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記者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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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文長,但真的謝謝大家看完並感恩幫忙解惑的版友
家庭人員:
夫妻雙方,育有二子(皆已年滿20歲)
家中經濟及負擔概況:
有房貸,是用父親戶頭定期扣款,房子於日前進行贈與手續並登記至母親名下(手續還在
進行中,相關款項還未繳);
目前母親為家庭主婦,無收入;
父親有工作,主要為家中經濟支柱,派駐國外;
雙子其一有工作,另一待業。
夫妻財產制狀態:
夫妻結婚時無任何書面契約約定,目前屬於「法定財產制」
情況:
父親派駐國外(越南),每三個月返台一次;日前向母親坦承外遇,外遇對象為在越南結
識的一名女子,女子長年往返於台灣與越南兩地。
女子為越南人,在台灣共有二段婚姻關係。
1、第一段婚姻在離婚後,育有二女,二女皆由台灣前夫扶養。
2、第二段關係,目前仍和台灣人丈夫擁有法律上的夫妻關係,但坦承自己是假結婚(有
在電話錄音的情況下承認),計畫於今年七月與現任台灣丈夫離婚。
目前狀態:
因父親想與越南女子在一起,條件為母親同意離婚;若同意,則將退休金(包含勞保退休
金)都交給母親。
但經勸說後,考慮到女子預計七月才離婚,因為怕被對方臺灣人丈夫告通姦、妨礙家庭等
罪名(類仙人跳),故先維持與母親的婚姻狀態(若被告的話就反告回去),待七月若越
南女子確定離婚,則父親與母親屆時也會走離婚程序,並將退休金(包含勞健保退休金)
都交給母親。
請問1:
有哪些方法、書面或法定程序可以保障退休金(包含勞保退休金)在尚未退休的情況下,
先確保住不被動用,並在退休後,確確實實地交到母親手上?(怕被父親轉走或是被領走
)
問題2:
怕父親被騙,因借款或簽本票導致牽累到母親或其二子,所以會先進行夫妻財產制的分別
財產制,使財產及債務獨立(參考此文https://goo.gl/uKn7of)
請問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項或是預先要聲明的部分?
問題3:
越南女子假結婚到台灣騙財的案件是否有相關資料或是過來人或是專家可以提供諮詢、協
助?
問題4:(最棘手僵局)
若父親選擇不退休,繼續派駐越南,會有兩份薪水(台灣及越南);屆時台灣將支付台灣
家用,但越南的薪水將給父親拿去養越南女子。
請問這一僵局要如何突破?要如何與父親談判才能保障母親及二子的權益(因為越南女子
可拿到錢又可不必與台灣丈夫離婚而維持假結婚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