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gicsnow (小錢鼠)》之銘言:
: 請問大家
: 對於一個夫妻財務分開管理(收支分開各繳各的稅)的家庭來說
: (1)
: 如果「夫妻共同計稅」(有利)
: “夫妻總應納稅額”小於「夫妻分開計稅再合併申報」(不利)
: 但對於夫妻其中一人來說
: 「共同計稅」(不利)應納稅額卻是大於 「夫妻分開計稅再合併申報」(有利)應納
稅
: 額
: 得利的一方應不應該把差額還給不利的那方呢?
: 這樣算是「算太清楚、太計較」嗎?
: 如果得利方不同意歸還,說應以家戶最大利益考量
: 這樣有道理嗎?
: (2)
: 此外,另一半沒取得我同意
: 就把我的稅跟他合併申報了
: 還採取對他有利的方式申報
: 申報結果也沒經過我確認同意就上傳了
: 我覺得很不可思議怎麼有這種人?
: 他辯說:我若不同意他幫我報稅應該要在他報稅前“提出異議”
: 問題是我只知道他要回家幫他家人報稅
: 可不知道竟然也包括我的稅???
: 我認為再怎麼樣也應該讓我確認我的收支數目和報稅金額對不對吧?
: 報稅方式也該是夫妻討論吧?
: <感言>
: 其實我比較憤怒的是第2點
: 我覺得婚姻中的問題
: 最難解決的其實不是單一事件
: 而是夫妻間價值觀根深蒂固的歧異
: 像這次事件,雖然稅額差距不多,約4~5千元
: 但我重視的卻是他不尊重人的態度
: 擅自幫我決定我報稅的方式還理所當然的態度
: 而他也不覺得他有錯只覺得我是愛錢愛計較
: 像這種價值觀想法的分歧
: 導致他一直聽不懂我在說什麼
: 一直無限迴圈在那差額該不該退還給我?
: 重點是「尊重!討論!告知」
: 唉!他永遠聽不懂
: 導致吵架都是沒結果
: 不能溝通的夫妻可以訴請離婚嗎?
: 翻了法條好像都只有特定條件或家暴才可以
: 這種雙方價值觀的歧異才無法共同生活吧!?
理論上妳們這樣的夫妻如果沒有分居,就是要共同繳稅
所以妳的觀念有錯
哪種報稅方式有利,其實是以妳們一戶為基礎衡量
所以以妳或先生為主體的差異
只是讓薪資收入少的單就薪資所得繳稅
而讓薪資多的那人享受所有的免稅額與扣除額的扣抵
因此妳們夫妻在這邊的概念也是錯的
最後,因為大家都有所得稅預扣的金額
因此要細算之後才能確認誰要貼誰或是退誰多少
我不知道法律上是否可以控告對方侵占
但是,妳們搞到這樣,真的不能訴請離婚?
先咨詢律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