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tyc (mttttttt)》之銘言:
: 我不是很喜歡這種帶風向的文章
: 你在5/25婚姻版上問了類似的問題
: http://www.ucptt.com/article/marriage/1495720314/271
: 不同的是
: 你原先的文章交代得比較清楚
: 當時你只是跟女友打算結婚
: (一星期後變成已婚?)
身份我是也很狐疑拉, 但我們就先對事不對人.
否則很容易預設立場.
: 女友爸媽還在租房,一萬五孝親費是包含房租
: (一星期後變成娛樂費?)
一萬五是當房租還是當娛樂我覺得都說得過去阿.
女友爸媽又不可能花費只有房租.
不少人退休後的生活是到處玩,也未必個個都有自己的房子阿.
如果原PO講得是真的,
那他的意思是都還在繳房租,且經濟狀況也沒有人家好.
結果生活開銷還比人家多.
收入沒有別人多, 還有房租成本在, 結果要過的和別人一樣爽.
那要怎麼辦? 拿孝親費阿.
這才是原原PO想表達的.
孝親費是房租 還是 娛樂其實不是重點.
: 更不用說 你父母給你房子,你需要未來太太一起付房貸
父母幫忙出頭期且沒有能力現金付清. 表示還有貸款未繳.
婚後一起繳房貸有什麼不對?
就算登記在男方名下, 婚後繳的房貸也還是屬於婚後財產阿.
如果真要分開來算, 那是不是房貸男方繳, 然後和女方收房租?
男方家了出頭期買了房, 小家庭住在這裡, 雙方都要有所貢獻吧?
不管是一起繳房貸, 或是收房租,或是其他的形式.
: 你女友願意給孝親費
: 這些事情,你在這篇文章隻字未提
: 你想幹嘛呢?
: 帶風向帶成這樣, 有意義嗎?
這些事情我是覺得有提沒提不該有什麼影響阿.
反而你的說法,不反而成為另一種風向?
當然以上是根據原原PO的兩篇文
其中有沒有隱情就不知道了拉.
原原PO想表達的東西講白了就是
既然女方貢獻的比較少,且女方家庭經濟能力也相對有限.
那還有必要維持一個月一萬五的孝親開銷嗎?
女方父母就不能省一點, 沒錢就不要花那麼多錢嗎?
這觀念對或不對,我是不背書拉.
不過回看婚姻版上過往的孝親文
有人會說愚孝
有人會說錢應該留在小家庭
有人會說一萬初頭合理
有人會說婆/娘家 愛錢
正反都有, 繁不及載
我是覺得,只要女方1/2的家庭花費拿得出來,
剩下的錢要當孝親還是如何運用,男方都管不著.
個人爸媽個人扛.
可惜的是這點原原PO沒有交代清楚.
: 建議:分手
同意, 既然嫌對方窮.
最好是分開.
那既然要選擇在一起, 就不要哭東哭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