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tyc (mttttttt)
2017-06-03 13:46:44我覺得回文還蠻實際的
畢竟這不是鄉民能夠處理的範疇
必須要找律師
當原po叨叨絮絮講了這些事
律師應該會默默在心裡皺眉頭,要他講出重點:
為何大姊不願回日本,在日本發生什麼事?
一直講那些機場大吼、身體虛弱等等主觀敘述根本沒用
法官也不會想聽啊
原po是可以不用跟鄉民講婚姻破裂的主因
但一定要跟律師講
千萬不要浪費時間細講這兩天的事
好的律師是按時收費的
切記切記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7-06-03 13:48:00Po完還會不會回來看 還是未知數(遠目
作者: boggylin 2017-06-03 13:58:00
看完就這個疑問!
作者: Cucoco588 2017-06-03 14:02:00
推重點王,但男方如果在日本先提告就......
作者:
pplilian (小奎好可愛我快爬牆了)
2017-06-03 14:05:00本來就是 一直不講前面 上來不知道帶什麼風向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7-06-03 14:05:00挖勒,我戰到頭昏了,感謝提醒
作者: boggylin 2017-06-03 14:05:00
明明寫錯缺不妨礙閱讀...@@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7-06-03 14:15:00刪惹
作者:
liukiki (琦琦)
2017-06-03 14:18:00刪文了xD
推,重點不講只想帶風向,被牙膏文耍太多次,真走法律,人雖在台灣但勿忘台巴吳憶樺判決,法官講求證據,不是唉兩句帶風向說主場台灣就會贏
作者:
pplilian (小奎好可愛我快爬牆了)
2017-06-03 14:21:00吳憶樺的事情完全不一樣請不要亂類比在巴西的是外婆是二等親 怎麼判三等親的叔叔都沒資格完全兩馬子事好嗎
沒錯,兩者不一樣,是有人一直喊主場台灣,我才提醒吳憶樺事件,人在台灣又如何?法律講程序跟證據的
作者:
bamanihao (bamanihao)
2017-06-03 15:07:00同樓上,感覺時間很多
作者:
bamanihao (bamanihao)
2017-06-03 15:11:00檢查官
作者:
norikko (水妖)
2017-06-03 15:19:00檢查官是什麼東西XD
作者:
Qlypig (娜莉塔)
2017-06-03 15:36:00原文看的ㄧ頭霧水,只看到搶小孩的各種手段,覺得離婚不一定能拿監護權所以才逃回來,大概是男方也沒有什麼重大差錯,又有經濟能力,日本男性主義也比較重
作者:
mia412 (咪呀)
2017-06-03 16:14:00原文刪了..
作者:
bbbing (無)
2017-06-03 17:22:00諮詢費根本賺沒多少,如果要打官司,這時候又不是計時的XD
作者:
fishbliss (Smile silently)
2017-06-03 18:29:00真心覺得原原po這樣的敘述能考上高普考,運氣不錯
作者:
XC90 (拇指公主)
2017-06-03 20:46:00我的多位律師好友說現在多數律師不採以時計費喔
作者:
yokoh ( 柚子)
2017-06-03 21:59:00哈哈 好重要的建議,原po要聽
作者:
kawaii98 (kawaii98)
2017-06-04 00:30:00我看他姐姐有可能是代理孕母
同樓上, 我看代理孕母可能性非常高, 這樣就很沒職業道德了... 所以到底有沒有結婚啊XD
樓上2位,胡亂億測人家是代理孕母腦補嗎?要不要幹脆說她 假結婚算了
就是有很多人無法理解為何有人不願意回到美好的外國崇洋媚外到了一種極致,令人搖頭
作者: boggylin 2017-06-04 10:39:00
樓上很奇怪...大家最大的疑問是為什麼生產完不回日本?你會不會誤會了?
因為在日本生活不適應很難受啊,這麼簡單的理由還要說
都已經結婚了小孩子也生了,夫妻雙方不好好討論溝通,只有一方一意孤行,還反覆不定,這樣對嗎?
的確是應該好好溝通,現在看來是有不可消除的分歧以至於溝通不成
作者:
yongseng (jay都很好的話,希望你能M)
2017-06-04 13:02:00我跟太太是異國婚姻,當初也有搶小孩戲碼。太太很聰明把小孩護照藏在公司。主場絕對有優勢,除非對方財大氣粗,不然利用拖延戰術,對方不可能一直滯留台灣打官司。原原 po大姐只有把小孩護照收好+搬家,日本人連小孩影子都看不到,更不用演很多小劇場。最後,夫妻坐下來溝通才是最重要的,祝福你們。
作者: hsuehhm 2017-06-04 16:59:00
是啊,主場的確有優勢,才不禁同情起先生,如果沒大錯,就這樣被妻兒拋棄了。異國婚姻真的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