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登記結婚
雙方收入幾乎只有來自薪資所得
去年我要繳稅約6千 (薪資約50萬)
今年合併申報
先生匯入我的之後他可少五千多 我則可以不用繳
我爸65歲(已退休)讓我先生報扶養 先生可以再少快一萬五
但加入我媽之後 比沒有加入我媽(已退休 但似乎是一筆20幾萬收入有影響)多了3.4千
以往我父母是讓我姐申報扶養
今年改成我爸讓先生扶養 我媽讓我姐報扶養最有利
但我姐相較於過去扶養父母會多支出五六千
我打算叫我先生我們一人分別給我姐三千作為補貼
因為對於稅制完全不了解 抓的很粗@@ 看完文章不知是不是佔了先生便宜XD
※ 引述《bluethu (bluethu)》之銘言: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 我的薪資比先生高,必須繳稅 但是先生不用,我們育有1歲女
: 先生的薪資申報資料顯示才不到20萬,主要和婆婆白天在家照顧女兒(晚上及假日換我顧
: ),並且自己接案,沒申報的部分比申報多,我的則全部申報,
: 先生的可扣抵稅額是股利724,也就是只能退稅724,
: 而我因為每月預繳的關係,可退4千多
: 如果合併申報,我可退更多,變成1萬7千多,
: 先生將1萬7千多減去4千多=1萬2千多 再除以2
: 變成我要給他6千多的退稅款 而我自己拿1萬
: 我的問題是我的退稅款有一部分變成給先生,但是心裡不太舒服 吵架了
: 雖然可以節稅,但是夫妻有必要算成這樣嗎 不是合併後各自拿各自的退稅嗎(他不肯)
: 想問大家夫妻間的稅務 是否也是算這麼清楚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