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uestb110 (GuestB)》之銘言: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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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年輕奉子結婚,娘家媽媽擔心未來的種種,就先把娘家一間房子給了我,但不是免費
: 的,未結婚前是每月繳15000給她當作生活費(房貸),但訂婚後媽媽火速將房子以親屬
: 購買方式賣給我,貸款500萬,夫妻倆每月賺六萬,還款18000。
: 現在老公知道了,不是很開心,因為認為房子只登記在我名下,婚後夫妻開銷房貸卻是一
: 起負擔,而且家裡的房子已經是老房子了,又貸款30年、巷子內停汽機車不便;雖然之前
: 媽媽說房子給我了可以任意使用,可以買賣、出租、自用,但因現在房子還是娘家人居住
: 在內,短期內娘家可能不會再買新房不會搬出去,這就違反了當初的主意,現在育有一子
: 與公婆同住,未來孩子大了要搬出去住勢必又是另一筆開銷。
: 現在老公要我去跟娘家媽媽說清楚,看是要把房子收回去把貸款還完,還是怎麼做,告知
: 她她這樣做不是對我好,而是使我們夫妻因為此事處的不愉快。
: 想請問大家該怎麼委婉的去跟娘家媽媽說此事?也該怎麼處理會比較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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