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upidBig (Dear Mr. President...)》之銘言: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 NO
: 1. 我妹要從外國來找我玩, 今年住我家1個月, 去年也住了兩個月, 我家有兩間客房.
: 她來我家會幫忙煮飯, 帶小孩, 這樣會幫我們省3萬台幣一個月.
: 2. 她自己出機票來回, 但我會包吃住, 跟去坐郵輪6天, 大概花5萬左右在她身上.
: 我們是兩兄妹, 我不會斤斤計較, 又不是交易.
: 3. 我說我妹難得從外國來一次,別太計較. 我賺兩倍我太太賺的,就算是我付.
: 但我老婆還是生氣, 說她賺錢要養我妹一個月跟出去玩,"常常"來, 不爽!
: 請問大家要如何安撫老婆的心,讓她不要太計較?
既然你在美國那我們還是用美金討論不要換算回台幣
你妹妹的"產值"先不論, 那裡會有一些其他的爭議.
你預估會花在妹妹身上大概5萬台幣, 我們抓多一點算1700美金好了.
1700美金能做多少事, 遊輪6天我們算1400, 剩下300當一個月吃飯錢講真的不多.
我不知道你的收入到底多少, 不過以推文的數字提到400萬台幣, 那我們先抓個12萬好了,
你太太的收入你說大約你一半, 那大概抓個6萬, 你們的家庭收入18萬美金, 的確是遠遠
超過德州家庭收入中位數(55000), TX還沒有州所得稅, 單你的部分稅後收入就上看8萬,
依你前文已經買了房子, 房貸我們抓超高一個月2000, 你女兒應該已經7歲上小學了,
不確定還有沒有其他更小小孩,假設沒其他小孩保姆我們抓一個月1000, (我猜這就是你
說你妹妹可以幫省的部分?), 其他生活開銷算一個月3000, 你的收入是夠單獨支撐全家
還有剩餘(>5000)足夠支付你妹妹的支出的.
這些計算假如連我身為網友都估得出來, 你太太負責管錢當然也會知道.
所以重點根本不是錢.
照前文看來你太太對於你原生家庭有很多不滿, 這麼多年累積下來就算你妹妹不是禍首
大概也不會跟他多親近, 甚至不會太希望你妹妹出現在你們生活中. 同樣身為人在異國
可是有一個關係緊密的原生家庭, 我可以理解你想要多跟自己妹妹有相處的時間, 但是
請站在你太太的立場想想, 你妹妹長住在你家帶給他壓力是大於跟家人相聚的開心的.
再說去年一待兩個月真的也太久了, 我爸媽跟我岳父岳母去年各來兩個月幫我們顧小孩,
我跟我太太雖然超感激但也還是承認對方父母在的時候有時候很不自在, 對你太太而言
還是個關係再隔一層的小姑, 今年再說要來可想而見會有反彈.
建議你假如你妹妹的計劃還沒確定, 先問問你太太他覺得你妹妹可以待多久吧, 我覺得
住你家一週加郵輪6天大概會是個好的折衷, 另外你自己找個兩星期自己帶小孩回去澳門,
別把你太太拖著一起去; 你妹妹的花費你堅持的話可以她自己先出你之後再想辦法私下
給他.
(還有direct deposit要改很簡單的, 誠心建議改設一小部分到另一個賬戶, 單然要先跟
太太討論好這是你家用支出外的零用錢你可以自己運用)
以上都只是治標不治本的bandaid, 重點還是要解決你太太-你-你原生家庭之間的矛盾,
婚姻咨詢或許是個不錯的開始?
tl;dr
1.)錢不是重點, 別糾結在這上面了
2.)你跟你妹妹很親, 但是住你家一兩個月太久了
3.)這關過了還會有下一關, 趕快處理你太太-你-你原生家庭之間的根本矛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