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猜拉, 妳說的備案是不是指擔心老公外遇的這件事?
可是,我不知道法律有沒有修改,記憶中通姦的追訴期是六個月.
你去備案後,六個月之後就失效了.
反過來,拿著六個月前的證據去追究通姦也沒有意義.
而且警方也不會主動介入處理,蒐證.
現況備案,是有點多此一舉.
另外,妳老公說你是一個養不大的女兒, 我覺得不無道理.
都結婚組成家庭了, 你自己說為了他做了什麼.
竟然是把他打扮的好好地,以及生日,情人節送禮.
我不是說這種情趣不重要,而是你把這些小事擺在太多更重要的事情之上.
至於創業那段,到了第三年我覺得狀況應該不是太好.
至少拉,當你說服務業兼職加日常班工作時, 老公認為還比不上輪班.
然後還有卡債. 雖然妳沒有叫他幫妳還, 但結論上你接受了他幫妳還.
重點是,妳的經濟能力就是有債務.
最糟糕的是,還生病.
在想著別人為什麼在妳低潮時無法支持妳陪伴妳的同時.
我認為自己要先認清自己的現況,並且努力改變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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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自己可以掌握自己的人生時,才可以換個角度從受制於人(問為什麼對方不支持)
轉為思考,這種人自己要不要和他走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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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現在的不美好,是無法從過往美好的回憶中解決的.
更不是生日,情人節送禮,幫對方打扮這種小事就可以解決的.
負債,經濟能力,健康,還有態度這些都是妳缺少的.
講白了,妳就是和一個無法接受現在的妳的對象結婚了.
而這個人也實在不是什麼好東西,
至少對自己和對她人都不夠負責.
所以才可以明知不願意和有三個小孩的媽媽走在一起,
但還是可以喜歡,糾葛一陣子讓妳不開心.
這種咖,等妳準備好了,說不定還反過來抱著妳的腿要妳不要離開.
人生難免有低潮,別被低潮打敗了.
在低潮中抓著一根爛木,對妳好處不多甚至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