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ane (Frost)
2017-02-07 18:48:41不妨礙他人合法之自由方為個人自由。
對事物人均有其各自的標準及忍受能力,但,其底限均不應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所以,一個獨居的人,他可以想多髒就多髒,只要不薰著别人即可,但,在家庭生活中,個人在共有區域的不良習慣,卻必定也會影響到他人的生活環境,為個人標準及習慣而去侵害他人,再去埋怨對方的碎念,在此之前,是不是應該先想想,自己的行為是否真有其合理性?是否已經先不尊重對方?
「每個人的標準不同!」「看不過去就自己做!」,所以,公共場所吸煙,也只是每個人的標準不同?不喜歡,就自己閃遠點?殺人放火,也只是每個人的忍受程度有異?忍不了,就自己砍回來?
碎念會磨損感情?在那之前,對方的感情,只怕早就已經被你的自私及不尊重消耗光了....
由此推論妳是碎唸的那一方公共場所吸菸和殺人放火都是犯法的欸,拿這來比?
作者:
rane (Frost)
2017-02-07 19:11:00法是人定的,重點在於立法精神是要規範人們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我並未指不良的喜惡及習慣就是非法。單純拿同樣侵害他人權益的事來相比,應該並無不妥?
作者:
rane (Frost)
2017-02-07 19:32:00有差別嗎?常聽人説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而法的目的又在於規範人們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所以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強調自己的自由、習慣、喜惡之前,難道不該先想想是否有侵害他人及尊重他人嗎?
作者: Cucoco588 2017-02-07 19:36:00
碎念的人要是都跟你一樣,有先想到尊重他人跟侵害他人就不會念了XD
作者:
makio (shiawase^^)
2017-02-07 19:47:00奇文共賞,拿殺人放火比....
作者:
xulu0 (miss)
2017-02-07 20:07:00對喜歡髒亂的人而言,待在乾淨的地方反而不自在。
作者:
mimiwu (可愛的貓咪)
2017-02-07 20:14:00奇文
作者:
fanfu (= =)
2017-02-07 20:58:00這種說法太打自己臉了,何不換你去配合對方而不是對方配合你?兩個人在一起需要的是互相而不是忍耐
作者:
rane (Frost)
2017-02-07 21:26:00殺人放火跟强盗搶劫,同樣都是侵害他人的合法自由及權益,只是程度的不同而已,大家應該都能接受兩者皆是不好的?都是「不尊重他人」的行為(此處為生命財産的部份)。所以,在單論是非的前提下,本質相同而只是程度不同的事情,到底是為什麼不能相比呢?這裡所表達的,不就只是不論事情的大小或是否觸法,在主張自己的喜惡、自由之前,應先考慮是否有侵害他人或是否尊重對方嗎
作者: btgirl 2017-02-07 21:36:00
拉回婚姻點,婚前交往時該注意的事情,婚後才發現,磨合總是有,碎念這行為,一樣不尊重對方。
作者:
rane (Frost)
2017-02-07 21:39:00例如,X喜歡髒亂,太乾淨會不自在,在不影響他人,也不需他人整理的情況下,他百分之百有權在他「個人」的地方胡搞瞎搞,其他人皆無權指責,這是X的自由,其他人必須予以尊重。但若X將胡搞的範圍擴大到與他人共用的場所,則X已經先觸犯了他人的喜惡,此時再來說别人的責難是無理的、不尊重他,就只是倒因為果了
作者: btgirl 2017-02-07 21:43:00
幹嘛責難,你的伴侶又不是你的下屬。除非相親結婚,難道婚前都被愛鬼遮眼。婚後再來嫌棄,順序才相反
