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現在問題不是買房登記誰名下耶,而是先生如此會算計,這種男人值得依靠一輩子
?
整理一下原PO補充推文:
原原PO認為一輩子租屋也沒差,先生認為買房等於累積財產,在家中是長子,另有一妹妹
。
登記婆婆名字是先生主意(可退稅十萬),貸款要辦原原PO名字也是先生主意(覺得公務
人員利率比較漂亮)
先生今年想買房但只願意出一百萬,認定家裡會幫忙他,且婆婆賣房五百萬當自己的。
另原原PO提及錢的問題,先生表示萬一離婚可以依匯款記錄還錢給原原PO;以後婆婆名下
的財產怕有遺產稅等問題,最好在婆婆未來過世前都過戶完。
連自己親生媽媽都算計的人,覺得媽媽財產理所當然當成自己財產的人,真的可能以後不
幸離婚會乖乖吐錢出來?
正常邏輯來講,怕未來離婚財產分配問題的話,應該是在現在婚姻還存在的時候,就把財
產分配得互相都不吃虧,而不是自己好處都拿才說萬一離婚錢會還妳吧?
想要買房累積財產,自己卻只出一百萬頭期,剩下別人的付出跟財產都當理所當然的人,
妳覺得這一切問題只在於房子名字要登記誰的?
我覺得妳需要認真思考,這男人哪裡值得依靠。
作者:
mumuw (木木)
2017-04-20 15:41:00把媽媽的出資當作自己的出資這其實滿常見的吧會算計表示頭腦很好啊,老公笨也滿傷腦筋的吧
之前有個醫生上來po文跟媽媽借的200萬頭款也當成自己有能力買房噢,這種把長輩錢當自己的想法,並不少見
作者:
wafer (蜥蜴慶典)
2017-04-20 15:51:00媽媽贊助算自己出資還蠻正常,只是擁有者掛婆婆對原原po沒有保障,雖然有匯款資料等,還是很麻煩
我覺得把媽媽的算自己的,不管常不常見,重點是心態可議,更何況還有妹妹,其實很精很自私,我也不覺得會還原原po錢耶!原原po如果真要貸款,一定要另立字據寫清楚任何權利義務愈清楚愈好!不過我懷疑先生願意嗎
作者:
wafer (蜥蜴慶典)
2017-04-20 15:59:00X如果媽媽是說要給,那先生視為自己出資可以理解,若是說要借
作者:
wafer (蜥蜴慶典)
2017-04-20 16:03:00那狀況九不太一樣
作者:
sungtau (松濤)
2017-04-20 16:51:00如果媽媽也覺得那些錢就是要給兒買房的 當自己的沒啥錯
作者:
bbbing (無)
2017-04-20 17:32:00算計,我想到前面有篇很算計的文章XDDD
作者:
ncube (kerokerokerokerokeroker)
2017-04-20 20:31:00很會算計才要小心耶 到時婚姻出什麼狀況感情沒了不會客氣的
作者:
sai0613 (賽嗓)
2017-04-21 00:33:00同感,推一下好了
作者:
REVERSI (Authentic Counterfeiter)
2017-04-21 08:14:00這樣叫會算計?那退稅10萬跟用優惠利率怎麼說?掛媽媽名下不早點過戶到時候妹妹能分一杯羹,馬上被坑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