00婚姻關係成立的贈與,確實後來有登記所以法律關係成立但金飾是用來給新娘在結婚儀式上穿戴的,單方解除結婚儀式可試著要求返還
聘金金飾可以討回,但對方不肯主動歸還的話恐怕要打民事訴訟
作者: ketsuya (note) 2016-11-22 19:29:00
來~鍵盤律師告訴你,要嘛去找婚姻諮商,要嘛去找律師,在這裡討拍後記得辦正事,然後記得教訓,事情發生別只記的上ptt
大嬸 現在是2016了 結婚的定義已經更新非常久了請不要再繼續誤導人了好嗎.......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2 19:47:00今年八月才有新聞因男方不認識結婚證人判婚姻無效拿回聘金就說了要當事人去找律師,可能還有網友不知的狀況另外也有判例是只拿回了鑽石首飾但聘金拿不回的當事人可能還有許多會導致今天如此難以交代的細節,所以我說可以先去問問社區調解委員會啊...免費的
所以你覺得 原PO會突然失憶不認識自己的結婚證人嗎?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2 19:55:00也有法院判決書可以查...他們的婚姻其實很匆促,細節也不清
討回來吧 不要怕丟臉 而且為了老婆跟家人翻臉已經錯了一步 不要再錯第二步了
作者:
mynewid (before sunshit)
2016-11-22 20:09:00幹了5個月,你付的一點小錢已經抵完惹,結案
謝謝各位版友的建議(好像快吵起來了),我大概知道禮拜五要怎麼談了,總之我會堅定自己的立場,大原則就是該還我的東西要還我,不願意還也沒關係,各自找律師法院見,然後沒有符合自己的最低期待的話千萬不能簽字,該履行的義務自己要做到,不讓對方有把柄抓就可以了
作者:
bigapple (Big Apple)
2016-11-22 20:20:00餅還沒發餅錢要還 ,但其他的 …你們就結婚了不能算悔婚。不過如果她存心了斷 ,應該都會退給你
又開始不懂裝懂了,我的天兒。請原原po去看我文章回你的推文,別衝動自己去談,那只會是悲劇。
作者:
mathrew (Joey)
2016-11-22 20:57:00登記就已經結婚了 你這算離婚 話說你遇到詐騙?
作者:
kawaii98 (kawaii98)
2016-11-22 21:03:00這不是悔婚是離婚,傻乎乎阿
作者:
sazzxxc (sac)
2016-11-22 22:22:00雖然不是悔婚是離婚,但我想吃自助餐
作者:
Dvallina (永遠,是多遠?)
2016-11-22 22:25:00樓上的翻譯不錯
作者:
sazzxxc (sac)
2016-11-22 22:31:00雖然我是在說雙方
作者:
lilika (灰灰)
2016-11-22 22:34:00原po好堅持自己的想法喔…
某d說:" 今年八月才有新聞因男方不認識結婚證人判婚姻無效拿回聘金" ,首先,我麻煩你別慣性的不懂裝懂卻一再把錯誤的資訊來參和,沒去看判決內容或是看不懂沒人會怪你,但是別一知半解就急著拿出來誤導人,請停止你愚昧的行為,先不論結婚證人的資格符不符合,你說的案例是在婚姻無效的前提下,意思就是這個婚姻不成立,結婚所衍生出的聘金在婚姻不成立之下才有請求權基礎可要求返還,但這跟本篇事主狀況完全不一樣,一個是婚姻不成立一個是在婚姻成立而要離婚的情況下,八竿子根本打不著你卻拿出來說,不是你專業領域的東西就看著就好別一張嘴亂說。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2 22:43:00我是根據前面推文走向才舉例到這則新聞..聘金是假設婚約履行的贈與,非單純餽贈,所以在婚姻不成立下本就可能返還從一開始我就提到根據狀況細節不同的可能性,畢竟本文並未交代清楚細節吧,網路上只能就原文提到狀況來臆測,這裡有律師已經清楚當事者的狀況並且已經接案了嗎?
作者:
lilika (灰灰)
2016-11-22 22:47:00d大~但是本文的婚姻關係已經成立了捏...
別在凹了,這是法理問題跟個案沒有關係,不懂就別說,除非你不說會要了你的命。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2 22:49:00是啊,所以我上面不是有提到婚約算已履行,聘金可能拿不回但婚約為雙方訂定,聘金聘禮的約定其實法律上並沒有明確寫若有使用在約定公開儀式上卻沒舉行,是有可能返還部分聘禮這都是要和律師討論根據當事人婚前婚後的狀況去判斷的早就說要他去找律師了啊
我實在不懂為什麼不懂卻愛裝懂,法律其實有規定,只是你不懂而已,並不是你不知道就覺得法律沒規定,而且我很訝異你連入門都沾不上邊的卻可以說法律沒規定,哪來的自信啊...難道不跳針真的會渾身不舒服嗎?
