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礙他人合法之自由方為個人自由。
對事物人均有其各自的標準及忍受能力,但,其底限均不應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所以,一個獨居的人,他可以想多髒就多髒,只要不薰著别人即可,但,在家庭生活中,個人在共有區域的不良習慣,卻必定也會影響到他人的生活環境,為個人標準及習慣而去侵害他人,再去埋怨對方的碎念,在此之前,是不是應該先想想,自己的行為是否真有其合理性?是否已經先不尊重對方?
「每個人的標準不同!」「看不過去就自己做!」,所以,公共場所吸煙,也只是每個人的標準不同?不喜歡,就自己閃遠點?殺人放火,也只是每個人的忍受程度有異?忍不了,就自己砍回來?
碎念會磨損感情?在那之前,對方的感情,只怕早就已經被你的自私及不尊重消耗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