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effler (斤欠斤欠)》之銘言:
: 訂結合辦在台北的理由很簡單:
: 1.女方所有親友都住台北,男方則有半數以上(約2/3)的親友住台北
: (我們把宴客名單和居住地全部統計列表,算百分比)
: 2.一邊都只有10桌,合辦的話餐廳的優惠方案和場地都較佳
: 3.我和男友都怕麻煩,想一場就解
1.親友多數在哪裡並不是決定婚宴應該要辦在哪裡的絕對因素.
當然那是一種考量,讓賓客方便. 但通常還是以主人的立場為主.
2,3 不管在北部還是南部都可以合辦,且都可以一場就解決,
所以第2,3點看起來也不是個決定性關鍵的理由.
就算男方家有100桌,女方家只有10桌,
板上先前的風氣是 不想合辦就不要逼人家合辦,
所以人數也不會是充要因素. 何況大家平平都是10桌.
因此在雙方各有主張下,沒有一方願意妥協,那分開辦是對的.
婆婆的問題在於,硬要對方要合辦在台南.
這個主張明顯壓迫到另一方.
就算提到傳統, 但結婚是男方主場,訂婚是女方主場,
講一句傳統上要聽男方的,就要人家訂結合辦在台南,顯然在現在是說不過去的.
如果是分開辦,我覺得在合理範圍裡面,
但要求在台南合辦則是強人所難.
(要求辦在台北也是相同道理)
但以婆婆的角度來說,其前兩點是基於辦在台北,而不是分開辦.
1. 辦在台北像嫁兒子
2. 為什麼都是女方主導
意思是,為什麼辦在台北就可以,台南就不行?
為什麼對她來說只能有辦在台北與分開辦的選項?
為什麼就沒有辦在台南的選項?
女方不願意妥協,難道我就必須要妥協?
可是,妳有沒有想過,妳這篇開頭也表示了妳認為就應該辦在台北.
認為要求辦在台南不合理,不尊重妳?
所以結果就是辦在台北, 台南這邊的人不願意.
辦在台南,台北這邊的人不願意.
提出分開辦,台南這邊不接受.
本來也就沒有一定要接受.
所以結果就是覺得分開辦人少,而流局不辦.
事已至此,重要的是雙方用什麼樣的肚量來看這個結果.
能不能理解 喬不攏流局,只是雙方無法互相配合所導致,
而不是認為另一邊不配合自己就是大錯特錯或要求不合理而心生怨懟.
當然實際狀況會是如何我不知道,
僅以旁觀者的角度來看這件事,我覺得"雙方"都有自己先入為主的立場,
並且認為對方不合理,且自己不被尊重.
這個雙輸的結果,已經遠遠超過喬不攏流局的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