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來說,最多就是老婆語言交換,跟洋人打嘴炮調情被老公抓包。
(可能連精神出軌都稱不上,在本大叔認定下真的小事啦~你也確實是借題發揮。)
但這件事是大事小事,每個人見解各有不同,價值觀問題尊重每個人見解。
甚至於要怎麼處理、怎麼「處罰」,也是夫妻間有共識就好。
但在處理感情或夫妻相處間,千千萬萬秉持一個原則,不要把家人摻進來瞎攪和。
什麼婆媳姑嫂問題,這種原本就是跟家人牽扯的問題也就罷了,原po這件事壓根
一開始就只是夫妻間兩個人的事。
※ 引述《bruicelee (bruicelee)》之銘言:
: 最後 後續為了自保與給老婆處罰,本人選擇要老婆簽下和解的協議書
: ,將我們婚後名下的財產都先過戶到我這邊
: (在老婆與其家人名下的財產超過9成都是我賺的,當初會放在老婆那邊,
: 其實就是信任而已,因為我覺得放誰那邊沒差,但發生這件事後,
: 說真的我開始有疑慮了…)
: 同時為了讓協議書有法律效益,我請老婆的家人當公證人。
原po最錯就是這一點!
要處罰老婆,是要簽協議、本票、移轉財產、還是發行個100張情趣按摩券,
甚至是要離婚,都是你們兩夫妻的事,兩個人講好就好。
老婆也認錯,你提的條件她基本上也同意,這時候應該就要見好就收。
要確保有法律效益,請找律師。要公證請到法院公證、不然也有民間公證人。
去找岳父岳母來公證是幹甚麼?! 洗門風嗎?
說真的,就算自己女兒有錯,看到這個陣丈我是你岳父岳母,先不談財產
光是把岳父岳母叫出來「公證」,就是要壓落底的意思就是了?
要是是我自己女兒,我也會先幫她出頭。即便女兒有什麼不對也是私下訓誡。
老婆跟家人名下90%的財產都是原po賺的。
(並不是原po名下90%財產都在老婆跟家人名下,這兩者有差)
要不是原po真的很會賺、就是妳老婆原生家庭其實並不富裕。
做的這麼絕,別人眼裡會覺得是不是這個女婿看不起我們家、借題發揮欺負我女兒?
就算要解決財產問題,也不應該跟這件事掛勾,要慢慢處理。
總之,成年人了,夫妻事夫妻解決。 扯家人進來只會鬧到像現在不可收拾。
現在如果不想離婚的話,滿手好牌打到這樣...大概真的只有去給岳母唸了。
而且恐怕還不是唸兩句就算,這個大概會被唸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