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讓我想到這篇新聞....(兩件事不相關,只是讓我聯想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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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洪當興昨天下午到台南地院與妻子協調離婚事宜後,駕車在法院與地檢署間的連通道
上衝撞妻子與律師;律師黃政雄送醫不治,洪妻尚未脫險。洪撞人後停車打電話,靜待員
警到場逮人,被依殺人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
洪當興(四十四歲)供稱,妻子在協議離婚時,要求兩個孩子的監護權,他開車離開地院
時又看到妻子與律師有說有笑、走路大搖大擺,他一時氣憤難耐、失去理智,才會猛踩油
門撞人。
警方表示,洪當興與李姓妻子(四十四歲)昨天下午二點卅分到台南地院家事法庭出庭第
一次離婚調解,李女由桃園正誠法律事務所律師黃政雄(四十四歲)陪同。下午三點卅分
開庭結束,李女與律師從台南地院西側門離開,沿著南檢、南院間的人車連通道前往律師
轎車停放處。
兩人邊走邊討論案情,突然,洪當興駕駛紅色箱型車從兩人後方馳至,兩人被撞倒、輾過
,當場濺血倒在地上無法動彈。由於該連通道是下坡,衝撞力道猛烈,箱型車擋風玻璃全
碎。
洪撞人後站在現場打電話,法警與多名洽公警察、目擊的檢察官見狀立刻叫救護車;轄區
分局員警獲報到場,逮捕洪帶回偵詢。黃政雄身體多處骨折,到院前不治;李女大量內出
血及多處骨折,緊急開刀後仍在加護病房搶救,生命徵象不穩定。
台南地院指出,洪、李女兩人結婚十三年,育有兩個就讀國小的孩子。去年九月,事業不
順遭資遣洪當興提出協議離婚,理由包括雙方生活個性不合屢有摩擦,但因李女於已搬家
分居,他認為雙方不可能復合,訴請離婚。
台南地院昨天下午召開調解庭,已搬到桃園居住的李女,由律師黃政雄陪同下南下出庭;
調解過程平和順利,兩人同意離婚,並約定好暫時與孩子會面的方式,互相拋棄剩餘財產
分配請求權,但離開法院後就發生駕車撞人命案。
警方表示,洪當興在南市東門圓環一間雞肉飯小吃店工作,但記者查訪時店家表示,洪並
非員工,只是常客。洪常把兩個小孩掛在嘴邊,有聽說他正與妻子打離婚官司,感覺是好
爸爸,無法想像他會開車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