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女友本來預計明年要結婚
房子也看的差不多了
本來是協調我出頭期款700萬
剩下700萬的房貸一起背
但對方爸媽最近告知女方說我要先買
然後過戶到女方名下 這樣子比較有保障
女友說沒有差 反正兩人會走一輩子
但我不知道該怎麼做會比較好
我比較傾向共同持有
或婚後再登記在女方名下
對方爸媽完全不答應
請問有人有這類情況嗎
該怎麼處理比較不會傷和氣
先謝謝大家了
對方爸媽有事嗎?要變成女兒婚前財產喔?算計成這樣..
不要娶,又是一個自助餐的概念我只能說我們女性很可憐,爸媽對於錢真的很怕吃虧,現在是男女平權,真的怪不得別人說台女不好對方爸媽太會算計了,妳結婚也只會被算計更多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7-10-11 17:41:00這id
作者: cwjing (cwjing) 2017-10-11 17:53:00
推文前google 能夠避免浪費時間
作者:
Herblay (Esmeeeee)
2017-10-11 18:00:00就不要結啊 結個婚就可以獲得一戶名下的房子 真會打算盤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7-10-11 18:03:00迷路啦,真的
作者:
renjong (SleepWalker)
2017-10-11 18:04:00id很有事+1
作者:
norikko (水妖)
2017-10-11 18:09:00想紅?
作者:
iangkor (???)
2017-10-11 18:15:00幻想自己拿的出700萬文
作者:
pz5202 (tata)
2017-10-11 18:19:00五毛黨大軍缺帳號
作者:
idoit (do cry do smile)
2017-10-11 18:35:00沒提親 沒訂婚 沒明顯半年內結婚
作者: MorpheusArms (初夏) 2017-10-11 18:38:00
讓她自己坦好坦滿啊 這有很難嗎
作者:
erining (微笑愛拉~*)
2017-10-11 18:40:00看id 就知道不需認真
作者:
cka 2017-10-11 19:00:00這種岳父岳母你會苦一輩子 勸你快逃
作者: gill4555 2017-10-11 19:01:00
不行
作者:
yo706001 (台北DORI)
2017-10-11 19:02:00幻想結婚^_^
作者: x650618 (海之子) 2017-10-11 19:09:00
不要娶+1
作者: guccix 2017-10-11 19:17:00
謝啥
作者:
pz5202 (tata)
2017-10-11 19:44:00樓上也一隻。連female-sex版也有!通通都是網軍養帳號
作者: HayaSan (哈雅) 2017-10-11 19:50:00
不要娶
作者:
Dong522 (dong)
2017-10-11 19:52:00不要娶+1
作者:
haamath (壞~)
2017-10-11 20:34:00廢文
作者:
tpstps (碰藤)
2017-10-11 20:40:00你要跟對方爸媽結婚?女友不擋是在幹嘛?
作者:
petguy (petguy)
2017-10-11 20:59:00女方家長有事嗎? 沒有付那麼多錢卻有那嘴臉
作者:
kming327 (johan)
2017-10-11 21:07:00真敢講 鑲金? 還是男的殘障了
作者:
hank12332 (費蚊不吸血只發廢文)
2017-10-11 21:21:00女方家長:好爽,這樣子就可以凹到700萬惹
如果是你自己要放棄共同登記(可以)如果是被硬要求的,你放心,對方父母要求的不可能只有這項後面還有一大堆要求,排隊等著你啊你也有父母,如果你的父母要求女方需要一棟透天屋做嫁妝才能嫁入你家,或要求女方要先生一位男孩才能登記結婚對方會不會也會認為這樣很合理啊
作者:
curlcat (Kate's Piano)
2017-10-11 21:48:00幻想結婚嗎。。
作者:
GAPB 2017-10-11 22:17:00女方不敢挺你就不要娶 同樣人生父母養 你沒有比較賤另噓id 這篇可能是幻想文
作者:
sindy520 (Sindy)
2017-10-11 22:45:00奇怪為什麼一堆爸媽要房子過戶到女兒名下?婚後就是夫妻共有啊!
作者: LouisPrime (LouisPrime) 2017-10-11 22:45:00
反串
作者:
liao5469 (一天又一天)
2017-10-12 02:55:00煩喔!這種幻想文去迪卡啦
作者: green1111 (die Sonne scheint!) 2017-10-12 03:10:00
當然可以登記女方啊! 叫對方爸媽出七百萬頭期款就好了!
作者: hunterh01 2017-10-12 06:22:00
這種就放著爛,等女方過三十就換對方家長喊出錢共同持有
作者:
kunling (Saddat)
2017-10-12 08:26:00低端反串,滾吧
我也建議別結婚,若真要結婚就得去辦夫妻財產分開制,登報申告後再辦入籍手續。
作者:
zdlnmuyl (大喵的寶寶)
2017-10-12 13:33:00你女友不是說沒關係嗎?她爸媽讓她坦好,你們兩個人自己過得好就好
作者: swallow629 2017-10-12 13:51:00
共同持有就好啦!我婆家就是婆婆含大姑一人1/2持份
作者:
sai0613 (賽嗓)
2017-10-12 22:11:00這是五毛養帳號???
作者: edison0206 2017-10-13 07:54:00
你沒700萬,醒醒吧!
你這房價如果辦個過戶要10萬元以上,有必要再花這筆錢嗎?對了,不一定會走一輩子唷
作者:
hhi0531 (小伊)
2017-10-19 10:57:00這版竟然也出現這ID了