作者: Issunnypm 2016-11-22 22:58:00
聘金、戒指可以拿回的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2 23:00:00法律有規定結婚要給聘金?你到底在說甚麼?
拜託你別在跳了,而且還會解讀錯誤,你還是好好的研究你的專業,這樣被看輕的機率會小一點。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2 23:03:00你都要說你是專業了,那為什麼你就不能說得更清楚呢?基本上這案件是可以用精神賠償的名義去要求返還聘金聘禮的
作者:
Fireya (☆*"`'*-.,)
2016-11-22 23:06:00跟別人說可以,跟你就免了,你應該只需要孤狗大神然後把看到的po上來,我們水平不太一樣,很難溝通,就這樣啦~我其實很討厭跟半瓶水談專業,因為好累唷~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2 23:10:00若已預訂好結婚宴客或有喜帖卻因無過失離婚致使精神損害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F大,恕我直言,有些人是看不懂判決判例的,更甚還會亂解讀,這是給看的懂的人看,所以別太認真XDXD~
作者:
Fireya (☆*"`'*-.,)
2016-11-22 23:12:00我無言了 哈哈XDDD
作者: ariiodi (木子容) 2016-11-22 23:14:00
給un大一個抱抱 喝杯水吧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2 23:15:00甚麼儀式婚,不當得利也要看當初的饋贈是否為單純餽贈
作者:
Fireya (☆*"`'*-.,)
2016-11-22 23:16:00拍拍 那別再回了 去作其他的事吧XD
實務見解都有依據,而且51年的判決是儀式婚的時候F大,也要拍拍妳了
現在都民國幾年了 拿51年的判決來跳是....有事嗎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2 23:19:00有目的的餽贈就必須根據目的之履行判定,是否可能撤銷
作者:
Fireya (☆*"`'*-.,)
2016-11-22 23:19:00謝謝 大家一起互相拍拍QQ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2 23:20:00根本不是我提的判決舉例拿來打...真詭異
所以人家的確登記結婚了,也是履行了,那是要討什麼,大家拍拍?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2 23:22:00你倒是非常在乎我啊,在乎到拿自己專業又不想當他律師來批
作者:
lilika (灰灰)
2016-11-22 23:23:00怎麼會婚姻無效咧?都已經登記了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6-11-22 23:24:00為什麼已經去登記了婚姻會無效啊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2 23:24:00多的是已經登記後來發現無效的例子吧
作者:
lilika (灰灰)
2016-11-22 23:25:00為什麼?那我真為自己已經登記的婚姻沒有信心呀XDD
你為什麼要自己腦補他可能會婚姻無效然後再說可以用179條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2 23:26:00先確認兩位證人都是熟識你們多年的人吧XD
作者:
ONCEupon (ONCEupon)
2016-11-22 23:26:00拿50年前的判例來凹真是太逗了XD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6-11-22 23:26:00現在登記就有效吧,難道我錯了嗎
作者: ariiodi (木子容) 2016-11-22 23:27:00
重點王 沒錯喔 現在採婚姻登記制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2 23:28:00要是一方家人反對,一方找自己友人當證人卻不認識另一方就有可能無效...
作者:
Fireya (☆*"`'*-.,)
2016-11-22 23:29:00法律沒什麼變動的話 50年前的判決有什麼不能用的嗎?
作者:
ONCEupon (ONCEupon)
2016-11-22 23:29:00別再腦補啦~根本來添亂的~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6-11-22 23:30:00證人還要互相認識嗎 真的嗎!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2 23:30:00離婚都玩過這招了...
作者: ariiodi (木子容) 2016-11-22 23:31:00
戶政工作人員也可當證人吼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2 23:32:00所以他們都會在場跟雙方確認意願啊
作者:
lilika (灰灰)
2016-11-22 23:32:00樓整個歪了 變成在討論證人是誰XDD
千萬別聽信某人以為證人一定要認識,沒這回事唷唷唷唷~證人要了解並確定且當面(電話啦~email啦~line啦~不算唷~)雙方當事人有結婚或離婚的真意,並且親自簽名,才無誤呢~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2 23:34:00看過一些律師寫的論文就知道那條可以有很多解釋....
我都替他覺得丟臉,證人還要認識勒笑翻律師算個屁啊 判的是法官不是律師 真的很會ㄠ 等等法師都出來了
重點是判決書文號,如果沒有,那是不是硬凹,我要三次了耶
唉唷~我都當笑話在看,覺得被一個門外漢這樣汙辱法律,我都懷疑我念的書、考的試都是外太空那個世界的文明呢~
作者:
lilika (灰灰)
2016-11-22 23:38:00得證:e大邊緣人 u大外星人XDD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2 23:39:00去登記可以只拿證人已簽名的結婚證書去,證人又不用親到...