所以愛乾淨的範圍已經擴大到他人共用的範圍還不自知持續碎念這樣妨礙他人自由真糟糕假自由之名行自私之實這種理論雙方皆可適用
作者:
erty (寶貝,再見。)
2017-02-07 22:23:00殺人放火跟强盗搶劫犯法,以下都不用講了,神邏輯
作者:
seaping (())
2017-02-07 22:25:00你自己的標準也可以套在碎唸上哦:碎念=妨害別人身心寧靜的自由,空氣中彌漫碎念比煙味可怕另外髒亂很多時候不是胡搞,而是[不作為],什麼都沒做然後被唸這樣而且,在愛乾淨的人強調乾淨,用碎念強逼人收拾的同時,不也是妨害對方追求[自然的亂中有序] 的自由 ?水至清則無魚,何苦強逼人活在清的環境?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7-02-07 22:49:00以環境來說,a認為40分即可,若是強逼做到60分時,a就很不爽。b則是認為沒有80分,都是不合格。40分簡直要他命。這個時候,b去要求a提高標準,a去要求b降低標準,都是一樣的行為。「b的高要求」和「a的低要求」是同樣的意義,沒有好壞之分。所以,妳的高要求,並沒有任何整確性。
作者:
rane (Frost)
2017-02-07 23:36:00若無共識,則,要40分,請在你自己的空間,要80分,也請在你自己的空間,至於共用空間呢?答案不就是上面的不作為嗎?你可以什麼都不做,但當有人費心去整理時,你也不該破壞,至少該清理掉自己弄亂的部分,這就是最基本的互相尊重。有多少人會認為在捷運這種與他人共用的空間中,將個人不好的習慣帶入或製造髒亂是理所當然的?如果你能尊重捷運上的路人,為何不能同樣地也去尊重自己的家人呢?
作者:
agnesfreda (Beyond Silence)
2017-02-07 23:36:00推djboy
搭捷運只有一下子而不用一輩子。話說回來原文的伴侶沒有不清理啊,人家只是晚一天,晚點收不行嗎?為什麼一定要依你看舒服為準啊?人家也在配合你了呀有收拾,只是晚點。而且,你只會碎念嗎?腦筋這麼直只會用一種辦法解決?
作者:
xulu0 (miss)
2017-02-08 08:32:00這麼愛乾淨在自己的空間乾淨就好了呀!共同空間你不去用沒有人會嫌你,請尊重共同的其他人。請尊重共用空間的其他人享受凌亂的舒適感,勿隨意打掃破壞他人的舒適。
去碎念你家人就好,不要自己腦補扭曲別人的想法等同於,有人在殺人放火或公共場合吸菸就自己閃遠一點,真的走火入魔了
不作為要在相當的條件規範下才會違法,一般狀況下袖手旁觀並不會是法律處罰的對象,不整理跟破壞是兩件事
作者: et99899 (MH) 2017-02-08 10:26:00
你這什麼邏輯
作者:
mindy201 (人不負我‧我不負人)
2017-02-08 13:02:00你舉的例子很爛,而且碗放一天洗就是不尊重對方?怎麼不乾脆說他晚一天洗碗會被抓去關好了?這樣就叫不尊重?沒人說很髒亂是對的,但是連溝通都不行就只能碎唸?大家都要上班都很累,各退一步做個協調很難就只會碎唸?請人來打掃是有多難只能碎唸?那能不能說你只會碎唸不動腦解決問題也是不尊重別人?
作者:
i9100 (i9100)
2017-02-08 14:57:00邏輯懶得看也看不懂。 但抽煙是違規,殺人是違法,判了有前科這樣都能類比喔...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7-02-08 17:38:00共用空間的定義是不同的。捷運是所有捷運乘客,但是家庭不能算是「共用」,而是「私有」,只是由「夫妻二人共同持有」,不能用「共同使用」的名詞來解釋。因此,對a而言,在在家中自己的空間搞40分,是很正常的。這就是妳和另一半的差異,無關對錯。
作者:
makio (shiawase^^)
2017-02-08 21:12:00你自己把髒亂置換成碎念看看
作者:
yuhuang (yuhuang)
2017-02-09 17:46:00對不起,不是噓你,我噓行為。超討厭跟有潔癖的人一起住。尤其是自己潔癖還要強迫對方一起打掃的那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