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記者抄文: NO
因朋友權限不足,幫忙代po。
我朋友在3,4年前有舉行過婚禮,並體驗所謂婚姻生活一小段時間
但隨即因為感情及一些因素兩個人就分開了,而過程中他們也沒有到
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最近我朋友透過輾轉得知他之前的另一半跟另外一個人
登記了,雖然我朋友已經對這段感情徹底死心,並也短時間不想再碰觸婚姻的議題了
但對這件事他在法律上的腳色和定位還是蠻有疑問的,因為他好不容易平靜下來
也不希望這件事情又必須讓他再陷入之前充滿負面的情緒
我這邊知道的是97年以後台灣是改成登記婚才算,所以他的狀態在法律程序上
應該沒有完成婚姻關係的成立,不過因為這個蠻特殊的
我也不知道自己跟朋友講得對不對,因此也特別跟板上有法律經驗的板友請教一下
先謝謝大家囉~
補充:我朋友是在97年以後才辦婚禮宴客的,主要是對方最近又找上我朋友說
要談清楚...,但重點是對方都已經登記了,這樣還需要見面談什麼呢?
而且我朋友也不想再節外生枝其他事情出來了
謝謝Agneta大補充說明人物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