你真的閱讀有問題耶~我推文說的很明白,是了解雙方當事人真意時要親自在現場,且親自簽名,哪來你說的在戶政事務所要在現場?好啦好啦~牽涉到專業術語你不懂很正常,原諒你。
證人不用認識結婚/離婚雙方啦,外面臨時拉兩個人來只要確認當事人確實有結婚/離婚意思就好了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2 23:57:00有確認就OK啊,沒看過有人拿親友印章隨便蓋就拿去登記的喔.認識也是要有確認動作,大多結婚離婚無效都是因為證人並未確認雙方是否有結婚/離婚真意我只是有朋友在調解委員會聽多怪例子,請專業的各位多多幫原PO找到解吧如果唸過某科某系就可以說自己是專業,我覺得他也不用花錢請律師了,板上我記得也有法官,民事判決千奇百怪,能這麼確定這案例就是哪一種沒有哪種可能也蠻厲害的
作者:
kuran09 (玖)
2016-11-23 02:41:00某d真的很有趣xD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6-11-23 03:00:00悔婚是在婚姻正式生效前就說不結了.你們已登記婚姻已生效,那就叫離婚了.
作者: maxsheng (ummmmm) 2016-11-23 05:08:00
唉,已經登記就很難拿回來了QQ
作者: ineedgold 2016-11-23 07:01:00
聘金黃金可拿 不過餅都吃了照都拍過了怎麼退
作者:
s89227 (Kei)
2016-11-23 08:05:00據我所知調解委員會似乎有不少委員不具法律專業
作者:
bobee (剝筆)
2016-11-23 08:08:00小聘金飾應該討回,其他花費平分!
打官司最介意開花 還去扯證人勒 笑了調解委員只想搓湯圓 法律素養沒幾個行的婚姻 灑花都有少部分人很有趣,明明法律問題講錯,還要一直凹一直凹。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3 08:16:00不是每個案子都要上法院,尤其是民事糾紛能調解最好,也有免費法律諮詢,文件也具法院效力何況當事人也說了曾是一家人不想搞太難看,調解本就是一個選項,他的案子也沒到需提起訴訟的程度
作者:
sazzxxc (sac)
2016-11-23 08:26:00對方要求,你可以拒絕阿
作者: ineedgold 2016-11-23 08:35:00
應該父母有幫出吧 就跟老婆說想要還父母
作者:
cyh33 2016-11-23 08:52:00這叫離婚喔,請以這方向去找律師處理
作者:
LIKKIE ( )
2016-11-23 08:52:00覺得拿不回來,而且男方自己推文也說不是騙婚,都登記了,現在因為女方提離婚就要拿回來,有點難看,女方也是付出時間青春況且還住女方家表示女方也認真看待婚姻。婆媳不合是你居中協調不周,都你的問題。而且第一次看到老婆提離婚就跑回家跟媽媽認錯,也沒嚐試修補關係,然後上來問網友錢怎麼拿回來的,難怪女方提離婚了。
作者:
cyh33 2016-11-23 08:57:00然後跟你是否先登記再宴客 有多少親友知道無關如果是她想要離婚,你就有資格談條件,但若是你想離,反之...
我到認為狀要自己寫,但要請律師指導,因為只有自己才能寫出細節
作者:
sareed (心酸的浪漫)
2016-11-23 09:35:00真難看 尼德蘭這邊那位
作者: x650618 (海之子) 2016-11-23 10:20:00
有嚴重公主病,錢去人安樂快離吧
覺得 登記就沒騙婚的 你都住進女方家 哪有騙 大概受不了你 才提離婚的 你又跑回去跟老媽求饒 不就更做實老婆的想法嗎?
作者:
anshley (想念卻不想見的人)
2016-11-23 11:20:00樓上,照你的說法娶個老婆就得跟親生父母恩斷義絕囉
作者:
mavisQ (cheshire cat)
2016-11-23 11:29:00好像有點慘 給你拍拍
作者: volvic (volvic) 2016-11-23 12:14:00
其實原po媽媽比較慘,生這兒子…
作者: aussieoz (AUssie) 2016-11-23 16:01:00
當然要回來,不然是要當慈善機構迡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6-11-23 16:18:00悔婚是還沒結婚用的,可是你已經結婚了阿.....
已經有結婚登記 那些贈送妻子的禮物 現金 怎麼可能要的回來呢?回家好好孝順父母
證人真的不用認識 當初我辦理結婚也是找坐在等候區的兩個陌生人幫我簽名的
作者:
gibassier (美è˜æ‰¾ç‰›éƒŽ)
2016-11-23 19:50:00我記得drama之前剩餘財產的觀念也不太對 但是推的很肯定........我指她在其他篇推文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3 22:42:00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家上字第127號有沒有問題是在之後其中一方提起確認婚姻關係存在才知道離婚因此無效的案件更常見...就說問律師最快啦!律師事務所多會收集相關判決書參考至於剩餘財產分配,我不知道你印象是啥,
#19oWIIoT 明確吧
某d...你拉這號判決出來讓我非常清楚你看不懂判決書的涵義,真的...你別再獻醜了,不懂裝懂真的很丟臉...已經不少人知道你有這個習慣,下限已經到低點了...你饒了你自己吧...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3 23:26:00這類可參考的判決很多,我懂不懂不重要,反正律師會根據當事者的情況去處理,所以我懶得找,專業應該更清楚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3 23:31:00而且法官也會有自己的解釋和依據,正因我非專業才會願意去問去學,也因學海無涯,我才會願意提出來大家一起討論自認專業而只會攻擊他人懂不懂,對討論沒有任何意義
好了好了...有時間po這些,真的建議你去學習一下"藏拙"這個課題,這如同雖然我搞不清楚你到底有什麼專業,若你真的有專業而是我不懂的,我絕對會說我不懂而且不會隨隨便便丟東西出來,我只會有請專業來說,然後發問問題,縱使我自己查詢過資料也是一樣,這是一種尊重,對專業的尊重也是對自己的尊重,我是不知道你出了什麼問題才會一直要表現的讓人家都看到你,但是像你這樣一直用這種糟糕的方式刷存在感實在不是上策,雖然大家都是網路上不認識的人,但是給人的印象是自己做出來的,縱使你一點都不在意,也不需要這樣搞爛自己,以上。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3 23:45:00以上都是針對我個人的問題,和討論主題無關,若你很想了解我,就到我的個板來討論吧
要討論專業問題,還是要以專業為本,否則沒有在討論啊......這與情感問題的討論方法應該不太一樣
你看錯重點了,我沒有要了解你,我只是在告訴你"藏拙"是可以替自己加分的而且也是必須具備的能力,而你很需要,就這樣。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6-11-23 23:53:00這個板上大多都是根據類似案例或狀況提出各種可能給當事者參考,然後再請當事者根據需求去尋求專業,事實上真要討論專業問題,本來就不該在這裡討論這篇文末問相關法規,所以大家可以提出可能相關法規或曾經聽聞案例提供當事者諮詢律師方向,最多也就只是這樣QBby那篇我覺得很清楚了,所以要針對我個人的就請移駕吧
作者:
rainying (雲霓‧晻藹)
2016-11-24 10:47:00是簽字離婚之後男方要我歸還結婚時候的首飾,我覺得很瞎~因為孩子都生了而且婚期超過一年,其餘不想要欠別人我還是全部都還了,對方還威脅說他們可以對我提告 至今想起來還是覺得很過分
這樣算離婚哦,法律上應該討不回來,只能看對方良心,若離婚倒是可以請求平均分配婚後增加的財產。
作者:
Ruth (Ruth)
2016-11-24 21:32:00「當然是跟你媽住」?為啥不能搬出去住?人家覺得你對他不好你的想法是因為「錢財散盡」,所以自認「盡心盡力」?你覺得你是用錢買這段婚姻是吧?
作者: iimk720 (。忙錄。。現代人。) 2016-11-25 13:01:00
這算離婚吧!!!要不要的回來,要看雙方,不是你說要就要!
登記就是結婚!!我妹帶球嫁,只有登記,沒有宴客,也是法律上的合法夫妻了
作者: aiguo (金門小刀) 2016-11-26 23:41:00
騙婚?
作者:
eu7908 (笑也笑你是個白痴)
2016-11-28 00:55:00離婚討結婚時給的聘金很難吧!好像都是在清算婚後財產和贍養費,沒聽過清算聘金
作者:
wiggyc (tranquility)
2016-11-28 18:20:00大小聘金飾鑽戒都要還,已經花的對半出。看錯,登記了就算結婚了,用離婚辦理。
作者:
PttCraft (WOT NA 怒伯)
2016-11-28 22:30:00收聘根本就貶低女性的陋習
作者:
erin0522 (最重要的小事♥)
2016-11-29 20:47:00在一起多久?怎樣說你不夠好?能舉例嗎?
純噓某人,錯誤的建議會誤導人,如果因為你的錯誤建議造成他人損失,你要負責嗎?另外,法律跟禮俗不能混為一談,原po已經在死胡同打轉,如果跳不出來,也只能等他自己想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